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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管理办法,质量,项目

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项目管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提高我局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质量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是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国家财产和人民的利益,关系到企业的兴衰荣辱。项目管理中必须牢固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

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实施项目管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提高我局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质量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是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国家财产和人民的利益,关系到企业的兴衰荣辱。项目管理中必须牢固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效益的质量管理经营观念,使项目全体职工都认识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坚决执行“质量第一”的方针,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工程。

第三条

项目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制定项目质量方针目标,建立项目质量体系,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实施质量控制,实现项目质量目标。

第四条

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是涉及各作业、各部门、各班组的综合性系统工作,是难度和深度较大的工作。因此,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应选配事业心与责任感强,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为保证工作的连续和稳定性,质量管理人员不得频繁调动,如确属工作需要,应报请上级批准。

第五条

编制本办法的依据是“局项目管理办法”、局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本办法是对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试验规程等)的补充。

第二章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代理人,项目经理是质量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主管生产副经理受项目经理委托分管质量工作。

第九条

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授权下,代表项目经理对项目质量实施组织、领导和质量决策,并接受上级总工程师的指导。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受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经理部的物资、设备、生产、技术、人事等部门或职能人员是质量工作的相关责任者。

第十二条

经理部设立测量队、试验中心、受技术部门或总工程师领导,从事专业技术质量检测工作。

第十三条

生产班组设质量员,从事自检、互检、交接检的群众性质质检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质量工作应有效地配合“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工作,确保“企业自检”环节的有效性。

第三章

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的质量职责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接受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对项目工程生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全部责任。

2、

负责组织建立质量体系,并采取措施使下属各级人员理解并实施。

3、

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

4、

指定并授权总工程师负责质量管理日常工作。

5、

负责项目质量管理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生产副经理的质量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受项目经理委托,全面落实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的实施。

2、

监督检查各部门质量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协调和处理有关接口工作。

3、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领导处理质量缺陷工作。

4、

项目经理缺席时代行经理职责处理质量管理工作紧急事务。

第十七条

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质量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方法,并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进行有关质量决策。其职责是:

1、

代表项目经理部发布质量信息,处理来自驻地监理工程师方面的质量信息。

2、

负责建立项目质量体系,协调质量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和接口工作,检查各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定期向项目经理报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3、

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并组织贯彻施行。

4、

领导质检(质管)、测量、试验、计量工作,审定质检、测量、试验方面的检测成果和试验报告。

5、

负责技术交底。

6、

审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施方案

7、

审定测量队复测定线成果和特殊重要工程部位的施工放样实施方案。

8、

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9、

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10、

组织技术质量总结和交流。

第十八条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质量检验评定进行系统管理,并密切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搞好质量监理。具体职责是:

1、

认真执行合同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制度和办法。

2、

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编制质量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完成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自检),办理质量报表,检查指导班组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4、

负责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办理报验资料,负责收集来自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各种质量信息,并及时报告总工程师。

5、

检查指导试验中心的工作,审核检测结果和试验报告。

6、

检查指导测量工作,审核测量放样方案和计算成果。

7、

参加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和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8、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并监督指导处理工程质量缺陷。

9、

对违章操作、野蛮施工及使用不合格材料的现象有权制止,并有权建议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0、

参加技术交底。

11、

制定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质量管理办法并认真实施,做到有效地监督和控制。

12、

监督执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上岗前经过培训的制度。

13、

负责计量管理工作,做好计量器具管理,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确保项目质量检测和经营管理工作中单位统一,量值准确。

14、

组织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和现场质量会。

15、

办理相关的竣工资料,参加交工

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项目物资管理工作的质量职责

1、

根据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生产计划部门提供的材料供应计划进行市场调查、采集样品,并编制调查报告,经主管经理审查后,确定采购意向。

2、

对供应商的业绩、资质、信誉进行调查,保存供应商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对供应商进行有效地质量控制。

3、

加强进货检验管理,做好进货检验记录,认真进行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检查,严格执行检尺、检斤规定,保存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试)验报告单。

4、

做好库存物资管理工作,做好防变质、防污染、防腐、防爆、防潮、防火、防毒工作,确保物资使用质量。

第二十条

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的质量职责

1、

负责选择配置本项目适用的各类生产设备。

2、

负责生产设备技术状态签定,认真执行维护保养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性能。

3、

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考核鉴定,坚持执行上岗前的培训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资格认可。

