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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及油气输送管线迁建项目-码头工程PHC管桩试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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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及油气输送管线迁建项目-码头工程PHC管桩试桩方案 本文简介: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危化品码头及油气输送管线迁建项目-码头工程施工测量网络布设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施工单位: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年*月*日PHC管桩试桩方案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安庆市大观区,新建码头前方平台与袁柏路处油气管线之间通过1座12m宽钢筋混凝土接岸引桥连接,引桥水平投影

码头及油气输送管线迁建项目-码头工程PHC管桩试桩方案 本文内容:

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危化品码头及油气输送管线迁建项目-码头工程

施工测量网络布设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施工单位: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年*月*日

PHC管桩试桩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安庆市大观区,新建码头前方平台与袁柏路处油气管线之间通过1座12m宽钢筋混凝土接岸引桥连接,引桥水平投影长度约2.3km,顶面高程18.7m,有2处与许家小圩子提相交、一处与袁柏路相交,与袁柏路和子堤相交处管廊采用48×9m钢引桥跨堤形式。引桥排架间距约20m,混凝土引桥基础采用6根Ф600mmPHC桩,部分钢引桥基础采用Ф800mm灌注桩,桩头处设置地梁,上部结构为3根Ф1000mm砼立柱、盖梁、预应力空心板和面层。本方案主要介绍PHC桩施工。

接岸引桥均采用φ600PHC管桩基础,桩为B型,壁厚130mm,桩长32527m,总计750根,采用焊接接头。具体工程数量见设计图纸。

二、编制依据

1、施工图纸----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危化品码头及油气输送管线迁建项目EPC总承包-引桥工程及第六册水工建筑物第一分册桩基施工技术要求。

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详细阶段)第一册

3、《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2009)

4、《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167-4-2012)

6、《水运工程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S167-8-2013)

二、试桩地点

试桩地点选在码头向北侧方向200~300m范围内,原地面进行换填处理,并进行碾压,使其满足大型机械进场施工条件。试桩根数3根,桩位选取Y65,Y76,Y97进行试桩,以验证桩基穿越③-4砂层的情况。具体布置见设计图纸。

三、试桩目的

本次试桩的主要目的是确定管桩的施工长度、贯入度、锤击数、收锤标准等施工参数,为正式施工提供依据。

判断设计桩型的符合性,确定打桩设备的适应性,复核沉桩控制标准,检验基桩承载力,并作为调整桩靴长度及设计桩长的依据。

四、PHC试桩设计参数及相关要求

1、PHC试桩设计参数

(1)预应力管桩型号为PHC-B600-130型,强度为C80,轴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未考虑压屈影响)4824KN。

(2)桩长设计参数:

Y65:设计桩长45米,桩顶标高11.75米,桩底高程-31.8m;

Y76:设计桩长46米,桩顶标高11.75米,桩底高程-32.4m;

Y97:设计桩长49米,桩顶标高11.75米,桩底高程-35.5m;

2、相关要求

所有试沉桩均需严格按照《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规程》进行高应变动力检测,高应变测试需提供以下参数:

(1)从桩锤到桩的传递动能(效能)和桩锤、沉桩系统的适应性;

(2)最大桩身锤击压应力、拉应力;

(3)不同贯入度时的桩端及桩侧极限摩阻力;

(4)桩端及桩侧极限摩阻力;

(5)桩基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6)桩身完整性评价。

设计将根据试沉桩的结果进行沉桩控制及未制桩桩长及桩尖型式的调整。

五、施工准备

1、场地平整:清除地表土,原地面进行换填处理,并进行碾压,使其满足大型机械进场施工条件。

2、压桩机进场安装,并进行调试,满足施工正常运转的条件。

3、按照设计规格与具有相应加工能力的厂家签定合同,进行外购管桩,预应力管桩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现场按要求进行验收,并进行配桩。在桩身上以米为单位画出标记,以便压桩时观察桩的入土深度。

4、管桩连接使用的焊条型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钢质送桩器与管桩规格相匹配,符合使用要求。

六、施工安排

1、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鉴此,结合本工程特点,设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如图1所示。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

