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及安装施工工艺 本文关键词:具体实施,施工工艺,安装,消防工程,方案
消防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及安装施工工艺 本文简介:消防改造具体实施方案及安装施工工艺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总则XXXXXXX工程,位于XXXXX,结构层次为地下XXX层、地上XXX结构,本工程为于建筑物XXX楼,建筑面积XXXX㎡。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作,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
消防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及安装施工工艺 本文内容:
消防改造具体实施方案及安装施工工艺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总则
XXXXXXX工程,位于XXXXX,结构层次为地下XXX层、地上XXX结构,本工程为于建筑物XXX楼,建筑面积XXXX㎡。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作,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该具体实施方案及施工工艺,本方案及工艺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控制报警系统的施工。
(二)系统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2/1/1
火灾自动控制报警系统施工必须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其它的必要技术条件。
2/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必须做一份完整的竣工图,各种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检验记录、变更文字记录、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节:布线
2/2/1
火灾自动控制报警系统布线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对导线物积水清除干净。
2/2/2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物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并在穿线前将管内或线槽内的杂物用积水清除干净。
2/2/3
不同系统、不同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盒内焊接或用端子板压接。
2/2/4
穿线管超过45M无弯时,超过30M一个弯时,超过20M二个弯时,超过12M三个弯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2/2/5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2/2/6
在吊顶内敷设的各类线槽宜选用单独的卡具或支撑物固定,线槽的直线段每隔1—1.5M设置吊点或支点。
2/2/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对每个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试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第三节: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2/3/1
点火探测器安装的位置:
1、探测器至墙壁两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走道顶棚上的探测器,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离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
2/3/2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的连接或焊接,在焊接时不得选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2/3/3
探测器“+”线为红色,“-”为蓝色,在同一工程中类型的颜色必须一致。
第四节: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按钮的安装
2/4/1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高出地面0.1—0.2M。
2/4/2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4/3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第五节:消防控制设备、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2/5/1
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2/5/2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选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0.5M,进入消防控制设备的金属软管应选用锁母固定。
2/5/3
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2/5/4
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用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
2/5/5
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必须分开,保护接地的导线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2/5/6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审查施工质量。
(三)系统的调试
3/1/1
调试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用件等。
3/1/2
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作好文字记录。
3/1/3
按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
3/1/4
系统的调试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结束后进行,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3/1/5
火灾自动控制报警系统调试,应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3/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按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例》的要求,对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故障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电压保护及报警功能等逐项进行检查。
3/1/7
检查火灾自动控制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三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3/1/8
应选用专用的检查仪器探测器逐个进行检查试验,其动作准确无误。
3/1/9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火灾自动控制报警系统在连续运行120小时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
(四)系统的验收
第一节:一般规定:
4/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系统竣工表、系统竣工图、施工记录、调试报告、管理及维护人员登记表等。
4/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下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4/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对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应进行施工质量的复查,复查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位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2、消防用电设备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灭火自动控制装置、等消防控制装置、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和施工质量。
第二节:系统竣工验收:
4/2/1
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位置应进行三交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4/2/2
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按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检。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抽样10只。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数量5%---10%的比例抽检,但总数量不少于10只。被抽检的探测器均应正常。
4/2/3
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条例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
4/2/5
各项检查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限期修复或更换。
4/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有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系统组件的设计与安装中的注意事项: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取防止因冻结而中断供水的措施。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设置的水泵接合器,共数量、流量、地点均应符合图纸设计的要求。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消防水池及水箱应符合室内给水系统中的有关规定。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
1、在不同环境场所设置的喷头,其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应比环境最高温度高30摄氏度。
2、建筑物、构筑物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有库存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安装数量的1%,且每种类型和不同温标的备用喷头数均不应少于10个。
3、在有腐蚀气体的环境场所设置喷头时,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采取不影响喷头感温元件功能的措施。
4、喷头溅水盘与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CM,且不应大于15CM,当楼板屋面板为耐火极限等于或大于0.5H的非燃烧体时,其距离不应大于30CM。
5、布置在有坡度的屋面板吊顶下面的喷头应垂直于斜面。
6、在门窗、洞口处设置喷头时,喷头距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CM,距离墙面不应小于7.5CM,并不应大于15CM。
7、吊顶、面板、楼板下安装边墙型喷头时,其两侧1M范围内和墙面垂直方向2M范围内均不应在障碍物。
8、所有的喷头布置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9、控制室中的监测装置应集中控制。
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后的直径不应小于25MM,且其支管设置的喷头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17.7×104PA,即约11KG/CM2。