4、

参加调查处理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质量职责

1、

负责定期对从事各种质量活动的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2、

合理安排特殊重要操作岗位人员的培训、岗位新人员的选择培训、不合格人员的再培训。培训方法和措施包括培训班、操作训练、专人指导、资格评定、考核考试等。建立职工培训记录。

3、

总结激励职工加强质量观念的工作经验,执行效益工资与质量指标挂钩的分配办法。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部门的质量职责

1、

工程质量是通过生产过程形成的,生产部门是实施质量控制的主管部门。项目施工全过程应认真执行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规程,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2、

制定适应工程特点的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施工指导文件。

3、

对关键工序和技术含量高的过程以及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环节实行重点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受控。

4、

负责对分包商的资质、业绩、信誉和质量体系进行调查和评选。对分包商能否满足总合同有关条件以及与其合作的可能性进行评审。在评审可行的基础上进行议标。

5、

分包合同应以总包合同相关条件为基础文件,分包合同应明确本项目质量体系要求,分包商必须满足这些要求方可签约。

6、

对分包商的质量管理实行有效地全过程旁站监督。

第二十三条

工程技术部门内业人员的质量职责

1、

核查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是否齐全,图纸本身及资料之间有无错误或矛盾。如有问题及时书面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并取得书面答复。

2、

重视质量信息工作,认真地分类登记、管理各类文件,如:原始记录检查证、报验单、业主与驻地工程师的来往文件,函、电传、批示及其他媒体的信息资料。

3、

根据工程需要和施工队伍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和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要点等技术质量文件。

4、

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与质量密切相关的技术活动,进行及时跟踪,收集整理资料,总结成果。

第二十四条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的质量职责

1、

开工前向承担该项目的班9组)长和全体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规模、工程特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工程数量、进度计划、工期要求、施工设备、材料规格、工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对于质量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技术交底的内容应该全面详尽,力求具体。如施工工艺原理和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措施;工程质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检查内容以及应该完成的质量记录;自检、互检、交接检的程序、内容、方法;测量标志及各种施工标志的使用规定及保护方法。重要的技术质量交底采用适用适当的文件形式或现场标牌形式及其他有效方式。

3、

认真按照规定内容检查指导现场施工活动,有效地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

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及时报验。

5、

深入现场,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纠正违章操作现场,铲除事故苗头。

6、

检查指导班(组)质量员的工作,协调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工作。

7、

协助测量队和试验中心的有关工作。

8、

根据所负责的工程质量特点,参加质量攻关活动,主持或参加QC小组活动。

9、

认真填写施工日志,详细记录工程质量状况和有关质量信息,发现质量隐患和质量缺陷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五条

试验中心的质量职责

1、

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门领导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项目试验工作计划。

2、

试验检测工作是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试验中心的工作质量与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关系甚大。试验中心各只要技术岗位应选择配备相应资历的技术人员,主要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后上岗。

3、

负责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及技术规范、试验规程进行各类原材料试验、过程试验及各种混合料配合比组成设计试验工作。

4、

根据试验工作任务与检测技术要求选择适用的仪器和设备,并对其计量仪器和装置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定,确保单位统一、量值准确。

5、

试验报告和检测资料是质量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要求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整齐规范、签证齐全。

6、

制定各主要试验设备的操作规程,实行规范化操作,加强设备管理,做好防潮、防锈、防腐工作。各类设备技术状态和检定证需挂牌标识。

7、

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帐。

8、

及时向总工程师和工程质量部门呈送试验检测资料,为动态质量管理提供依据。同时严守企业秘密,试验技术资料不得随意外传。

9、

保持整洁文明的工作环境,做到干净卫生、安全可靠,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二十六条

试验检测人员的质量职责

1、

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准则,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2、

严格执行试验规程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试验检测工作从原材料样品采集、试件成型养生、测试到观测记录,必须严格按规范化操作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确保试验结果的真实性。

3、

认真做好各类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各项技术指标的检验和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检测资料,并及时报告试验中心主管领导。

4、

当试验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现场时,应立即报告试验中心主管领导。

5、

要认真编制试验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和项目填写完善,原始记录不得进行涂改(可以划改)。试验报告必须经试验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上级技术主管领导。