工程技术部

计划合同部

质安环保部

设备物资部

财务人事

综合办公室

钢筋砼施工队

综合施工队

吊装施工队

桩基施工队

土方施工队

量测埋设组

实验室

第二工区

第三工区

第一工区

钢结构施工队

图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

项目部将在此区间设立相关管理及技术人员,物资、设备均配有专人负责。

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职称

1

吴金锋

工程师

项目经理

2

张太成

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2

杨文礼

工程师

区域施工经理

3

肖风彬

工程师

质量经理

2、施工安排

PHC管桩试桩时间安排在2017年3月12日。

3、主要机具、设备一览表

主要机具、设备一览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产地

备注

1

打桩机

150

1台

国产

2

交流电焊机

BX3-500

2台

桩口焊接

3

全站仪

NTS-342

1台

南方

复查校正

4

水准仪

NL-32

1台

金湘

标高控制

5

经纬仪

DJ6

2台

南方

垂直度控制

6

送桩器

2支

送桩

67

路基板

5块

桩机垫板

4、施工人员配置

施工桩机班组人员:工长一名、电焊工两名、起重工一名、普工两名、资料记录人一名。

七、施工方法

管桩施工采用锤击入桩的施工方法。施工前,平整场地,并按照设计布置桩位进行测量定位。

1、施工程序

锤击打桩工艺流程如下图:

施工准备→测量放线(桩位标)→地下障碍物钎探、清除→桩机就位→吊桩就位、对中、调直→轻击入土中1~2m→校正桩垂直度(前后、左右)→击桩→接桩→送桩。

PHC桩施工工艺流程图

2、桩机操作

将管桩吊起,喂入桩机内,然后对准桩位,将桩插入土中约1.0米至1.5米,校正桩身垂直度后,开始沉桩。如果桩在刚入土过程中碰到地下障碍物,发生桩位偏差超出允许偏差范围时,及时将桩拔出进行重新插桩施工,如桩入土较深而碰到地下障碍物,造成桩位偏移或垂直度偏差,桩已无法拔出的情况下,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发生情况,以便施工顺利进行。

3、沉桩

沉桩时,用全站仪或经纬仪在水平面交叉检查桩身垂直度,边校正桩身垂直度边往下沉桩,以保证桩身的垂直,避免由于桩身倾斜产生管桩损坏。待第一节桩入土一定深度且桩身稳定后再按正常沉桩速度进行,第一节桩端距地面1.0米左右时停止沉桩。吊上第二节桩,接桩前先将上下段桩顶用钢丝刷清理干净,加上导向箍,然后把第二节桩吊放在下端桩端板上,依靠导向箍及测量仪器将上、下桩段接直,上、下桩段的中心线偏差不大于2mm,节点弯曲矢高不得大于桩段的1%。接头处不应有空隙,拼接处坡口槽电焊分三次对称焊接,焊缝连续饱满(满足二级焊缝),焊后清除焊渣,检查焊缝饱满程度,并涂满300μm厚沥青涂料,自检合格后,再请监理工程师复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继续沉桩,待桩沉入到距地面1.0米左右时,停止沉桩,吊上第三节桩,采用同样工艺将上下段桩焊接完毕后,继续沉桩至桩身设计标高。

1)当桩尖已达设计标高,贯入度≤3mm时可以终锤。

2)贯入度≤2mm且桩尖标高不高于设计标高3m时可以终锤。

3)当桩尖已达设计标高,贯入度>3mm/击时,应继续锤击使其贯入度接近控制贯入度。当桩端标高超过设计标高1.0m后,终锤贯入度仍然较大,应考虑接桩的可能性。

4、注意事项

在沉桩过程中碰到下列情况应暂停打桩,查明原因后再按处理方案施工:

沉桩过程中桩的贯入度发生突变;

桩头混凝土剥落、破碎;

桩身突然倾斜、跑位;

地面明显隆起、临桩上浮或桩位水平移动过大;

5、成果记录整理

打桩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各种作业时间,沉桩情况、桩身读尺、每阵锤击数、每阵下沉量、每阵平均贯入度等。将详细的施工记录提交设计院,确定最终收锤标准。记录表格按照监理单位提供的表格填报。

八、质量控制要点

(1)桩头打坏

原因:桩头强度低,桩顶凹凸不平;保护层过厚、锤与桩不垂直;落锤过高;锤击过久;遇坚硬土层。

(2)桩身扭转或位移

原因:桩尖不对称;桩身不垂直。

处理:可用棍撬、慢锤低击纠正;

