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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仓项目监理安全控制方案

平房仓项目监理安全控制方案 本文关键词:平房,监理,控制,方案,项目

平房仓项目监理安全控制方案 本文简介:四、安全控制方案第一节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1)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规、标准和规范、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控制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确保经济适用房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现场文明施工。坚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

平房仓项目监理安全控制方案 本文内容:

四、安全控制方案

第一节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1)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规、标准和规范、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控制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确保经济适用房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现场文明施工。坚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中,确保因工死亡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及火灾事故为零,工地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实现安全文明双达标,争创安全文明先进工地。

(2)本工程安全控制目标分解

主要安全控制项目

安全控制目标

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工作制度

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高效运作。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并严格执行。

现场人员管理

三级安全教育落实到位。现场施工人员均通过安全技术交底。具备高度安全施工意识,操作人员安全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均通过安全培训,并能积极进行安全管理。

主要施工技术安全管理

各项施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齐全。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施工机械运行正常,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大型施工机械均在安全有效期内施工。施工机械各项安全设施到位并运作有效。

现场安全设施管理

安全设施到位,劳动防护品齐全,临边、洞口等防护符合要求。

应急预案管理

现场具备各项应急预案,相关管理人员熟悉预案,现场具备各项应急预案所需的措施、设备、物资等。

第二节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方法

(1)按《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审阅工程设计图纸、文件,检查技术措施。以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功能使用安全、施工操作安全;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对施工过程中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运作方法的落实情况作经常性的检查,达到处处落实、件件可靠;

(4)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

(5)在工程施工前,重点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是否满期足国家及地方关于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这些措施的可操作性及完整性,并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承包施工单位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

(6)督促承包单位及现场参建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规范、规程、规定、条例等;

(7)接受并执行建设单位下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各种安全生产指示;

(8)督促和检查承包单位建立与完善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如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等,并严格执行安全纪律;

(9)根据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审查承包单位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设备时,要审核其有无相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督促建设单位在基槽开打挖前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并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12)负责日常的“五大安全”,即“施工、机电、消防、治安、交通”五大安全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

(13)针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与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进行研究并提出措施,督促承包单位实施,并验证其实施效果;

(14)在安全隐患没消除前,必须要求承包单位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性,应立即停止作业;

(15)参与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16)重点检查现场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吸烟、动用明火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打击,最大限度防止现场火灾的发生;

(17)核查安全监察部门印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18)要求施工单位上报土方开挖及边坡支护方案,重点审查保护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基坑周边的排水设施,现场标识,边坡技护措施等,并督促其严格执行;

(19)要求施工单位申报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重点审查其支撑设计、安装和拆除中的固定及安全防护措施、模板运输及存放的措施等,确保模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0)要求施工单位申报脚手架支搭施工方案,重点审查其设计方案、基础及排水措施、杆间距、拉接点、剪力撑、马道的宽度及坡度等,确保其能安全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2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帽、安全带的使用,安全网、防护栏、防护棚的设置(即“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随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2)对施工单位的高处作业方案及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23)要求施工单位申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电缆铺设方案、接地保护、防雷措施、安全标识、人员资格、临电安全保障体系等,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临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临时用电安全;

(24)对重要的施工机械,特别是塔式起重机等要求施工单位申报专项安装及拆除方案,并检查其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资质、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承包单位验收文件等,而且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其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使用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第三节

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3.1

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制度的监理:

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制度中是否有齐全而明确的目标;

项目与分包单位及班组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中,有无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指标;

各生产管理层以及公司与项目、总包与分包间是否都建立并落实了安全生产的机构、人员,且已经各方确认;

是否建立和健全了安全生产的奖惩与考核制度并在过程中予以落实。

检查施工单位和项目是否建立有分赴窒的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落实(包括劳保、防护资金;教育培训资金;安全措施资金等)。

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有无对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待岗、转岗与换岗职工和新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有无培训计划

计划落实与否。

检查“安全检查制度”

是否建立有各层次(公司、项目、专项与日常、季度等)的检查制度;

制度中有无时间、人员、内容、要求的规定;

制度中有无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置及复查等要求的内容;

对各项检查和隐患难夫妻的处置与责任是否有记录(档案)。

对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的检查:

是否建立有各层次的事故报告处理的制度,制度是否齐全;

制度是否实施并落实了“三不放过”;

是否建立了事故档案;

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安全意外保险”;

是否有事故应急方案和应急救援办法或指定有专门救援人员。

3.2

对施工企业、机构、资质的监理:

检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配置:

企业必须配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现场应建立“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级均需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检查企业资质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企业资质与项目等级和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相符;

