【管理制度】请销假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销假,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请销假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XX请销假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1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总部请销假管理,明确集团各项休假福利政策及请销假审批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本管理办法包括考勤、规定假种
【管理制度】请销假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XX请销假管理办法
(2008年修订)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总部请销假管理,明确集团各项休假福利政策及请销假审批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包括考勤、规定假种、调动人员请休假管理、请销假审批程序、管理干部在非正常工作期间请销假审批程序等,适用集团总部全体员工。
1.3
法定节假日共计10天,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以及国庆节3天。
1.4
休假工龄自与海航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员工在集团内各企业之间调动的,其工龄连续计算。
1.5
考勤、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由部门考勤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各部门对考勤、请销假负有监督、审核责任。
2
考勤
2.1
员工未经请假而晚于规定时间到岗或早于规定时间离岗在2个小时以内的,视为迟到或早退;2个小时(含)以上的视为旷工,旷工按整日计算。
2.2
各部门考勤管理员应严格进行部门考勤登记,负责填写“海航集团考勤统计报表”,于每月3日前以公文流转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分发人力资源部备案。
2.3
各部门留存每月考勤记录以备查验,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将追究部门第一负责人及考勤管理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扣发1-3个月绩效工资的处分。
2.4
对于迟到/早退者,按50元/次进行扣罚,累计在每月工资中相应扣减。
2.5
连续旷工不足15天,累计旷工不足30天的,旷工期间薪资福利停发;如连续旷工15天(含)、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30天(含)的,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
3
规定假种
3.1
集团总部规定的假种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女员工四期假、陪护假、工伤假、节育假、献血假、年休假、探亲假等11种假种。
3.2
各规定假种,休假天数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根据国家规定,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确定为20.92天(按整数日计为21天/月)。
4
事假
4.1
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21天。
4.2
事假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5
病假
5.1
员工因病请假超过1天以上的,必须凭医疗中心诊断单办理请假手续;工作地无医疗中心的须凭地、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
5.2
员工患有重症疾病或传染病的,必须经当地地、市级以上医院检查,医疗中心复检确认痊愈后方可返岗工作。
5.3
病假在2个月(含)以内的,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连续病休在2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内的,自第3个月起按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福利补贴;连续病休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按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福利补贴、50%基本工资。
6
婚假
6.1
员工结婚凭结婚证给予婚假3天;晚婚(男性满25岁,女性满23岁)增加5天(晚婚共可休8天);婚假只限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使用。
6.2
婚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工资。
7
丧假
7.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去世,需前往料理丧事的,可给予丧假5天;员工直系亲属或配偶父母在外地,可另给路途假2天。
7.2
丧假路途费用报销根据《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国内)及探亲费报销管理办法》(海航集团财〔2004〕225号)有关规定执行。
7.3
丧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工资。
8
女员工四期假
8.1
产假
8.1.1
女员工单胎顺产给予3个月产假(累计63天),难产增加产假11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1天;
8.1.2
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疗中心意见,给予11天至21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给予30天产假。
8.1.3
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产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在海南省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修订后,参照新政策执行。
8.2
哺乳假
8.2.1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不含往返路途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计),也可以合并使用。
8.2.2
年哺乳时间合并一次使用,使用天数的计算办法为:(12个月-已休产假月数)×21/7,哺乳假合并一次使用天数如遇小数点则四舍五入。
8.2.3
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出勤;哺乳假合并一次使用期间视同出勤。
