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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员工待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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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员工待遇办法 本文简介:制度名员工待遇办法电子文件编码GLZD058页码6-1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第一条职员的待遇事项,除职员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依本办法规定;现任雇员依此执行。第二条职员待遇项目为:1薪金;2加班

【公司管理制度】员工待遇办法 本文内容:

制度名

员工待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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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ZD058

页码

6-1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第一条

职员的待遇事项,除职员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依本办法规定;现任雇员

依此执行。

第二条

职员待遇项目为:

1薪金;

2加班费;

3奖金;

4补助费。

第三条

下列款项得从待遇项目中扣缴;

1薪金所得税;

2产业工会会费;

3职工福利金及福利社的欠款;

4劳工保险费或人寿保险费;

5其他必要的款项。

第四条

以薪点计给的各项待遇,换算公式如下:

薪点×薪金指数×生活补助指数=货币量;

薪金指数:依市政府编印统计月报所载都市消费者物价总指数换算;

生活补助指数最高以1.25为限。

第五条

职员薪金体系如下:

薪金——

给职务加给

第六条

职员薪金依任用等级按月支给。

第七条

下列情况的薪金不予扣减:

1依职员管理办法规定请假者;

2因公出差者;

3奉调受训者;

4奉派考察者。

第八条

职员薪给采用薪点制,各等级薪点依“月薪人员薪点表”(见下表)规定: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员工待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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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ZD058

页码

6-2

月薪人员薪点表

第一职等

第二职等

第三职等

第四职等

第五职等

第六职等

第七职等

职位

一等办事员一等技术员

二等办事员二等技术员

三等办事员三等技术员

四等管理师四等工程师

五等管理师五等工程师

六等管理师六等工程师

副总经理总经理

1

900

1710

2190

2940

4020

5559

7875

2

930

1750

2240

3000

4095

5690

7995

3

960

1790

2290

3060

4170

5785

8115

4

990

1830

2340

3120

4245

5880

8235

5

1020

1870

2390

3180

4320

5975

8355

6

1050

1910

2440

3240

4395

6070

8475

7

1080

1950

2490

3180

4470

6165

8595

8

1110

1990

2540

3360

4545

6260

8715

9

1140

2030

2590

3420

4600

6335

8835

10

1170

2070

2640

3480

4665

6450

8955

11

1200

2110

2690

3540

4770

6545

9075

12

1230

2150

2740

3600

4845

6640

9915

13

1260

2190

2790

3660

4920

6735

9315

14

1290

2230

2840

3720

4995

6930

9435

15

1320

2270

2890

3780

5070

6925

9555

16

1350

2310

2940

3840

5145

7020

9675

17

1380

2350

2990

3900

5220

7115

9795

18

1410

2390

3040

3960

5295

7210

9915

19

1440

2430

3090

4020

5370

7305

10035

20

1470

2470

3140

4080

5445

7495

10275

21

1500

2510

3190

4140

5520

7495

10275

22

1530

2550

3240

4200

5595

7590

10395

23

1590

2590

3290

4160

5670

7685

10515

24

1590

2630

3340

4320

5745

7780

10635

25

1620

2670

3390

4380

5820

7875

10755

26

1650

27

1680

28

1710

29

1740

30

1770

31

1800

32

1830

33

1860

34

1890

35

1920

36

1950

37

1980

38

2010

39

2040

40

2070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员工待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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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现任雇员薪点标准用第一职等薪点表,最高晋升至第一职等四十级止。

第九条

新进试作人员起薪标准规定如下:

1

无社会经验者:

(1)高中职高毕业未服兵役:900薪点(相当于一等一级);

(2)高中职高毕业服毕兵役:1350薪点(相当于一等十六级);

(3)二年制专校毕业服毕兵役:1710薪点(相当于二等一级);

(4)三年制专校毕业服毕兵役:1950薪点(相当于二等七级);

