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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XX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宝鸡市201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本文关键词:宝鸡市,生鲜,监测,质量,方案

宝鸡市201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本文简介:宝鸡市201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与振兴纲要》精神,按照《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全省2011年饲料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陕牧发[2011]12号)的要求,我中心拟在全市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特制定我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方案。

宝鸡市201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本文内容:

宝鸡市201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与振兴纲要》精神,按照《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全省2011年饲料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陕牧发[2011]12号)的要求,我中心拟在全市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特制定我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方案。

一、

监测县区与对象

1.监测地区以我市奶牛养殖集中地区的凤翔、岐山、扶风、眉县、千阳、陇县等6县为主。

2.监测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生鲜乳收购站以乳品企业自建、奶牛场自建、奶农合作组织建设三类为主,同时兼顾个体私营收购站和流动收奶点等其他类型。生鲜乳运输车在乳品加工厂交奶现场监测。

二、监测数量

计划全年监测124批次生鲜乳样品,其中生鲜乳收购站90批次,生鲜乳运输车34批次,分上、下半年两次(两个阶段)完成。每个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限抽取1批次样品,原则上上半年已抽检的生鲜乳收购站下半年不再重复抽检。具体安排如下:

1.上半年共监测62批次生鲜乳样品,其中生鲜乳收购站45批次,生鲜乳运输车17批次(详见表1.)。

表1.

上半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分配表

监测环节

监测地区

收购环节

(批次、编号)

运输环节

(批次、编号)

抽样地点

凤翔县

8(

SX11-146~153)

1(

SX11-181)

收购环节:生鲜奶收购站储奶罐。

运输环节:乳制品加工厂交奶现场运输车上的奶罐。

备注:每个收购站和运输车限抽检1批次样品。

1(陕11-046)

岐山县

5(

SX11-154~158)

1(

SX11-182)

1(陕11-047)

扶风县

3(

SX11-159~161)

1(

SX11-183)

1(陕11-048)

4(

SX11-162~165)

2(陕11-049~050)

千阳县

8(

SX11-166~173)

3(

SX11-184~186)

2(陕11-051~052)

7(

SX11-174~180)

4(

SX11-187~190)

3(陕11-053~055)

合计

35(SX10-146~180)

10(SX10-181~190)

10(陕11-046~055)

2.下半年共监测62批次生鲜乳样品,其中生鲜乳收购站45批次,生鲜乳运输车17批次,(详见表2.)。原则上上半年已抽检的生鲜乳收购站下半年不再重复抽检。

表2.

下半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分配表

监测环节

监测地区

收购环节

(批次、编号)

运输环节

(批次、编号)

抽样地点

凤翔县

8(

SX11-386~393)

1(

SX11-421)

收购环节:生鲜奶收购站储奶罐。

运输环节:乳制品加工厂交奶现场运输车上的奶罐。

备注:每个收购站和运输车限抽检1批次样品。

1(陕11-106)

岐山县

5(

SX11-394~398)

1(

SX11-422)

1(陕11-107)

扶风县

3(

SX11-399~401)

1(

SX11-423)

1(陕11-108)

4(

SX11-402~405)

2(陕11-109~110)

千阳县

8(

SX11-406~413)

3(

SX11-424~426)

2(陕11-111~112)

7(

SX11-414~420)

4(

SX11-427~430)

3(陕11-113~115)

合计

35(SX10-386~420)

10(SX10-421~430)

10(陕11-106~115)

三、监测项目

生鲜乳收购站抽样前首先检查是否持有收购许可证,并确认其法人类型(乳品企业、奶牛场、奶农合作组织或其它);生鲜乳运输车辆抽样前首先检查是否持有准运证及生鲜乳交接单,并了解所运生鲜乳的来源。对未取得证号擅自收购生鲜乳的收购站,未取得准运证和(或)无生鲜乳交接单的运输车辆,立即报告当地畜牧主管部门。

检测项目主要为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其中所有样品全部检测三聚氰胺,并随机抽取1/3样品检测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

四、时间安排

上半年各县区于3月11前完成抽样,4月20日前完成检测,5月10日前完成复议、异议处理,5月15前汇总上报。

下半年各县区于8月11前完成抽样,9月15日前完成检测,10月10日前完成复议、异议处理,10月15前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1.抽样工作由市饲料检测站完成,抽样人员不得接受被检单位取样后送检。抽样人员应对被检县(区)、镇(乡)奶牛养殖、牛奶收购情况,包括奶牛存栏、牛奶产量、养殖结构(奶牛场、奶牛小区和散户的比例)、生鲜乳收购站数量与构成、生鲜乳运输车辆数量与构成、主要乳品企业分布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抽取样品应有充分的代表性、真实性。

2.抽样人员应主动向被检单位出示工作证件和有关文件。

3.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样。

4.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抽样程序进行抽样、分样、封样、编号及留样。应将包装好的样品完全密封,用于密封的封条上必须包含抽样日期、两名抽样员及受检人签字,并且保证如果不破环封条则无法打开被封样品,特别注意防止样品在运输及交接过程中交叉污染和包装破损。抽样人员应妥善保存所抽取的样品,保证抽取样品全程冷链运输,防止样品变质。

5.抽样人员在现场应认真填写抽样单。填写的抽样信息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抽样单上共同签章(名),其中抽样人签字必须为两名抽样员签字。

6.抽样人员将抽取的样品平均分成三份,其中两份样品连同抽样单第一联在采样结束后送交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用于检测。另外一份连同抽样单第二联交被检单位保存,并应告之保存条件、保存时间等相关事宜。

六、拒检的处理

对于拒绝抽检的单位,抽样人员应当耐心宣讲有关规定,并阐明拒检后果,同时要通知当地畜牧部门予以协调。如果被检单位仍然不接受抽检,抽样人员应书面记录当时的情况,内容包括:被检单位名称、拒检理由、经过、时间、地点、现场人员等。抽样人员和当地畜牧部门人员在书面材料上签字,并及时向省级畜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该被检单位按不合格处理,拒检的情况材料随同其他监测结果一同上报汇总单位。

在抽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畜牧中心饲草饲料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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