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明火,作业,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QB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企业标准Q/AEPC-MAQ18-2002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2-06-3O发布2002-07-01实施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发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QB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企业标准
Q/AEPC-M
AQ18-2002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02-06-3O发布
2002-07-01实施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职责1
4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
附录A(规范性附录)明火作业的安全控制要点3
前
言
为了明确和规范现场施工中明火作业活动的职责、活动过程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的明火作业活动。
本标准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德贵
本标准审核人:刘晓波
本标准批准人:陈金弘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范围内明火作业的管理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各工程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002年01月21日国家电力公司发布实施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原电力部电综[1997]
669号文
《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
1999
年2月省电力公司发布
《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及考核检查表》
DL
5009.1—
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J
GJ
59—
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管理部
指导、监督、检查各项目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3.2
公司武装保卫部
指导、监督、检查各项目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3.3
项目部总工程师
a)
负责审批本项目有关明火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b)
组织明火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c)
监督检查明火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3.4
项目工程科
a)
负责审核本项目明火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b)
负责监督明火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c)
负责监督检查明火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3.5
项目安全科
a)
负责审核本项目明火作业的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部分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b)
参加明火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c)
监督检查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6
项目保卫科
a)
负责重点部位施工动火作业票的审批;
b)
负责组织检查重点部位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施工条件;
c)
负责检查明火作业过程中安全控制情况;
d)
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对火灾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3.7
专业工程处技术负责人
a)
负责编制本专业明火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和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b)
负责按已批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交底,并有交底记录和受交底人签字;
c)
负责明火作业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正确实施。
3.8
专业工程处安环员
a)
参加本专业明火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b)
负责检查与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正确配备及使用;
c)
监督检查本专业明火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情况。
3.9
班长
a)
负责带领班组人员按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进行施工;
b)
负责对班组人员进行分工交底和作业过程的检查。
4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
在项目施工开始前,由专业工程处技术负责人根据作业的项目和工程设计图纸页:4
在作业指导书中明确
编写危险区域明火作业清单及作业指导书。
4.2
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项目部工程科、安全科、保卫科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3
单项技术员根据已批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4
施工时,由班长给施工人员分工并进行作业项目、地点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4.5
施工人员到达作业地点开始作业前,确认作业环境合格,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完善后,方可作业。
4.6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武装保卫部门及专业工程公司安环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开具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和处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明火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明火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1、
进行电火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有防止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火花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并应防止灼伤。
2、
进行明火作业,必须经常检查并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状态。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积极防护措施。
3、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米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
4、
明火作业点周围5米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5、
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电火焊等明火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遮蔽、防止触电和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6、
盛装过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应先用蒸汽冲洗,冲洗时间不应少于10分钟。直至容器表面温度高于100℃后,再用小苏打或烧碱溶液冲洗。在确认容器冲洗干净后,方可进行电火焊作业。施焊或切割时,容器盖口必须打开,工作人员严禁站在容器的封头部位。
7、
在充氢设备运行区进行明火工作,必须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及运行单位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前,必须先测量空气中的含氢量,低于0.4%时方可进行。
8、
在已贮油的油区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9、
电火焊等明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