12、每根配水支管或配水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5MM,且其支管设置的喷头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
13、湿式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在易被碰撞或损坏的场所应向上布置,且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也向上布置(干式悬、吊型喷头除外)。
三、喷淋给水管的安装
1、喷淋给水管在使用前应对管材的制造厂商、制造日期、工作压力、规格、出厂合格证等进行认真检查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管材绝不允许进场施工。
2、管道安装前,应矫直管道,并清除管内外杂物。安装时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3、在室外管网部分,按要求埋地敷设时,应对沟罐位置、深度、宽度、垫层等进行检查与验收,合格后才能下管施工。管道安装前对管子、管件进行防腐处理。
4、管道直径﹤100时,采用螺纹连接,管道下料采用专用切割机切割,确保切割面无飞边、毛刺,杜绝用割刀切割而引起的管道切割口径变小的问题。螺纹连接的密封胶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密封胶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出外部清理干净,保证管道表面光滑。螺纹连接管道应采用机械套丝机,严格按规范套丝,连接管道时应保证将来管道拧紧的余量。管道直径≧100时,采用卡箍连接,当管道需开孔时,采用专用开孔器开孔,严禁用氧焊切割,
5、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
1)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距不应大余下表所示距离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距离(m)
3.5
4
4.5
5
6
6
6.5
7
8
2)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所有管架、支架、防晃支架均做防腐处理。
3)管道吊架、支架的安装位置不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大于750mm。
4)配水支管上每一支管段、相邻两喷头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不少于一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吊架可隔段设置,但吊架的间距不大于3.6m。
5)当管子的基本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少于一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6)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为1.5—1.8m。
7)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设置柔性短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套管与管道的间隙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8)管道水平安装有0.002~0.005的坡度,且坡度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6、管道系统全部施工完毕,应对全系统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设计压力的1.5倍,并填写《管道系统试压记录》。
7、埋地管试压防腐后,应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应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并及时回填上,分层夯实。
四、喷头的安装
1、安装喷头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2、喷头安装时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采用专用扳手安装。
3、喷头安装,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4、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5、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的部位。
六、试压冲洗
1、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2、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用生活用水进行,保证被冲洗管道内壁不遭受污染和腐蚀。管网冲洗合格后,应填写记录。
3、试验用压力表不少与两只,精度应不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4、系统管网冲洗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按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5、冲洗大直径管道时,应对其死角、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
6、管网冲洗所采用的排放管道,应与可靠的排水系统连接,并保证排放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7、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不小于3m/s,其流量不小于下表规定
管道公称直径(mm)
40
50
65
80
100
125
150
冲洗流量(L/s)
4
6
10
15
25
38
56
8、
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水口出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水口基本一致时,冲洗结束。冲洗合格后,及时将存水排净。
七、系统调试
1、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2、开启排水装置的主排水阀,按系统最大设计灭火水量做排水试验,并使压力达到稳定。系统排出的水全部从室内排水系统排走,不得造成水害。
五、工程竣工验收
1、施工完毕后,对全系统施工质量进行复查,发现不合要求的坚决返工。
2、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记录进行审查,及时办理好有关签证和交接手续。
3.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
(一)施工准备
1、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
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能保证正常施工。
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
三、室内消火栓及阀门安装
1、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
2、消火栓的间距为: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其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消火栓处应设减压装置。
3、室内消防管道上的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当管段或阀门检修时,可以关闭相应的阀门。为防止检修后忘开阀门,要求阀门设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三)系统试压和冲洗
1、一般要求
(1)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2)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
(3)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B.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C.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D.对不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4)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5)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
(6)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
(7)冲洗前,应对管道支架、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冲洗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时,应对其焊缝、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管网冲洗合格后,按规定格式填写记录。
(8)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2、水压试验
(1)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2)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
MPa。
(3)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对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漏和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4)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小时,应无泄漏。
(5)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地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4、冲洗
(1)管网冲洗所采用的排水管道,应与排水系统可靠连接,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2)管网水冲洗的水流速度不宜小于3m/s;其流量不宜小于下列规定:
管道公称直径(MM)
300
250
200
150
125
100
80
65
50
40
冲洗流量(L/S)
220
154
98
58
38
25
15
10
6
4
(3)当施工现场冲洗流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进行冲洗,或采用水压气动冲洗法进行冲洗。
(4)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5)管网冲先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
(6)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四)系统调试
(1)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2)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A.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
B.系统供电正常。
C.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五)系统验收
1、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系统竣工后,应对系统的供水水源、管网以及功能等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系统验收表。
3、系统竣工验收时,施工、建设单位应提供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竣工图、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系统试压与冲洗记录、系统调试记录、系统联动试验记录、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和组件的合格证或现场检验报告、系统维护管理规章、维护管理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