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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宣传环境管理规定

校园宣传环境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宣传,环境,校园

校园宣传环境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园宣传环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日常宣传环境和重大节日环境布置的管理,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校园宣传环境布置的原则:符合主题、庄严隆重、热烈喜庆、积极文明、美观整洁、自然大方、管理有序。第三条关于在校内张挂横幅标语、宣传海报的规定:(一)凡遇有国家规定的节日及学校重大

校园宣传环境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校园宣传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日常宣传环境和重大节日环境布置的管理,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宣传环境布置的原则:符合主题、庄严隆重、热烈喜庆、积极文明、美观整洁、自然大方、管理有序。

第三条

关于在校内张挂横幅标语、宣传海报的规定:

(一)凡遇有国家规定的节日及学校重大活动时,除学校统一张挂横幅标语外,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张挂。

(二)各单位自行举办的各项活动需张挂横幅标语及宣传海报时,应提前三日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各活动主办单位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张挂宣传品审批表》,写明横幅标语的内容、规格(长、宽、高)、张挂的起止时间、拟张挂地点等,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经批准后,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张挂。(指定地点见附件,审批表在党委宣传部网站下载)

(三)学生举办的各项活动如需张挂横幅标语及宣传海报,除填写校团委制定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活动审批表》外,还应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张挂宣传品审批表》,写明横幅标语的内容、规格(长、宽、高)、张挂的起止时间、拟张挂地点等,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学生活动填写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张挂宣传品审批表》由校团委代为审批(审批表核定的张挂地点以外的临时性张挂地点由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张挂。党委宣传部定期向校团委了解审批情况,并对张挂的宣传品进行监督。(指定地点见附件,审批表在党委宣传部网站或校团委网站下载)

(四)张挂横幅标语及宣传海报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地点限期张挂。

2.张挂横幅标语及宣传海报时,不得妨碍交通,不得损害树木,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环境。

3.横幅标语及宣传海报的规格要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相协调。内容健康正确符合有关规定,字体工整,书写规范,整洁美观。

4.横幅标语及宣传海报张挂后,主办单位须在活动结束后二日内及时摘除。

第四条

关于夜景照明灯饰及环境布置的规定

(一)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我校的夜景照明灯饰和环境布置应当分为平日、一般节假日、全校性活动和重大节日三级。

(二)平日开启全部路灯和用于一般照明的地灯。遇有损坏的应及时修理。

(三)一般节假日开启全部地灯、部分草坪灯。

(四)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学校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时应开启最高级夜景照明灯饰和插挂彩旗。除开启一、二项照明灯外,开启全部灯饰。

第五条

关于宣传橱窗、公共报栏和公告栏的管理规定:

(一)校园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分配到学校主要单位的橱窗由各单位负责更换。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擅自安装宣传橱窗、公共报栏和公告栏。重大活动期间,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协调校园橱窗的更换。

(二)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职能部门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一次橱窗宣传选题和内容,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设计制作。

(三)由相关单位主管的橱窗要标示本单位的名称。橱窗内容至少每学期更换两次,不能空置。更换橱窗要保证质量,主题要鲜明,内容要充实,形式要灵活,制作要精美。保持橱窗整洁,玻璃明净,定期清理。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评估。

(四)公共报栏的管理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做到更换及时,保持整洁。

(五)凡学校各部门指定的公告、通报、通知、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及带有宣传、展示性质的文字材料,一律在指定的公告栏中张贴。

(六)各类张贴文书内容上不得违反国家法规法令和学校有关管理条例的规定。文字措辞要适宜,内容、插图要健康,制作、书写要认真、工整,并注明单位、日期。

(七)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张贴的宣传品由保卫部、后勤管理处负责清除。张贴后造成不良影响者,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六条

对电子显示屏、广告栏、广告灯箱的管理规定:

(一)学校各单位在新安装室内外显示屏、广告栏、广告灯箱前,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批,签订管理协议。

(二)学校各单位已安装的室内外显示屏、广告栏、广告灯箱须于本规定颁布起一个月内在党委宣传部备案,签订管理协议。

(三)博纳楼一层大厅以及博学楼北门、西门的电子显示屏的显示内容由党委宣传部审核,物业中心更新维护;其他电子显示屏、广告栏、广告灯箱本着“谁安装、谁负责”的原则,安装单位负责管理、维护更新和内容把关,党委宣传部监督管理。

第七条

对宣传环境和重大节日环境布置的情况记入对各单位相关工作的考核。对违反规定的,由党委宣传部和保卫部归口对有关单位给予通知摘除、强制摘除或警告。

第八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张挂横幅、海报等宣传品地点

一、各单位活动宣传品张挂的具体位置

校本部:校北门上方南侧外立面(39米);慎思楼西门上方(11米);诚明楼东门上方(10米);博学楼北门、西门、大厅(电子显示屏,只限于举办大型活动时);三餐厅北侧甬道南侧海报张挂专用杆(悬挂式海报3幅,宽3.8米*高2米);三餐厅北侧甬道南侧横幅张挂专用杆(7.5米横幅2条);三餐厅北侧甬道北侧海报张挂专用杆(悬挂式海报2幅,宽3.8米*高2米);体育场西侧甬道横幅张挂专用杆(7.5米横幅1条);其他由学校指定的临时性张挂地点。

