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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费用开支和报销,加强费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各公司的日常费用开支,应严格按预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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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费用开支和报销,加强费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公司的日常费用开支,应严格按预算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控制年度月度费用开支范围和金额。超过年度预算的费用开支必须上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使用。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费用分类
第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
(1)
制定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2)
固定资产实物由总裁办公室(子公司为行政人事部)负责归口管理,办理购置、验收入库与领用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
第五条
办公费
(1)
办公费不具体限定单笔(项)报销标准,但应严格按预算总额控制。
(2)
办公用品一般由总裁办公室统一采购,各中心根据已批准的预算向总裁办公室提出采购申请。
(3)
单项采购超过2000元的,应采用询价制度,并至少向三家单位询价;单项采购超过1万元的,有条件实施招标采购的,应当采用招标制度。询价、招标过程应形成书面记录。
(4)
办公用品报销时,除采购发票上注明数量、单价外,有清单的必须提供清单,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5)
对于办公用品金额较大的,各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应建立办公用品领用台帐和低值易耗品领用台帐,并定期清点核对。
第六条
业务招待费
(1)
一般指招待业务往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餐费、交际费及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主要指各子公司请客户外出参观、考察和会议的费用。
(2)
发生业务招待支出,经办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取得发票和明细清单,一周内提交财务部门,财务人员根据相关核算办法进行分类核算。如项目开展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需计入项目成本中。
(3)
各子公司业务招待应采用定点协议方式,严格限定签单人并确定不同额度,费用报销时按费用报销付款流程规定审批签字。
(4)
各子公司请客户外出参观、考察和会议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填报《差旅费报销单》核销。
第七条
除在异地考察发生的业务费外,餐费、交际费发生前一律填制《费用开支预报登记单》,如遇紧急情况可在事件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经补齐,一式三份,开支人填写后,送财务中心指定专人登记及留存,一份送公司或部门留存,一份自留待报销时连同发票送财务中心,财务未见登记单一律不予报销,但此单不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第八条
汽车费用
按照现有相关汽车费用报销规定执行。
第九条
邮电通讯费
(1)
各公司应严格控制固定电话费用,特别是长途电话费用。固定电话费、传真费及数据通讯费,应直接由银行按实托收。财务部门取得银行费用托收回单后,送总裁办公室(子公司为行政人事部)复印备案,并按费用报销程序进行事后报销。个人住宅电话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2)
费用报销程序,经手人填单→部门负责人证明→财务负责人审核→领导批准
第十条
租赁费
(1)
租赁行为应综合考虑部门特点、公司经营情况、租赁价格等诸多因素,租赁费用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
(2)
租赁应优先考虑集团公司和集团内部资源。
(3)
场地及设备租赁根据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
广告宣传费
各子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统一负责广告宣传活动,并制定详细的广告宣传计划和方案。广告费凭广告业专用发票报销,并应附有收听或收看或现场察看记录,或有广告之报刊杂志原件页。
第十二条
捐赠款
总裁办公室统一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捐赠活动、捐赠计划方案以及费用预算,须事先报总裁审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十三条
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具体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出差补助、其他公务杂费。一切与因公出差无关的费用不得报销。
第十四条
出国人员经费
从严控制非关键性业务出国活动,非业务部门出国申请及费用计划必须事前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后使用。并不得随意延长出国期限。
第三章
费用支出报销程序
第十五条
任何经济事项,必须凭正式票据报账、报销,所有报销单据必须填列“费用报销单”、粘贴整齐。注解事项明细,不得合并项目。
第十六条
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上原始单据,会计审核后,逐级审批同意后,会计填制入账凭证,本人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七条
办公费、汽车费用、邮电通讯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由经办人按规定填写报销凭证,部门负责人审查确认,分管领导或总裁对分管业务与授权范围内所发生费用负责审批签字。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人)和出纳,对报销凭证分别承担复核、联签和再复核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拟定,财务中心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