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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校园霸凌补充规定 本文简介:防制校園霸凌補充規定壹、依據:一、教育部95年4月28日臺軍字第0950057598號令「教育部改善校園治安—倡導友善校園,啟動校園掃黑實施計畫」。二、教育部100年1月10日臺軍(二)字第1000002200號函「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貳、目的:藉由整合行政、教學、空間環境、心理輔導、健
防制校园霸凌补充规定 本文内容:
防制校園霸凌補充規定
壹、依據:
一、教育部95年4月28日臺軍字第0950057598號令「教育部改善校園治安—
倡導友善校園,啟動校園掃黑實施計畫」。
二、教育部100年1月10日臺軍(二)字第1000002200號函「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貳、目的:
藉由整合行政、教學、空間環境、心理輔導、健康服務及社區合作等資源,期能完善推動友善校園-防制校園霸凌之目的。
參、實施方式及工作要項:
一、縣政府教育處:
(一)輔導、審核所轄學校訂定防制校園霸凌實施計畫,並對轄屬學校執行成效檢核與督(輔)導本案之推行。
(二)對學校霸凌案件,應填寫重大事件報告表並提出建議(學校自處、錄案督導或教育部查處)。
二、學校:
(一)教育宣導:
1.成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成員含括導師、學務人員、輔導教師、家長、社工人員及少年隊等。
2.依本部100年1月27日臺軍(二)字第1000016498A號函「各級學校推動友善校園週活動規劃」,於每學期開學第1週訂為「友善校園週」,以「反黑、反毒、反霸凌」為宣導主軸,並規劃辦理相關系列活動;校長應親自對全校師生宣導友善校園週之意義作為。
3.結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教師研習、家長會會議及親師座談等時機,針對防制校園霸凌、防制不良組織介入校園、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大議題,對所屬全體教職員生及家長完成宣導,強化學校人員通報標準作業程序與對個案處理輔導,以及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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