(3)桩身倾斜或位移

原因:桩头不平,桩尖倾斜过大;桩头破坏;一侧遇石块等障碍物,土层有陡的倾斜角;桩帽与桩身不在同一直线上。

处理:偏差过大,应拔出移位再打;入土不深(<1m),偏差不大时,可利用木架顶正,再慢锤打入;障碍物不深,可挖出回填土后再打。

(4)桩身破裂

原因:桩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处理:砼预制桩可加钢夹箍用螺栓拉紧后焊固补强。

(5)桩不易沉入或达不到设计标高

原因:遇旧埋设物、坚硬土夹层或砂夹层;打桩间歇时间过长,摩擦阻力增大;定错桩位。

处理:遇障碍或碎石层,用钻孔机钻透后再打入;根据地质资料正确定桩位。

(6)桩身回跳动桩锤回弹

原因:桩尖遇树根或坚硬土层;桩身过曲,接桩过长;落锤过高。

处理:检查原因,穿过或避开障碍物;如入土不深应拔起避开或换桩重打。

5、成桩检测

压桩结束后,需要对桩基进行检测,桩基检测依据设计要求相关规范进行。

九、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9.1吊装作业管理及安全措施

吊装前用车必须按《吊装管理程序》的要求措施,并按程序要求进行审批。

如有大重量,必须有吊装方案/措施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1)吊索具使用单位必须设置专人每月定期对其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对不合格的立即清除出现场。

(2)钢丝绳、吊带、吊钩、卡环、滑轮及滑轮组、卸扣、绳卡及卷扬机等起重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3)起重绳索、吊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4)起重作业时,应认真计算、验证和核对起重绳索、吊具的起重能力,严禁超载。被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防止钢丝绳在承重时被破坏。

(5)起重绳索、吊具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与保养,如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6)起重绳索、吊具应分区保管,及时维护,对不能及时处理的有缺陷的起重绳索、吊具,应做标识并禁止使用。

(7)不得将吊带的软环同任何可能对它造成损坏的装置连接起来,软环连接的吊升装置应是平滑的、无任何尖锐的边缘,其尺寸和形状不应撕开缝合处。

(8)千斤顶使用时下方和上方都必须加垫木块,防止出现倾倒,当顶升到预定位置后立即在被顶升物件的下方进行支垫。

(9)使用手拉葫芦时,不得用钩头直接吊挂被吊物;当用手拉不动时,不得强行拉拽,检查重物是否与其他物体相连。

(10)卷扬机不得超载使用,操作者了解卷扬机的性能。

9.1.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指挥和操作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2)起重人员作业前必须熟悉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

(3)起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起重作业人员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没有指挥者的指令不得擅自离岗,发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

9.1.2起重司机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起重司机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具有相应的操作技能。

(2)起重司机每天在使用吊车前必须对吊车进行检查,并填写吊车日检记录。

(3)起重司机必须只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明确指挥人员的信号后方可开车。

(4)起重司机在开车前必须鸣铃警示,必要时,在吊运中也要鸣铃警示,通知负载威胁的地面人员撤离。

9.1.3起重作业许可的办理

(1)

所有25吨及25吨以上起重机械进行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

(2)吊装作业许可由吊装作业单位填写,起重司索人员确认条件并签字,吊装单位负责人确认,由起重司索人员到项目部HSE管理部和施工管理部申请办理。

(3)吊装作业许可票每天办理一次,许可票的有效期为一个工作日。

(4)项目部负责吊装或施工区域的安全人员对吊装作业许可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9.1.4起重吊装

1)起重作业前的准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1)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2)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3)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4)核实天气情况。

(5)起重作业前必须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2)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1)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包括材料在特殊条件下的吊装,进行起重作业前应逐级组织检查。

(2)班组自检,主要内容应包括:

(3)检查吊钩、钢丝绳、吊带、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4)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

(5)检查地面附着物、锚点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

(6)在吊装作业区域拉设警戒绳,并派专人监护,杜绝无关人员进入;

(7)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正在使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

3)吊装作业单位复检:

(1)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检;

(2)检查吊具与吊索选择是否适当,质量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联合检查:在自检、复检合格后由项目部组织联合检查;必要时,应会同相关方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4)吊装技术方案及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

(6)设备基础地脚螺拴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7)作业场地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8)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9)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0)施工用电和天气预报情况;

(11)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12)施工人员的分工、指挥人员指挥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13)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等。

(14)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吊装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直至合格。

