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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寝室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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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寝室评选方案 本文简介: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先进寝室评选办法第1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是除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建设健康、安全、具有文化特色的一流大学生公寓,依据《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评优奖励规定》的相关规定,对

先进寝室评选方案 本文内容: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先进寝室评选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是除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建设健康、安全、具有文化特色的一流大学生公寓,依据《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评优奖励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学生寝室的卫生、安全和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寝室及住宿成员(以下简称学生寝室)给予表彰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学生寝室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或颁发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学院对获奖寝室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

参评学生寝室必须遵守《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第四条

参评学生寝室,如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取消荣誉资格,收回证书,追回所得物质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所述学生寝室是指在我院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活动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寝室。

第2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评选范围在学院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活动的大二以上年级(含大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寝室。

第七条

大一学生寝室有参与评比资格,但不参加评选先进寝室。大一学生寝室评分将作为今后评选先进寝室的依据。

第3章

荣誉称号及奖励的评定

第八条

学院设立以下先进寝室荣誉称号:

1、

星级寝室(五星级寝室、四星级寝室、三星级寝室);

2、

文明寝室

3、

优秀党员示范寝室

4、优秀团员示范寝室

5、优秀学生干部示范寝室

6、文化特色寝室

第九条

先进寝室荣誉称号的评定

(1)

先进寝室每学年评选一次。获得先进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发给奖牌,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

先进寝室评比结果在学生寝室内务评比得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风、纪律、社会实践、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因素的加分扣分项目核对产生的。

(三)

先进寝室评比标准见《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先进寝室评分标准》。

第十条

星级寝室评定标准如下:

(一)“三星级寝室”评选标准

内务规范,卫生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内务评比得分在80上,综合评比得分90上;布置美观大方;寝室成员间和谐相处、友爱互助,寝室成员无迟到、旷课及其他违纪行为;寝室成员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作弊现象。

(二)“四星级寝室”评选标准

在“三星级寝室”评选标准的基础上,内务评比得分在85分以上,综合评比得分95分以上;宿舍成员能够共同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寝室成员能够积极展示自己的才能,主动参与院系组织的各项科技、文、体活动;寝室成员学习成绩优良,寝室成员个人必修课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三)“五级寝室”评选标准

在“四星级寝室”评选标准的基础上,内务评比得分在90上,综合评比得分100以上;寝室文化丰富多彩,格调健康高雅,有鲜明的文化特色;宿舍成员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寝室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思想上进,能以寝室为单位开展有益活动;学习成绩优秀,个人学年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第十一条

“文明寝室”评定标准

内务评比得分在80分以上,综合评比得分90分以上;寝室成员自觉遵守学院公寓管理制度,不做影响他人休息、学习之事;宿舍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貌待人、言行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师生反映良好。学生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寝室成员均无必修课不及格科目,个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列在专业前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

“优秀党员示范寝室”称号的评选条件

内务评比得分在80分以上,综合评比得分100分以上;寝室成员至少有一半以上成员为共产党员,其党员政治素质过硬;道德素质高尚;学习风气浓厚;内务卫生先进;党员作用突出。带领寝室其他成员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学习党的精神。

第十三条

“优秀团员示范寝室”称号的评选条件

内务评比得分在80分以上,综合评比得分95分以上;寝室整体大方整齐;寝室成员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共青团团员,并至少有一名同学曾被评为院系优秀团员,具有先进的团员带头作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示范寝室”评定标准

内务评比得分在80分以上,综合评比得分100分以上;寝室成员至少有一名同学曾被评为院系优秀学生干部,寝室成员能严格要求自己,能做好一名学生干部的先进的带头作用。

第十五条

“文化特色寝室”评定标准

内务评比得分在80分以上,综合评比得分90分以上;寝室设计具有独特,创新,新颖的特点,寝室文化氛围浓厚;设计的主题,能较好地突出寝室特色或专业特长;寝室的设计布置,精致美观,大方,摆设新颖;整体的视觉效果良好。

第4章

评选程序

第十六条

先进寝室评比程序安排如下:

1.符合评比条件的寝室向院学生公寓学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管会”)提交书面申请及评比相关材料。

2.评审小组按照本办法对申请寝室进行资格审查。

3.对于审查合格的寝室,将根据同学提供的证书资料,以及院学管会日常检查数据核对,以评分细则为标准,在卫生审查成绩基础上加分或扣分,得到最后评选总成绩,并择优评选出先进寝室。

4.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寝室进行公示以及大会表彰。

第5章

申诉

第十七条

学生寝室对奖励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并通知相关学生寝室,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6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此次评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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