8.2.4
哺乳假合并一次使用时必须自产假结束后第一天开始申请。
8.3
女员工在月经期间持医疗中心证明需要休息者,可休息1天,视同出勤。
8.4
怀孕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占时间视同出勤。
9
陪护假
9.1
公司员工的妻子生产,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陪护假5天;夫妻双方不在同地,可另给路途假2天。
9.2
陪护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
10
工伤假
10.1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需在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进行申报,由其所在部门电话通知医疗中心和人力资源部,并于3个工作日内上报书面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符合工伤条件的按工伤处理(条件不符的,按病假处理)。
10.2
工伤假最多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者,经保险所在地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0.3
工伤期间视同出勤。
11
节育假
11.1
凡经医疗中心证明,男女员工实行节、绝育手术以及检查所需的时间,均视为节育假。
11.2
员工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经医疗中心确认后按照工伤假处理(条件不符的,按病假处理)。
11.3
节育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
12
献血假
12.1
参加公司组织的献血活动的员工可享受3天献血假,献血假期间视同出勤。
12.2
献血假在献血后3个月内使用有效。
13
年休假
13.1
年休假期间视同出勤。
13.2
从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工作满1年后可休年休假10天,并记为满1年当年的年休假;以后凡日历年增加1年,年休假增加1天,最长可休年休假为15天。(如:某员工2005年7月1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自2006年7月1日起可休2006年年休假为10天,2007年1月1日起可休2007年年休假11天,依此类推)。
13.3
申请年休假需按“整天数”计算,如不足整天的,核假时自动取整(如0.5天则按1天计算)。
13.4
在计假年度内员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安排年休假(如当年年休假休完后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累计事假>14天;
累计病假>21天;
累计病、事假>18天;
产假>21天;
工伤假>63天。
13.5
部门副职(含)以上干部,年休假有效期为1年,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不能顺延至下年度使用;部门副职(不含)以下人员年休假有效期为2年,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可顺延至下年度使用。
13.5.1
集团总部各部门需在年初做好部门年休假计划安排,确保干部及员工正常休假。有效期内未休完的年休假,原则上不再进行年休假补偿。
14
探亲假
14.1
凡与配偶、父母(含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仍为员工所供养的抚养人)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且工作地点与配偶、父母住宿地相隔一百公里以外的,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分为:
14.1.1
一年一次探父母假
14.1.1.1
未婚员工休假工龄满1年后可以享受每年15天的探父母假;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1天。
14.1.2
一年一次探配偶假
14.1.2.1
已婚员工休假工龄满1年后可以享受每年21天探配偶假;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14.1.3
四年一次探父母假
14.1.3.1
已婚员工休假工龄满2年后可以享受四年一次探父母假(即每四年为一个休假周期,在一个休假周期内可自行选择休假时间,如本休假周期内未使用该假期,逾期不再有效),每次21天,不得提前使用。
14.2
员工探亲可申请路途假2天,探亲路途费用报销根据《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国内)及探亲费报销管理办法》(海航集团财〔2004〕225号)有关规定执行。
14.2.1
探亲假如在一年内分次使用,对于同一种类探亲假,路途假和路途费报销一年只享受一次。
14.3
探亲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工资。
14.4
员工探亲时如遇丧事、急性病、意外伤害等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委托部门申请续假,并上交有关机关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病丧假等证明(以盖有公章的证明为凭),分别按丧假、病假和事假处理。
15
年休假及探亲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5天。
16
调动人员的请休假管理
16.1
调动人员(含离职人员)原则上应在调出企业将可享受的假期(当年及上一年)休完。
16.2
调入集团总部的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调出企业休完假期的(未休完的假期在集团总部休假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调出企业综合管理部出具休假证明,可在调入后继续申请休假;如涉及相关休假补偿等问题,需由原调出企业负责办理。
16.2.1
调入集团总部后,将依据集团总部请销假相关规定执行。
16.3
调出集团总部的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总部休完假期的,经调入企业同意,可在调出前申请办理转假手续。如本人与集团总部劳动合同一旦解除,且又未申请转假的,视为各种假期已享受完毕。
17
请销假审批程序
17.1
为规范请销假管理,在呈报请销假公文时,标题须按“关于××(姓名)申请休××年(年度)××假(假种)的请示”格式进行申报。
17.2
除请1天(不含)以下的病、事假可通过电话或当面请销假以外,其它均应通过公文流转办理。确属紧急情况不能及时上报公文的,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第一时间内补报公文并在公文中说明情况。
17.3
请假获得审批同意后,公文暂不结束,转至请假者节点,以便请假者在休假结束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不履行相应报批手续的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17.4
