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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商务应用合作运营方案及协议书 本文简介:第三方商务应用合作运营方案及协议书甲方: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电子邮件:乙方: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海淀区丰慧中路7号新材料创业大厦10层电话:010-5962020传真:010-59620099联系人:刘新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乙方为甲方相关应用服务系统用户提
第三方商务应用合作运营方案及协议书 本文内容:
第三方商务应用合作运营方案及协议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乙方: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海淀区丰慧中路7号新材料创业大厦10层
电话:010-5962020
传真:010-59620099
联系人:刘新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乙方为甲方相关应用服务系统用户提供云主机资源,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云主机中安装、运营商务应用服务系统,并通过甲方所属电子市场进行推广与销售,销售所得按比例分成。为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之间基本约定:
1.1“乙方云主机服务”是指双方商定配置具体如下:
。
1.2“资费标准”是指双方针对应用服务用户提供业务价格,而服务期限从用户在线安装成功时算起,具体以乙方电子市场有关运营数据为准,甲乙双方商定资费标准如下:
1.3
在乙方电子市场中,甲方可以保持自己的“品牌”,并负责对甲方客户服务及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培训和支持。以便乙方有关人员能够完成对甲方应用服务用户的有关服务。
1.4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超出乙方或甲方控制范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骨干网封网、中央或地方政府行为,封锁或其他的劳资纠纷、全民性秩序混乱、战争、自然灾害或区域性紧急状态。
2.
乙方义务
2.1乙方应按照甲方签发《应用服务合作申请单》内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所需数量的云主机资源,并在其云平台系统中保持该项目资源相关服务可用性和可靠性。
2.2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使用甲方提供的应用系统为甲方用户实现相关功能,如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导致应用不能进入电子市场上架推广,乙方可取消相关合作,以节省乙方系统资源。
3.
乙方服务品质保证:
3.1乙方云系统具有大带宽、高可靠骨干Internet连接。
3.2乙方云系统具有随需扩展资源的能力。
3.3甲方产品用户接入乙方系统连接达到99%接通率;
3.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第3条规定提供服务,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延长相应的服务时间。但是该服务品质保证不适用于
(I)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II)
由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过错引起的;(III)乙方提前通知的运维和移址等中断,乙方保证尽力减少该操作所需的中断。
3.5乙方服务品质保证只适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功能或应用,而不适用于本合同条款所述基本数据服务以外的服务。
4.甲方义务
4.1甲方向乙方发出《应用服务申请单》或相关支持要求时,应填写并发出相关订单或支持服务工单,相关材料应盖有甲方公章。
4.2甲方应保障其推出本合同相关产品合法性,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乙方只保证其向甲方提供数据服务的合法性。
4.3甲方在使用服务期间时,如发现乙方系统故障应立即向乙方通告,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故障。在此甲方认同:
由于INTERNET网阻塞或其他通路问题,
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线路中断或甲方的访问速率下降,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4.4甲方应当指派专人或专门部门来接待用户来访,并保持良好的相关产品售后服务,乙方工程技术人员提供相应配合。
4.5甲方保证不利用乙方向其提供的数据服务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害他人权利的活动,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源开展与本协议无关业务,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保留对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5.应用服务费分成比例和结算方式:
6.附则
6.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6.2
本合同有效期如下:2010年12月
日至2011年12月31日。
6.3本合同及《应用服务申请单》构成双方之间相关实质问题完整合同。
6.4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甲方:
乙方: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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