6、

要爱护试验设备、仪器、熟悉掌握相关设备、仪器的使用、保养、维护等方面的规定,保证设备仪器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第二十七条

施工测量人员质量职责

1、

施工测量是施工过程中具有独立性的一个特殊重要环节,测量工作质量的优劣对工程质量、经济效益和企业信誉关系极大。测量工作如有失误,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永久性缺陷。因此测量人员必须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

2、

经理部设测量队,各施工点设施工放样测量组,小型工程项目可依具体情况设置一级测量机构。测量人员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单位现场交桩工作。制定复测计划,实施复测定线和编制复测成果报告。

3、

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和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选择配置相应精度等级的测量仪器。

4、

熟悉本项目各主要控制桩的位置,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加固保护方法。

5、

施工控制测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放样测量,必须实行两人两次复核(即1人观测,另1人复核;1人计算,另1人复核)的观测与计算程序,做好记录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6、

经理部测量队除应严格履行向施工点测量组交付现场测量标志和测量成果的职责外,还就对测量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7、

测量队进行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时,施工点测量组必须参加并密切配合进行工作。

8、

测量队应及时向技术部门和总工程师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9、

测量资料的传递必须以局面形式进行,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不允许以口头形式传递。

10、

测量队应经常对测量标志进行检查复核,如因测量标志变位而造成的错误以及经济损失,测量队应负主要责任。

11、

正确使用、认真管理仪器,建立仪器专人保管制度,无关人员不得接触仪器。做好仪器设备的防腐蚀、防晒和防尘工作,确保仪器处于良好状态。不准使用缺损器具进行测量工作。

12、

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3、

做好培养新上岗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工班(组)长的质量职责

1、

熟悉施工图纸和说明要点,掌握构造物位置、尺寸、标高、材料要求和质量标准,组织安排现场操作,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2、

负责组织全班(组)成员参加技术交底,学习施工工艺,掌握施工要点和操作技能,执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3、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班(组)质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

4、

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QC小组活动。

5、

及时向施工技术人员或质量管理人员报告现场质量信息。

6、

贯彻执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本班(组)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质量意识,搞好文明施工。

第二十九条

操作工的质量职责

1、

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基本知识和应知应会要求。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与本工种相关的技能技巧,不断提高岗位操作技能水平。

2、

参加技术交底。掌握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正确对待质量与数量的矛盾,确保在本操作岗位不出现“不合格”现场。

3、

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接受施工技术人员和班(组)长的指导。

4、

积极参加技术革新、质量改进、民主管理和QC小组的活动。

5、

熟悉设备(机车)基本原理和操作规程,实行规范化操作。按照规定的线路、速度、频率运行,并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机车)正常运转,杜绝野蛮操作和设备(机车)带病工作。

6、

发现有关质量方面的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工班(组)长或技术人员报告。

7、

注意保护现场测量标志及其他施工标志。

第四章

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的质量职责由局(处)主管部门考核,考核周期按承包合同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项目副经理的质量职责由项目经理考核。

第三十二条

项目总工程师的质量职责由项目经理考核并上报上级总工程师审定。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理各相关部门的质量职责由总工程师考核,报项目经理审定。

第三十四条

各级技术人员的质量职责由本部门负责人考核,报总工程师审定。

第三十五条

班(组)长的质量职责由现场技术员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班(组)承包指标挂钩。

第三十六条

考核时间

1、

项目经理对副经理、总工程师的考核每半年一次,时间分别在当年6、12月份进行,工期小时12个月的在竣工后考核一次。

2、

各部门与管理人员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3、

班(组)的考核按月考核或在分项工程完工时考核。

第三十七条

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内容按工作态度占30分,履行职责情况占30分,质量工作效果占40分,(质量检测评定结果)三个方面评分。

1、

评分结果≥90分者为优秀

2、

80~89分者为良好

3、

70~79分者为较好

4、

≤69分者为一般

第三十八条

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罚,奖罚款方案由经理部制定。

1、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经理部给予奖励。

2、

考核结果为良好的部门,经理部给予口头表扬。

3、

考核结果为较好的部门,不予奖励。

4、

考核结果为一般的部门,令限期整改。

5、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除享受经理规定的物质荣誉奖励外,在内部职称和工资升级方面可享受同等优先待遇。

6、

考核结果为一般的个人,实行下岗培训,待遇扣减。

第五章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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