(15)项目部HSE管理部门负责对以上起重作业及相应级别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16)大型吊装作业,经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吊装方案后,由起重总指挥签发“大型设备吊装起吊令”方可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

(17)起重作业时,起重指挥人员应分工明确、调度到位,并佩戴鲜明的标志上岗指挥。

(18)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应尽量选用相同机种和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19)起重机行走、作业的路面应平整坚实,起承载能力应能满足吊车行走作业的要求。

(20)起吊前应在设备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21)起重机在检修区域内作业时,应制定安全措施防止起吊物碰到装置原有的设备管道。

(22)当雨雪天气或风速大于10.8m/s时,不得进行吊装。

(23)起重机作业前,起重机操作手应对吊车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填写起重机操作手日检记录。

(24)起重机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1Χ1米20mm厚的钢板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位悬挂式的吊车,伸出支腿前应先收好稳定器。

(25)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如须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作业。

(26)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当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起重机臂杆及吊物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项目

输电导线电压(KV)

1以内

1~15

20~40

60~110

220以内

安全距离(m)

1.5

3

4

5

6

(27)起重机一旦触电,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吊车,他人不得接近和触摸吊车,并采取紧急断电措施。

(28)双机抬吊工件,应选用性能相似的吊车。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协调一致,载荷分配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5%。

(29)起重机不得超载、斜拉或起吊不明重量的工件。

(30)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时应鸣声示意。

(31)起重机通过桥梁、堤坝、排水沟等建筑物时,应提前查明允许载荷,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通过高出路面的铁路、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道木保护,且不得在上面转向。

(32)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b)及时纠正吊装作业人员的错误行为;

c)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构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d)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总指挥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e)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方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f)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起重作业中,起重机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3)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

(4)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应停止进行起重操作;

(6)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篮、吊具和吊索等悬吊在吊钩或被吊物上,吊装作业结束后,及时将吊、索具拆除使之处于安全状态;

(7)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严禁对起重机械进行维修;禁止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9)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75%;

(10)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4)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2)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和吊装方案要求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并保证正确使用;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

(3)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多人作业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4)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6)不得绑挂和起吊不明重量或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联结在一起的重物;

(7)作业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溜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5)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用夹轨钳固定住。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3)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4)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9.2桩基工程安全

9.2.1总体要求

1.对邻近的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地下管线等都要认真查清情况,并研究采取适当的隔震、减震措施,以免震坏原有建筑物或构造物、地下管线等而发生事故。

对危险而又无法加固的建筑物征得有关方面同意可以拆除,以确保施工安全和邻近建筑物及人身的安全。

2.清除妨碍施工的高空和地下障碍物。平整施工范围的场地和压实打桩机行驶的道路。

3.预制桩堆放的注意事项:

(1)起吊和搬运吊索应系于设计规定之处,起吊时应平稳,避免摇晃和震动。

(2)堆放时,应按规格、桩号分层堆置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支点应设于吊点处,各层垫木应搁置在同一垂直线上,最下层垫木应适当加宽,堆放高度不应超过四层。

4.开工前要检查机具并加润滑油以利操作,桩架起落准备工作完成后,当班人员重新检查确认无误,方可进行操作。

5.工作时司机不得擅离岗位,精神要集中,开机时先起动操纵机构,起锤后应将保险装置固定牢靠,下班时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电动机盖好。

6.打桩过程中遇有地坪隆起或下陷时,应随时将桩架调直,把路轨垫平或调平。

7.在打桩过程中,应经常注意打桩机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并及时纠正后方可继续进行。

8.打桩时,严禁用手去拔正桩头垫料,同时严禁桩锤未打倒桩顶即起锤或刹车,以避免损坏桩机设备。

9.工作中,使用规定的各种联系手势或讯号,全组工作人员均应服从指挥人的指挥。所发讯号不明,应立即反映,以免引起事故。司机对任何人所发的危险讯号均应听从。

10.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风、防雨、防雷、防火、防止机具散失的一切工作。

11.钢丝绳安全系数可参照后附表规定。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工作条件

安全系数

K

滑轮或卷筒的最小直径D

缆风绳

3.5

人力

4.5

≥16d

机械驱动

工作条件轻便

5

≥20d

工作条件中等

5.5

≥25d

工作条件繁重

6

≥30d

起重吊索

6~10

载人起重机

14

≥30d

注:表中d为钢丝绳直径。

9.2.2桩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桩机的组装和移动安全要求

(1)用扒杆安装塔式桩机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应拉紧缆风绳,绑牢底脚。组装时应用工具找正螺孔,严禁把手指伸入孔内。

