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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农业财政蔬菜产业项目合同 本文简介:青铜峡市农业财政蔬菜产业项目合同委托编号:招标书编号:ZCSD2017-033买方:电话:卖方:电话:买方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并经采购机关确认,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1.定
青铜峡市农业财政蔬菜产业项目合同 本文内容:
青铜峡市农业财政蔬菜产业项目合同
委托编号:
招标书编号:ZCSD2017-033
买方:
电话:
卖方:
电话:
买方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并经采购机关确认,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机关应支付给
卖方的价款。
(2)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
料。
2.技术规格
2.1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书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所附的
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专利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等诉讼。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
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
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属制造厂家包装的货物,
卖方需得到采购机关同意方能拆封。
5.装运条件:
5.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安装及调试,其中产生的运输费、安装及调试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合同款的支付
安装完成后支付40%,验收合格后支付4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20%。
7.技术资料
7.1卖方应在交货的同时,最迟应不晚于项目的竣工验收结束时,向买方移交
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等。
7.2如合同的标的物为进口货物,卖方除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原版的技
术资料外,还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与原版技术资料完全一致的中文技术资
料。
8.质量保证
8.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
和性能的要求的正品。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条件
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半年质量保
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
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2卖方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
陷的货物或部件。
8.3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卖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9.检验
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
全面的自我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自我检验报告。该报告应作为卖方向买方要求付款时提交的付款单据之一。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能视为最终检验。
10.
索赔
10.1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是有
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
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应
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责任的除外。
10.2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买方提出索赔
时,卖方应按照采购机关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机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费、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的低劣和损坏的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协商降低货物的价格。
C.卖方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机关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将被视为已
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
时间内,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1.卖方误期赔偿
11.1卖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投标函中确定的交工日期完工,并经规
定的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
11.2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
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
情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
11.3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
买方可从应支付给卖方未履行完的合同款项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
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1%,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完合同的10%。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
终止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的,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
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
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3.税费
13.1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交纳的所有税费。
13.2如卖方经招标人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要求从
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4.买方的责任
14.1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
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
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
从买方获得赔偿。
14.2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拒
绝买方的此类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l4.3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
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題,买卖双方应
及时向招标人通报。
14.4在由买方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向买方提
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并经采购机关审查合格后,买方应按合
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付款,不得无故拖延。
14.5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买方应严格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买卖双方
的合法权益。
14.6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并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
件后,买方应按合同条款6.3规定的条件付款,不得拖延。
15.仲裁
15.1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
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合同
签约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
束力。
16.转让
16.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
转让给他人
17.合同生效及其它
17.1本合同一式伍份,买方、卖方、招标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含政府采购办)
各执壹份,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买方:
卖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开户行:
账号
日期:*年*月*日
1、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
本合同所采购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在卖方投标书“供货及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项目招标书中合同主要条款(包括特殊条款);
(2)招标书说明函;
(3)卖方提交的投标书;
(4)中标通知书;
(5)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3、合同金额
根据招标书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在卖方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4、付象条件
安装完成后支付40%,验收合格后支付4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2o%。
5、项目交工时间
卖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15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
义务,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验收报告,提交买方进行初验。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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