总分包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人员是否有安全考核合格证及上岗证;

其它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检查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

公司和项目是否制定有对分包资质、次格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要求和规定;

是否对分包及其人员的资证材料进行了管理与控制;

分包单位与人员的资证是否与本项目工程内容要求相符。

对安全产品供应单位的管理:

企业和项目对安全设施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应有控制要求和规定(制度);

所有安全材料、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供货单位应出具有“生产许可证”等生产资质证明文件,资证材料必须与经营内容相符。

3.3

从安全技术管理方面进行控制和监督包括:

工地应对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环境破坏等情况、状态和根源,列出清单(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中毒等)制定有管理制度(培训教育、操作规程式与技术措施)有应急预案(包括技术、监控措施与方法,人员、材料、器具、充备的配置等);

“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中必须有明确编制审批制度,其安全措施、内容、工艺、作业条件、职工素质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实施中不得随意更改;

对施工项目中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与降水、模板、吊装、脚手架安拆以及爆破、垂直运输设备装、拆工程,均应结合实际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和按程序审批后才予实施,实施前应组织交底、检查和验收;

施工企业必须制定有给项目管理人员、班组进行安全技术分级(给项目管理人员、班组)交底制度,讲明职责、权限、管理要求;工作程序及分解落实与监督、检查等内容和规定。口头交底后应有书面交底记录和交签手续,并予以备案检查;

施工企业应全面收编国家现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各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除专档专人管理外,并应随工程进度将目录、摘要编发给企业相关人员,其内容至少包括:

管理文件类(文明卫生、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事故管理);

建筑工程类(土方、脚手架、拱板、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建筑机械、焊接工程、拆除与爆破、消防等项目);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如架工、砼、钢筋、油漆、玻璃、起重吊装、建筑机械、焊接工程、拆除与爆破、消防等项目);

检查工程在安全设备、工艺的选用:

严禁施工现场使用国家、行业、地方等方面已明文规定的淘汰器材、设备和落后或不安全施工工艺;

支持和鼓励施工项目优先选用国家、行业、地方推荐的器材、设备、新的安全施工工艺及新的安全防护材料、器具。

3.4

对施工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的监控:

对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

要求工地对现场施工和应急救援使用的全部设备在安装和拆除、验收与检测、使用与保修、改造与报废等各方面都建立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对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提出有明确要求,确定有监督检查、考核方法,形成有组织措施的文件;

安全设备、设施采购:必须是合格产品、报送有效证明(说明或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控制报告或是鉴定证书等)。不得购置国家、行业、地方等方面已明文规定要淘汰的产品。二手货必须由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出具的技术鉴定合格、有效使用的证明文件;

监理应督促并参与施工企业定期(季或月)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核查设备、器材在采购、安装与拆卸、验收与检测、使用与保养、维修与改造以及报废等相关记录;

检查租赁设备双方具有承担的资质与能力的证明材料、租赁协议、出租方对设备、机具和配件性能、运行安全、检测维修等证明文件;

督促并检查企业的设备档案(台帐),包括:自制、出租、承租设备的数量、型号与规格、日常检修记录和目前状况等说明与记录。

对大型设备装、拆的安全监理:

按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条例》核查装、拆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现场须报监理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且不准将装、拆出租、分解给二个以上单位进行;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装拆之前申报“装拆方案”和“安全措施”,经监理确认后予以实施;

当设备装拆完成,检查装拆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出具的“合格证明”,向使用操作方移交的“安全使用证明”以及做使用附交底附记录。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参与装拆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包括:方案与措施审批手续,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隐蔽部分的验收,设备安、拆程序及过程是否与方案、措施相符,装拆技术人员是否到位,完工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和使用交底记录等);

设备安装完成,必须经过自检和行政批准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检测合格后并取得合格证后监理方可核准使用。

对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的管理与监控:

检查施工现场在危险部位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检查和督促施工企业或项目必须建立有:正确使用其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的明确的制度和要求。对设置的部位、内容、各级的管理职责与权限,监督与检查方法、组织等都有明确的(制度和要求)规定;

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应统一规划,并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条例》(GB1617-1996)和《安全色》(GB2893-2001)的要求和企业内部规定;

对工程中使用特种设备的监理:

检查项目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建立有该设备生产、使用的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设有专人管理,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职责和权限,确定有监督、检查、考核的方法(产品单位应具有相关部门发的《生产许可证》);

检查企业在管理中,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落实了法定单位对其定期检测并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监督工地落实现场安全检查与测试工具:

施工企业应按现场所使用的设备配备有相对完善的检测设备与工具(包括:检查几何尺寸的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卡尺、塞尺,检查受力状态的传感器、控力器、力矩扳手,检查电器的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电流表、漏电测试报告等,测风速的风速仪等);

要求各种检测设备与工具必须是证明齐全的合格产品(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专门机构的“认证证明”,“出厂检测报告”等);

要求各种安全检测工具必须按国家规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校正(至少应每年检定、校正一次,或按使用次数规定进行监理应查其书面检验报告或记录)。

3.5对施工现扬实施“安全检查”的要点:

施工现场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核查:

施工现场在执行中,是否安监理审批过的“总平面布置图”上各临设的安全间距与隔离措施等;

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与“围挡作业”和“六防”与卫生设施(防火、防水、防雷、防震、防洪、防风)达标与否;

作业区、施工区、库料区和脚手架是否已按规定远离了高低压电力网路和危害作业场所,并满足规定的最小间距;

对一切施工安全设施,必须按审批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检查和验收,达标方可使用;

现场的洞、坑、沟、高处临边和高危作业区等,要求必须有安全设防、安全标志、闪红灯警示等,安全通道应畅通明亮;

要求坑、槽施工应有全面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规章,其料堆、机械与坑、槽边须按各种参数进行计算确定,保持可靠距离。

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9-99)检查施工设施与设备安全措施:

检查(各种类型)脚手架的施工方案、立杆或架体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杆件和剪刀撑的连接固定、悬挑梁及架全稳定、脚手板、荷载架体和层间防护、材质与杆件接头、通道与卸料平台的搭设和各部分的施工技术交底与验收、以及升降装置与附着支撑等诸多内容;

基坑支护中检查施工方案、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临边防护、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周边建筑设施和基坑支护的变形检测、作业环境等内容;

现浇构件的模板安装中,检查施工方案、支撑系统、立杆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堆放与吊装、支撑方法与验收、拆除前砼强度、运输道路与作业环境等方面;

对“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通道口、基坑口、板洞口、梯道(井)口)、“五边”(基坑边、阳台边、楼板边、詹口边、梯道边)中使用器具、防护与设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

检查施工用电:

a.

外电安全距离与防护措施;

b.

工作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c.

配电箱与开关箱的两级防护的做法、参数、标记、门锁、现场照明的电压、回路、做法和接零保护;

d.

配电线路的电缆芯数、电线质量、穿越过道的保护、架设与固定;

e.

电气装置的参数与设备是否相匹配;

f.

用电记录与档案(巡视维修记录、地极阻值摇测、规章制度)等内容。

对物料提升机械检查架体资证、限位保险装置(定型化的停靠、超高超荷底极等限位、缓冲装置)、架体稳定(缆风绳和建筑结构、连接)钢丝索、卸料平台门拦、架体安拆(方案、基础、垂直度、架栏间隙、防护网、保护绳等)、传动系统(地锚、卷钢绳、滑轮与防脱保险装置)、联络信号、操作规章、避雷、验收与操作制度等;

对外用电梯检查人机资质、安全装置(灵敏度、门锁灵活)、荷载(配重与限控)、装卸方案、架体稳定、联络信号、操作规章、避雷防护等内容;

对塔吊的安全检查内容为:人机资证、力矩限位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吊钩、卷扬机与上人爬梯的保险装置;附墙装置(或夹轨钳)的安置距离、安装与拆卸方案、指挥及方式(对讲机、旗语)、电气安全(卷线器、机与架的间距、防护、接地接零、基(轨)质量(有设计文件、安装牢靠、轨道有限位器等)安装验收与定位记录等;

对施工机具中的木工(平刨、圆盘锯)机械、手持电动工具、钢筋、电焊机、搅拌机、气瓶、打桩机、潜水泵、翻斗车等检查人机资证、安装稳定、电气可靠(线路开关、接地接零等)、环境(棚、屋等)符合要求,操作有规程、防护与标志齐全等内容。

第四节

针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监理的具体措施

4.1

安全施工监理的方法

(1)提交一份由监理编制的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供业主审批。

(2)协助业主与承包人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4)检查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及责任是否健全,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施工操作规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安全措施。

(5)要求承包商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季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6)要求承包商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强化安全教育。督促承包人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并要求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人员的变化,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督促承包人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交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7)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动态、进度计划、统计资料、管理图表。

(8)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10)审核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11)审核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12)在施工现场监理随班日常检查,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以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a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措施不得力时;

b对已经发生的工程理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c安全设施未经检查验收而擅自进行施工时;

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而进行施工时;

e使用没有合格证书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f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4.2