(2)安装履带式及轨道式柴油打桩机,连接各杆件应放在支架上进行。竖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或用轨钳夹紧,并设置溜绳。导杆升到75°时,必须拉紧溜绳。待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溜绳方可拆除。

(3)桩机移动时必须先将桩锤落下,左右缆风绳应有专人操作同步收放,严禁将锤吊在顶部移动桩机。

(4)电动打桩移动时,电缆应有专人移动,弯曲半径不得过小,不得强力拖拉,防止履板碾压。

(5)桩机转向时,对走方木的桩机底盘,四支点中不得有任何一点悬空,步履式桩机横移液压缸的行程不得超过100cm。

(6)移动塔式桩机时,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其地锚必须牢固,缆风绳附近10m内不得站人。

(7)横移直式桩机时,左右缆风要有专人松紧,两个卷筒要同时绕,度盘距扎沟滑轮不得小于1m。注意防止侧滑倾倒。

(8)纵向移动直式桩机时,应将走管上扎沟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车组应与桩机底盘平行。

移动桩机钢丝绳的空端不得拴在吊装滑轮上。

(9)用卷扬机副卷筒移动桩机时,一根钢丝绳不得同时绕在二个卷筒上。

(10)绕卷筒应戴帆布手套,手距卷筒不得小于60cm。

(11)移动桩机和停止作业时,桩锤应放在最低位置。

2.打混凝土预制桩安全要求

(1)利用桩机吊桩时,桩与桩架的垂直方向距离不应大于4m,偏吊距离不应大于2.5m,吊桩时要慢起,桩身应在两个以上不同方向系上缆索,由人工控制使桩身稳定。

(2)吊桩前应将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3)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要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绳。

(4)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

(5)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6)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架之间。

(7)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矫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

(8)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当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和更换。

(9)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10)熬制胶泥要穿好防护用品。工作棚应通风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准用锡焊,防止熔穿泄漏;胶泥浇注后,上节应缓慢放下,防止胶泥飞溅。

(11)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12)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13)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十、文明施工、环保

1、成立文明、环保施工领导小组。开展文明施工活动,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掌握施工方法,知道施工程序,明确安全责任。

2、施工现场树立施工标志牌,材料分批次堆放整齐并标识,做到统一布置,有条不紊、文明施工。

3、与当地老百姓和睦相处,离村子近的工点尽量选在白天施工,尽量不扰民。打桩土要及时清理运至弃土场,打完桩后及时清理桩周水泥浆和多余的料。

4、施工时尽量不破坏植被必须破坏时施工后要及时恢复植被。

5、施工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利施工场界噪音限值》(GB12523-90),对施工场地产生的噪音加以控制.

6、施工期间除按上述标准控制施工场地噪音外,还应禁止产生任何断续的高强噪音的操作。

7、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法及降噪措施时,充分考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委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使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的噪音水平能达到国家噪音控制标准,并且确保下列措施的实施:

8、施工期间,将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分布在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集中分布或同时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应尽量避免在施工场界或敏感受体附近同时布置或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且尽可能远离敏感受体。

9、施工期间,尽可能采用低噪音动力机械设备,否则,使用前应安装消声、隔音装置。各种动力机械设备暂时不用时应关掉或减速。

1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避免夜间强噪声作业,施工车辆特别是重型施工车辆的行驶线路经过居民区时限速行驶,并尽可能避免夜间作业,对噪声控制制定出实施细则,并加以认真贯彻。

11、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车辆噪声污染对敏感区影响。

12、调整施工时段:晚间控制高噪声机械的设备运行、作业,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实行轮班制,控制工作时间;并为相应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配发噪声防护用品。

13、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尽可能降低施工噪声。

14、进入生活营地和其它非施工作业区的车辆,不使用高音和怪音喇叭;广播宣传、音响设备合理安排时间,不影响公众办公、学习和休息。

15、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桩机移位

合格

核实图纸、控制标高

焊接质量控制

桩位控制、垂直度控制

桩机就位

不合格

施工准备

垂直度控制

监理验收

桩沉桩

接桩电焊

桩插入

桩位复测

控制点交接

桩位测放

送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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