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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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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本文简介:泗县黑塔镇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皖人社秘【2016】3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和《泗县事业单位岗位续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

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本文内容:

泗县黑塔镇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皖人社秘【2016】3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和《泗县事业单位岗位续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规格:股级;

(二)、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拔款;

(三)、人员编制:经编制部门核准事业编制297人(小学270人,幼儿园27人),实有在编人员234人(其中小学222人,幼儿园12人),其中:

1、管理人员1人(双肩挑,小教高级1人);

2、专业技术人员233人(其中1人双肩挑,中级87人,聘任87人;初级146人,聘任146

人);

3、工勤技能人员1人。

二、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事业的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四、拟设置岗位情况

(一)、黑塔镇中心学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人员三种类别,具体情况如下:

黑塔镇中心学校主要以专业技术岗位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主体岗位是教师系列,其结构比例为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90%,专业技术岗位297人,占岗位总量的99.7%,管理岗位为2人,占岗位总量的0.3%,工勤技能岗位1人,占岗位总量的0.3%

(二)、岗位等级设置

1、按县政府编办规定,领导职数为2,岗位数为2。

2、本单位拟聘管理岗位1个(双肩挑),占岗位总量的0.3%

3、专业技术岗位233(其中1个双肩挑)个,占岗位总量99.6%。

工勤技能人员1名,占岗位总数的0.4%。

其中中级岗位87人,占专业技术岗位的37%,其中八级岗位13人,占中级岗位比例的15%,九级岗位22人,占中级岗位比例的25%,十级岗位52人,占中级岗位比例的60%。

初级岗位146人,占专业技术岗位的63%,其中十一级岗位31人,占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总和的29%,十二级岗位76人,占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总和的71%。

技工1人,占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的100%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申报各级岗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3、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团结协作,作风端正。

4、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5、继续教育合格。

6、对所属学科(专业)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做好本职工作。

7、

有合格学历,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近一年来未违反师德师风、受违纪处分。

10、病、事假不超过上级文件规定的时间。

(二)申报各级岗位必备条件

1、八级岗位教师

(1)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现受聘九级及以上岗位,任中级职称满3年以上。

(3)具有合格学历。

(4)承担教育教学任务且完成所在学校平均教育教学工作量以上(行政后勤工作折算成工作量)。

(5)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6)设岗过程中,对符合岗位设置人员,择优对在本乡镇工作的人员晋级设岗(由组织安排挂职学习人员按本乡镇工作人员对待),如相应岗位有空缺,可以对外借调用人员设岗。

2、九级岗位教师

(1)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现受聘十级及以上岗位,任中级职称满3年以上。

(3)具有合格学历。

(4)承担教育教学任务且完成所在学校平均教育教学工作量以上(行政后勤工作折算成工作量)。

(5)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6)设岗过程中,对符合岗位设置要求人员,择优对在本乡镇工作的人员晋级设岗(由组织安排挂职学习人员按本乡镇工作人员对待),如相应岗位有空缺,可以对外借调用人员设岗。

3、十级岗位教师

(1)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具有中级教师任职资格.

(3)具有合格学历。

(4)承担教育教学任务且完成所在学校平均教育教学工作量以上(行政后勤工作折算成工作量)。

(5)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6)设岗过程中,对符合岗位设置要求人员,择优对在本乡镇工作的人员晋级设岗(由组织安排挂职学习人员按本乡镇工作人员对待),如相应岗位有空缺,可以对外借调用人员设岗。

4、十一级岗位教师

(1)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具有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任现职满3年及以上。

(3)具有合格学历。

(4)承担教育教学任务且完成所在学校平均教育教学工作量以上(行政后勤工作折算成工作量)。

(5)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

(6)设岗过程中,对符合岗位设置要求人员,择优对在本乡镇工作的人员晋级设岗(由组织安排挂职学习人员按本乡镇工作人员对待),如相应岗位有空缺,可以对外借调用人员设岗。

5、十二级岗位教师

(1)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具有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3)具有合格学历。

(4)承担教育教学任务且完成所在学校平均教育教学工作量以上(行政后勤工作折算成工作量)。

6、十三级教师

(1)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合格学历。

(4)承担教育教学任务且完成所在学校平均教育教学工作量以上(行政后勤工作折算成工作量)。

(注:符合设岗条件且积分相同人员,首先考虑参加工作时间,其次考虑任职时间,最后考虑学历条件;若三者均相同且都在本乡镇工作的以近一年工作实绩为准。)

(六)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分开独立聘用,任中级职称中任现职满5年可聘为专技八级岗位,满3年可聘为专技九级岗位,初级职称受聘满3年可聘为上一级岗位。

六、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申报获延迟申报:

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或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的,当年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三年来,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3、三年来,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4、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侮辱攻击他人,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5、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6、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处分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七、岗位设置3年为一循环。

八、聘用程序

1、成立岗位设置领导小组:

组长:巩成明

副组长:刘明杰

成员:董红杰

董立亭

王志友

胡廷敏

甄伟

2、组织教师学习上级岗位设置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岗位设置意义。

3、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4、公布岗位设置方案。

5、岗位聘用。

6、公布结果,公示聘用,上报。

九、时间安排

我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17年4月初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步骤实施:

1、2017年3月底,制定设置方案并上报有关资料。

2、2017年4月1日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经修订报中心校审批实施,并对受聘情况进行公示。

3、2017年4月7日,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事局认定。

4、档案归档,总结上报。

十、工作要求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加大宣传力度,成立领导机构。

3、严格把握尺度和政策依据。

4、认真做好聘用的各个环节工作。

5、总结得失,备案待查。

黑塔镇中心学校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黑塔镇中心学校岗位设置评分登记表

黑塔镇中心学校岗位设置评分登记表

参加工作时间

任现职时间

最高学历

注:

1、

参加工作年限,每年积1分;

2、

任现职年限,每年积1分;

3、

最高学历按本科、专科和中师,分别积3分、2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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