安全施工监理的具体措施

4.2.1

安全施工预控措施

(1)严格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并督促其实施。

(2)严格审核承包人的安全保障体系,承包人内部要建立从公司到项目部到施工班组至每个工人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

(3)督促承包人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协助承包人项目机构落实安全制度,由承包人项目经理作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下设专职安全员。

(5)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施工隐患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业主;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2.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措施

(1)督促承包人建立安全施工的巡视、检查制度,通过现场巡视、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2)日常现场跟踪监理。凡有施工的地方,都有监理人员在场,对各工序、各部位的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理、检查。尤其重点检查现场的临时用电、雨季安全用电、高处作业、大型吊重安装、打桩施工等特殊工作和危险作业是否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操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的临时支撑和脚手架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4)复核承包人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5)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进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6)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安全监理人员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7)对每道工序安全检查后,作好记录并予以认可。

(8)督促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四周除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其余周边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封闭的围墙。位于道路两旁的建设工程从第2层施工开始,必须采用合格的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施工。

(9)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方案确定之前,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踏看,并制订相应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10)建设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一个月内(市政道路工程在通车半个月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2.3安全应急措施

(1)施工单位应与有关单位的密切联系,了解附近医疗、消防、公安、交通、电力、燃气部门以及街道派出所电话、地址,以便发现情况及时联系。

(2)做好现场消防物品准备,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器材,配备各种安全防用具。

(3)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培训以及灭火知识教育。

(4)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立即下达停工令,责令施工人员撤离现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6)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4.3文明施工监理的具体措施

(1)严格遵守江苏省、无锡市及江阴地区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有关规定。

(2)承包商应成立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设立文明施工负责人,经常检查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3)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文明施工的措施是否完善、可行及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的文明施工是否落实。承包商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野蛮施工,监理有权阻止。

(4)要求承包商根据施工总体安排,安排临时排水、堆场、生活设施等,要做到有条不紊。

(5)施工过程中,监理有权阻止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提出整改,直至落实为止。承包人应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并配有专职文明施工人员,经常检查文明施工情况。

(6)督促施工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生活设施进行统一合理布局,要求按规定做好施工标志、标牌,维持清洁、整齐、有序的环境,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文明施工制度,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各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总包人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支持协调施工总承包人的文明施工工作,承担有关义务。

(7)施工现场主门右侧必须悬挂施工标牌。施工标牌应标明工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姓名、开竣工日期及监督电话。

(8)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在胸前佩带个人身份标卡,作业工作应佩带个人身份标卡。标卡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制作,标卡应标明人员姓名、本人照片、工种或职务、所属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标卡应分颜色区别。

(9)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直流或堵塞水通道和市政排水。

(10)施工现场应设置洗车槽。出入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冲洗干净后,方允许上路行驶。对运输车辆出车前进行检查、覆盖,以保证运输时不至于洒落路面、污染路面,对洒落路面的混合料即刻进行清理,要求运输时派专人进行检查。对施工作业机械,运输车辆作业时所产生粉尘

进行控制,并定期对施工现场周围地面进行淋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同时做好对城市绿化、地下管线、地下文物的保护。

(11)工程所在地应根据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情况对使用高噪音机械做出禁止限制措施,要求承包商控制噪声,减少施工机械、施工作业、施工运输车辆特别是夜间施工所造成的对附近居民的影响,确需进行夜间施工时,采取必要的减噪措施,同时报经主管部站批准。

(12)施工现场应设置统一的集体食堂,食堂位置原则上应远离厕所、污水沟、垃圾等污染源20米以上,有合格的可供食用的清洁水源和畅通的排水设施。食堂管理符合卫生标准。炊事员和茶水工上岗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工地应设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13)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宿舍应使用永久、半永久建筑房屋或活动板房,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性能,人均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并进行适当分隔。男女宿舍和淋浴室应能满足施工高峰期的需要。建筑工人宿舍应有管理制度,并落实治安、防火、卫生、计生管理责任人。

(14)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厕所,厕所应有简易化粪池或集粪坑,并加盖定期喷药。厕所内必须有水源或供冲洗,落实每日有专人负责清洁。工地应设立生活垃圾桶,并每日清运。

(15)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措施。

(16)督促承包商严格控制按标准做好施工围蔽,并坚持维护。

(17)督促承包商严格按规定进行施工泥浆的处理。

(18)协助承包商解决落实文明施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

4.4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施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报告项目主管领导,再根据事故的严重性上报有关部门,以便尽快得到妥善处理。

(2)弄清事故的原因,收集与事故有关资料,最大程度地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3)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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