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合约框架方案 本文关键词:合约,框架,建议,方案
建议合约框架方案 本文简介:北京市AAAA中心合约策划安排北京ZZZZZZ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10年12月31日北京市AAAA中心合约策划安排1.总则为了确保北京市AAAA中心项目建成后达到国际一流水准,承建商的选择及合约安排至关重要,建议采用国际上惯用的做法–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商,也就是根据每个标段的内容、性质和要
建议合约框架方案 本文内容:
北京市
AAAA中心
合约策划安排
北京ZZZZZZ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12月31日
北京市
AAAA中心
合约策划安排
1.总则
为了确保北京市AAAA中心项目建成后达到国际一流水准,承建商的选择及合约安排至关重要,建议采用国际上惯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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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商,也就是根据每个标段的内容、性质和要求,先向若干家公司进行资格预审,再从参加资格预审的承包商中选择4~6家作为邀请招标的对象。
雇主和顾问单位根据议定的合约安排模式,及确定的招投标程序及工作流程,对总承包工程(签约方为雇主及总承包商)、指定分包工程(签约方为总承包商与分包单位)及雇主直接分包工程(即直接承包,签约方为雇主与分包单位)进行招投标。
2.合约安排
建议本项目合约安排分为雇主+总承包商+指定专业分包商(模式A),及雇主+直接专业承包商(模式B)二种模式,详附件一。
上述合约安排是基于图纸设计情况(边设计边施工)、行业习惯(专业垄断),并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总承包商与雇主指定专业分包商签订合同;同时,考虑到北京市有关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情况,图纸设计情况和个别专业工程的特殊性,安排雇主与其它专业施工单位直接签订专业承包合同。
二种合同模式之分类比较详见附件二,有关AAAA中心的总包与分包的划分建议详见附件三。
3.
主要材料及设备之采购
一般情况下,主要材料及设备可划分为下列几种方式进行采购:
a.
暂定供应单价项目(即甲指定乙供货乙安装)
b.
承包商自行采购项目(即乙供货乙安装)
c.
甲供材料项目(即甲供货乙安装)
对a.项注明:采用a.项处理的条件是图纸及技术规范还未达到招标深度,对部分饰面材料采用暂定单价来处理。
考虑到甲供材料项目之采购供货、验收、质量、保管、供货计划安排及结算等方面比较复杂、责任不容易界定清晰之因素,建议本项目之材料及设备尽可能采取上述a.项及b.项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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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材料及设备之采购(续)
合同中有关暂定供应单价项目约定如下:
列于工程量清单内之暂定供应单价项目是指用于那些已明确需纳入永久工程的物料,但具体物料品牌、规格及型号等于招投标期间未能确定的项目。而该等项目的主要物料供应单价应为暂定,在结算时按下列的方法调整报价:
工程量清单内暂定供应单价所订明之供应价应为该项目之主要物料运到工地之价格,即包括供应商之运费、包装费、货运保险、物料单价、增值税、清关费及进口关税(如是进口材料)。
其它费用如物料的损耗、供应利润、因供应合同之付款方法与本合同之付款方法不同所涉及之额外财务费用、承包商(或分包商)本身在本工程作业供应部份中应缴付予地方或中央政府或法定团体之一切税金及缴费(如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
),应连同在工程量清单内有关项目所订明之暂定材料供应单价一齐包含在所填报之暂定供应单价项目中之供应单价内。而安装劳务、安装利润、安装项目所须缴纳之管理费及安装工作所有辅助材料费,例如底层及接缝所需砂浆,粘合剂及相类材料,安装就位所须之工具、二次倒运等应在其投标之安装价或其它价中包括,而该安装单价将不会作出调整。
暂定材料供应单价须按雇主代表之决定而运用。暂定材料供应单价项目之供应价格调整方法应为如下:
每单位之金额调整
=
实际货到工地供应
x
(承包人在标书内所填报之供应单价)
–
承包人在标书内
物料单价
标书暂定供应单价
所填报之供应价
例子:如某一项目之瓷砖在工程量清单内所订明之暂定供应单价为RMB100/m2,承包商所填报之供应单价为RMB110/m2,而最终实际采用之瓷砖物料供应价为RMB90/m2,则按本合同所述之计量法计算之每壹平方米瓷砖之调价应为:
RMB90
x
(110)
-
RMB110
=
(-RMB11)
100
