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流范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范文 内容页

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

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 本文关键词:遴选,长沙,博士生,试行,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 本文简介: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原则1、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和学科结

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 本文内容:

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为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

2、尊重专家评审意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

3、重视改善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及学历结构,不断提高导师队伍的整体质量。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研究生。

2、具有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至8月31日止)。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聘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学研究经验。学术水平应居国内本学科前列,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近五年有重要的科研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一般核心以上刊物发表5篇学术论文,其中有2篇被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或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刊物或国外外文期刊上发表;

(2)近五年有1部学术专著公开出版(署名第一),并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一般核心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篇学术论文;

(3)近五年获得国家级奖(一等奖排名前12位,二等奖排名前8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排名前5位,二等奖排名前3位,三等奖排名第一),其中获省部级二、三等奖者还需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4、承担在研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重大科研项目,且至少为1项课题的负责人或子课题负责人,有充足的经费用于培养博士生。

5、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

6、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梯队或有博士生指导小组。

同时具备上述6项条件者,具有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申请资格。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以及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遴选。

7、个别成绩突出但不具备第2条规定的博士学位条件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获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同时具备第1、4、5、6条和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请: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奖且排名前三位;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且排名第一;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一般核心期刊上(含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10篇学术论文,其中有4篇被SCI、EI、ISTP收录,或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学术刊物或国外外文期刊上发表。

三、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程序

(一)申请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

1、个人申报。填写《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表A),并提供相应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到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博士生指导导师的基本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选出初选名单报研究生部。分委员会到会人数达到应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为有效,获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视为通过。

3、通信评议。对通过初选的新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研究生部将聘请二名外单位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经验的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的能力进行通信评议。通信评议全部通过方能提交校博士生导师评议小组审定。

4、校博士生导师评议小组审定。校博士生导师评议小组由现有博士授权学科的部分博士生导师组成。评审小组成员到会人数达到应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为有效。到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视为通过。

5、公示名单及申报材料。研究生部将审定通过的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名单及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向全校公示。七日内无异议者,由学校发文确认其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6、新增博士点的第一学术带头人可不经上述评议程序直接认定其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二)已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本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表B),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后报校博士生导师评议小组审批。

四、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年遴选一次。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生者,须按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重新申报。对于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如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保证培养质量,或无在研科研项目、无科研经费,无科研论文或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经校博士生导师评议小组审议、批准,暂停其博士生招生和培养工作。

五、其他

1、国家级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家发明奖;省部级奖限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核准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系列中的学会科学技术奖。

2、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已是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外单位知名专家,可不经过以上评议过程,由校博士生导师评议小组组长提名,聘任为我校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其他外单位人员申请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必须是我校的兼职教授,并与我校有稳定的合作关系,遴选办法和本校人员相同。

3.博士研究生副导师由博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组长确定,但其必须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4、任何人如对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异议,可提出异议或申诉。研究生部将有关意见核实汇总后,提交校博士生导师评议小组进行复议。校博士生导师评议小组复议表决,获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视为通过,如未获得通过,不再受理复议申请。

5、申请人及其亲属不得参与涉及本人和亲属的评议工作。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长沙理工大学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TAG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