红庙校区:南门;田径场东侧。

二、学生活动宣传品张挂的具体位置

校本部:慎思楼西门上方(11米);诚明楼东门上方(10米);大学生活动中心北侧外立面(悬挂式海报2幅);三餐厅北侧甬道南侧海报张挂专用杆(悬挂式海报3幅,宽3.8米*高2米);三餐厅北侧甬道南侧横幅张挂专用杆(7.5米横幅2条);三餐厅北侧甬道北侧海报张挂专用杆(悬挂式海报2幅,宽3.8米*高2米);体育场西侧甬道横幅张挂专用杆(7.5米横幅1条);其他由学校指定的临时性张挂地点。

红庙校区:田径场东侧。

三、学校除指定地点外,其他位置均不可悬挂宣传海报和横幅。

附件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张挂宣传品审批表

主办单位

活动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活动名称

活动地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宣传品

内容

1、横幅、海报等宣传品的内容:

2、规格(长、宽、高):

3、张挂的起止时间:

院系活动

宣传品张挂的具体位置

□校北门上方南侧外立面(39米);

□慎思楼西门上方(11米);

□诚明楼东门上方(10米);□博学楼(电子显示屏,只限于举办大型活动时);

□博纳楼电子显示屏;□三餐厅北侧甬道南侧横幅张挂专用杆(横幅,7.5米)

□体育场西侧甬道横幅张挂专用杆(横幅,7.5米)

□三餐厅北侧甬道南侧海报张挂专用杆(悬挂式海报,宽3.8米*高2米)

□三餐厅北侧甬道北侧海报张挂专用杆(悬挂式海报,宽3.8米*高2米)

□其他地方:

学生活动

宣传品张挂的具体位置

□慎思楼西门上方(11米);

□诚明楼东门上方(10米);

□大学生活动中心北侧外立面(悬挂式海报);

□三餐厅北侧甬道南侧横幅张挂专用杆(横幅,7.5米)

□体育场西侧甬道横幅张挂专用杆(横幅,7.5米)

□三餐厅北侧甬道南侧海报张挂专用杆(悬挂式海报,宽3.8米*高2米)

□三餐厅北侧甬道北侧海报张挂专用杆(悬挂式海报,宽3.8米*高2米)

□其他地方:

宣传部

意见

签字:

注:1.本表一式两份,宣传部、活动主办单位各一份。可复印。2.活动结束二日内,主办单位须将横幅标语及宣传海报及时摘除。3.该表下载地址:党委宣传部、校团委网站

附件3: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园宣传橱窗分布情况表

序号

橱窗位置

数量

规格

主管部门

备注

1

博学楼北门北侧宣传橱窗

5

高137.5

宽287.5

宣传部

可申报选题

2

博学楼北门北侧阅报栏

5

高137.5

宽287.5

宣传部

可申报选题

3

曦池南侧宣传橱窗

8

高137.5

宽287.5

宣传部

可申报选题

4

第一餐厅西侧宣传橱窗

2

高137.5

宽287.5

后勤管理处

可申报选题

5

知行楼北侧宣传橱窗

2

高137.5

宽287.5

宣传部

可申报选题

6

慎思楼南侧宣传橱窗

2

高137.5

宽287.5

就业指导中心

可申报选题

7

第三餐厅西侧宣传橱窗

2

高145

宽184

学生处武装部

可申报选题

8

第三餐厅北侧宣传橱窗

2

高145

宽184

学生处武装部

可申报选题

9

三餐北侧路北东海报栏、橱窗

3

高145

宽295

校团委

10

三餐北侧路北公告栏

6

高145

宽295

校团委

11

体育场西侧橱窗

4

高137.5

宽287.5

体育部

12

浴室公告栏

1

高137.5

宽287.5

附件4: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园宣传环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1年11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电子显示屏、广告栏、

广告灯箱等宣传物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我校文明校园建设,规范日常及重大活动的宣传环境布置,净化美化校园环境,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园宣传环境管理规定》,拥有各类电子显示屏、广告栏、广告灯箱等宣传物的相关单位按照“谁安装、谁负责”的原则,须与党委宣传部签订责任书,对本单位电子显示屏、广告栏、广告灯箱负责管理、维护更新和内容把关,党委宣传部负责监督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审批备案

1.学校各单位新安装室内外显示屏、广告栏、广告灯箱等宣传物前,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批,签订管理协议。

2.学校各单位已安装室内外显示屏、广告栏、广告灯箱等宣传物的必须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园宣传环境管理规定》颁布起一个月内在党委宣传部备案,签订管理协议。

3.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擅自设置室内外显示屏、广告栏、广告灯箱。

二、管理维护

1.各安装单位对所属的电子显示屏、广告栏、广告灯箱等宣传物须指定专人(教职工)管理、专人(教职工)负责。

2.各安装单位要确保宣传物的显示内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得违背宪法、法律和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健康向上,字体工整,书写规范,整洁美观。

3.电子显示屏、广告栏、广告箱等宣传物的显示内容必须经安装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如出现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责任。

4.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学校所有宣传物品服从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协调。

5.对违反规定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责任的,由党委宣传部向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发出限期整改的通知或警告,未作整改的由党委宣传部会同保卫处将违规宣传物和宣传品强制拆除、清理。违反法律的将依法处理。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党委宣传部与宣传物管理单位负责人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责任书的相关问题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乙方所拥有室内外显示屏、广告栏、广告灯箱等宣传物情况

甲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宣传部(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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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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