上述所指之实际货到工地供应物料单价及标书所列暂定供应单价,对面砖及饰面相类项目而言,应分别为固定就位后每平方米饰面内所含面砖件数(即扣除接口面积后之每平方米面积所含之面砖件数)之实际材料供应价及暂定材料供应价。而标书内所标注之面砖面积数量则为按本合同所述之计量法计算之面积。
暂定供应单价项目下的材料、物品将会以经雇主代表书面认可的市场供应价及选定的供应商,由承包商(或分包商)采购及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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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材料及设备之采购(续)
合同中有关暂定供应单价项目约定如下:(续)
雇主就进行选定暂定供应单价之项目时有下列之权利:
i)全权选定物料。
ii)全权挑选任何供应单位。
iii)全权议价及确定供应单价。
此外,雇主代表将会基于已拟定的供应合同条款与供应商确定供应单价,承包商(或分包商)亦须按该等合同条款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一切承包商(或分包商)为遵守供应合同条款所须之额外费用及承受之额外风险均被视为已包括在其供应报价内。
雇主参与挑选供应商及定价,同时,在经承包商确认同意后,雇主可代承包商(或分包商)直接支付供货之款项予供应商;此并不会影响承包商(或分包商)与该等供应商合约上之关系,即承包商(或分包商)须全权负责该等供应商之行为及对该等物料订购量之计算准确性负全责,该等项目之安装单价应视为已包含承包商接受该等供应商为其内部分包商之风险费用。
因此,针对本项目特点,我司建议下列材料列为暂定供应单价项目形式纳入总承包合同/精装修指定分包合同,再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合适之供应商,作为总承包/指定专业分包单位之自选供应商:
i)装饰材料(如地砖/墙砖、地毯、壁纸、石材、防静电地板、吊顶面材、小五金等);
ii)电气材料(如精装开关/插座);
iii)暖通材料(如装饰风口)。
4.
机电工程设备及材料之采购
4.1.对于下列机电主要材料及设备建议以机电指定分包工程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经雇主代表及机电顾问书面认可指定范围之品牌、厂家,由机电分包商自行报价采购供应及安装:
ⅰ)管材类(铸铁管/镀锌管/铜管/衬塑管/焊接管/无缝钢管等);
ⅱ)阀门类(铜阀门/蝶阀/闸阀/截止阀/止回阀/平衡阀/电动阀等);
ⅲ)换热器;
ⅳ)水泵类;
ⅴ)冷水机组、冷却塔、泠热量表、空调机组、风机盘管、风机、消火栓;
ⅵ)柴油发电机组、照明配电箱(柜)、动力配电箱、控制箱、应急电源箱;
ⅶ)线缆类(如电缆、电线、桥架、封闭母线、插接母线);
ⅷ)非精装灯具及消防类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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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电工程设备及材料之采购(续)
4.1.对于下列机电主要材料及设备建议以机电指定分包工程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经雇主代表及机电顾问书面认可指定范围之品牌、厂家,由机电分包商自行报价采购供应及安装:(续)
在编制机电工程招标文件时,机电工程顾问将提供技术规范和设备及材料之认可厂家清单(通常各项设备及材料之认可厂家均有三个或以上),以供投标单位向该等认可厂家询价(同时雇主也可向厂家询价),及投标单位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自拟机电设备及材料厂家方案,以供业主及顾问单位考虑。在中标后,机电工程分包商将按雇主/顾问单位/招标文件认可厂家采购机电设备及材料。上述机电工程顾问提供之设备及材料之认可厂家清单为针对下列而编制:
a.设备及材料技术规范均提供详细的尺寸、功率及其他技术参数,确保投标单位选用之设备及材料能满足设计要求;
b.通过机电工程顾问之考虑,设备及材料之认可厂家均按同等档次选择,避免错选较高档次/规范之产品,造成经济效益之损害;
c.设备及材料之设计需满足机电工程系统之联合运作及使用功能,各设备及材料选型亦需互相配套,避免单独采购或未按设计要求之选材造成各设备及材料之间支作上的不协调;
d.由于机电工程顾问提供之认可厂家为三个或以上,雇主方将可通过机工程投标人对该三个或以上认可厂家产品报价而获得该项设备或材料之市场竞争报价;
e.由于各设备及材料厂家均为机电顾问单位定标前作出认可,故避免该等设备及材料若在施工队期采购时可能产生审批及认可厂家对工期造成的延误或因配合工程进度而迫选择较昂贵/较高规范之厂家。
4.2.对于下列属垄断行业或金额较大但供应不复杂之机电主要材料及设备建议采用直接承包方式由雇主采购,直接承包商或指定分包商安装:
ⅰ)热力站设备及配套配件、管线;
ⅱ)变配电设备及高低压配电箱柜;
ⅲ)燃气锅炉及配套管线;
ⅳ)卫生洁具及配套小五金;
ⅴ)精装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