集团总部部门正职(含)以上管理干部请销假审批程序依照《海航集团管理干部请销假管理办法》(海航集团人〔2006〕249号)文件执行;集团总部部门副职(含)以下人员均按以下程序执行。
17.5
集团总部部门副职(含)以下人员请休假审批程序:
17.5.1
部门完成审批的假种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
17.5.2
申请休病、事假在1天(含)以下者,可视情况简化请销假程序,当面或电话报请部门领导批准即可,但要求请假者主动配合考勤记录人员做好相应考勤记录。
17.5.3
申请休病、事假在1天以上、年休假、探亲假者,应填写《请休假审批表》通过公文流转报至部门考勤管理员→部门第一负责人。
17.5.4
除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外,其它规定假种报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核假管理员。
17.5.5
请休假申请经批准、核假后视为有效。
17.6
集团总部部门副职(含)以下人员销假审批程序:
17.6.1
销假办理完毕后,公文结束(视为本次请销假结束),公文分发至相关领导并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17.6.2
常规销假程序:休假者根据已申请的休假时间,需在休假完毕次日(逢节假日顺延)返回工作岗位开始上班的2小时内将原呈报的《请休假审批表》公文流转至对应假种的核假人进行销假处理。
17.6.3
提前销假程序:休假者如需要提前销假,由部门确认情况属实后,将公文流转至对应假种的核假人,由核假人依照个人提前销假申请及确认意见办理提前销假手续,并将未使用的假期相应在记录中减除。
17.6.4
续假申请及审批程序:如在已申请的休假截止时间仍不能返回工作岗位者,应提前按请假程序向相关领导提出续假申请,说明续假的原因、明确假种及续假时间等,按照各假种审批程序进行报批,审批同意后方可续假;如续假手续未被审批完毕而未能按时到岗办理销假者,按旷工论处。
17.7
管理干部在非正常工作期间的请销假管理:
17.7.1
由集团发文安排到集团总部培训学习的管理干部,原M4(含)以下人员填写《请休假审批单》报原单位人事部门核假→集团人力资源部培训规划发展室→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集团常务执行副总裁审批;原M5(含)以上干部填写《请休假审批单》报原单位人事部门核假→集团人力资源部培训规划发展室→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集团常务执行副总裁→集团执行总裁→集团CEO→集团决策层审批。
17.7.2
请假审批单获得批准后,公文暂不结束,流转至请假人节点,待休假结束后,转至集团人力资源部培训规划发展室出具到岗销假意见→原单位人事部门办理销假,公文分发集团人力资源部培训规划发展室存档。
18
其他
18.1
各规定假种薪酬扣发标准按现行的薪资福利标准执行。
18.2
本管理办法条款如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18.3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8.4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关于下发的通知》(海航集团人〔2003〕588号)文件同时废止,其它文件与本办法内容相悖之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18.5
根据需要,集团信息情报室、集团办公室、集团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对集团总部请销假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请销假记录、出差审批单、考勤统计表等进行抽查,经核实后发现情况不符的将直接追究部门第一负责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18.6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考勤统计报表
2.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入司各年度可休假种一览表
3.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考勤及各规定假种薪酬扣发一览表
附件1
年
月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考勤统计报表
部门:
制表时间:
本月应出勤天数:
天
1、部门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
序号
姓名
出勤
天数
迟到/
早退
病假
事假
旷工
出差
培训
年休
探亲
其它
备注
合计
2、部门其它人员(除以上人员外):
序号
姓名
出勤
天数
迟到/
早退
病假
事假
旷工
出差
培训
年休
探亲
其它
备注
合计
制表:
审核:
批准:
※考勤记录填写说明:
1、考勤管理员应将部门请假、出差、培训、迟到、早退及旷工等考勤种类及天数进行详细记录,因请假造成缺勤的,应在相应假种(项目)下标明请假天数,表格未列假种(项目),需要在“其它”栏中列出假期名称及假期天数;
2、原则上以每月自然月作为考勤月周期,全额出勤天数以一个考勤周期的应出勤的工作日历天数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
3、每月的请假单、出差审批单、考勤统计表等必须做好存档工作。
附件2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入司各年度可休假种一览表
进公司时间(年)
规定假种
1
2
3
4
5
6
…
年休假
√
√
√
√
√
√
探亲假
一年一次探父母假
√
√
√
√
√
√
一年一次探配偶假
√
√
√
√
√
√
四年一次探父母假
√(每四年享受1次)
√
其他假种
√
√
√
√
√
√
√
备注:
1、员工可休假的第1年,需按上表时间要求相应满年度后方可休假(以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日起计算),之后的年度则正常休假;
2、以上打“√”的部分,对应员工进公司后各年可休假种。
附件3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考勤及各规定假种薪酬扣发一览表
薪资项目
规定假种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工龄工资
福利补贴
旷工(连续旷工不足15天,累计旷工不足30天)
按天扣
按天扣
按天扣
按天扣
事假
按天扣
按天扣
全发
全发
病假
2个月(含)以内
全发
按天扣
全发
全发
2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内的
全发
按天扣
全发
按天扣
6个月以上
按天扣50%
按天扣
全发
按天扣
婚假
全发
按天扣
全发
全发
丧假
全发
按天扣
全发
全发
女员工四期假
除产假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其他假种视同出勤。
陪护假
全发
按天扣
全发
全发
工伤假
视同出勤,全发
节育假
全发
按天扣
全发
全发
献血假
视同出勤,全发
年休假
视同出勤,全发
探亲假
全发
按天扣
全发
全发
备注:福利补贴指月度薪资中职务津贴、交通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