(5)大学院校毕业服毕兵役:2190薪点(相当于三等一级);

前列起薪标准得视个人的具体情形,按起薪标准最多加六级或减三级的限度内核定

暂支;

2

有社会经验者凭有关证件依前款规定,再按下列标准择一酌予加级;

(1)具有一般工作经验者,按年加支一级;

(2)具有本公司需要的工作经验者,按年加支二级;

(3)具有特殊技能者,按年加支3至5级。

第十条

职员的升职等依下列规定办理;

1

原支薪点高于所升职等最低薪点者,按原支薪点归级;如所升职等无相同薪点时

,按相近原支较高薪点归级;

2

原支点未达所升职等最低薪点者,按所升职等最低薪点归级;

副经理、副厂长最高以晋至第六职等第十三级,副总经理最高以晋至第七职等第十三级为限

第十一条

每年1月1日为职员年度考绩晋级基准日。

第十二条

本公司各级主管依下列标准按月支给职务加给(见下表):

职务加给(薪点)

总经理

4000

副总经理

3000

2000

副经理

副厂长

1500

1000

800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员工待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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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兼任主管支领较高职位的职务加给。

第十三条

代理主管的职务加给标准如下:

1上级或同级主管兼代下级或同级主管者,不另支给职务加给;

2下级主管代理上级代理主管,支给所代理职位的职务加给;

3未支领职务加给的代理主管,支给所代理职位的职务加给;

4代理始期在当月15日以前者,支给全月份职务加给;

5代理始期在当月16日以后者,支给半月份职务加给;

6代理终期在当月15日以前者,支给半月份职务加给;

7代理终期在当月16日以后者,支给全月份职务加给。

第十四条

职员加班依下列标准支给加班费,按月累计,于翌月发给(见下表):

职等别

四职等以上

二、三职等

一职等雇员

每次加班费

12薪点

10薪点

8薪点

第十五条

加班次数的计算以每小时为一次;加班半小时以半次计算。但例假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以每2小时为一次,均应扣除规定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

日班工作继续加班跨越午夜零时者为彻底加班,除加班费照给外,得比照夜间轮班制的夜间工作,另支夜班津贴;如加班至次晨3时半以后者,得于加班完毕后休

息至当日中午,薪金照发。

第十七条

本公司年度营业如有盈余,得提拨员工奖励金于年底前发放,依

员工的勤态及考绩分配;其分配办法由总经理另定。

第十八条

员工奖励金勤态计算期间为前年12月16日起至当年12月15日止。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员工待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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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第十九条

员工于年度中途到职、复职或申请停薪留职者,员工奖励金依比例计算,但下列人员不予发给;

1辞职或停薪留职于前条计算期间内服务未满3个月者;

2受免职处分者。

第二十条

职员年终奖金后发放对象以12月15日在职人员为限。但服务未满1个月者不予发给。

第二十一条

职员中途到职、复职或停薪留职者,年终奖金按比例发给。

第二十二条

职员于年度中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的,最多以扣发1个月为限;

1事假、病假累计每积满1日者,扣发半日薪金额的奖金;

2旷职累计每积满1日者,扣发一日薪金额的奖金。

第二十三条

职员本人结婚时,得检具证明结婚的户籍誊本,申请合于结婚当月一个月薪金的结婚补助费;服务未满6个月者减半支给;再婚者不得申请。

第二十四条

职员的父母、配偶或满10岁以上的子女死亡时,如劳工保险局

的丧葬津贴不及发生当月一个月薪金所得者,得就其差额检具证明死亡的除户誊本,申请丧葬补助费。同一血亲2人以上在本公司服务者,以一人申请为限。

第二十五条

职员本人或其配偶分娩或妊娠七个月以上死产时,如劳工保险局的生育给付不及发生当月一个月薪金所得者,得就其差额检具证明出给付期限,那么给不能请领劳保给付者支给发生当月一个月薪金所得的半额。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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