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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工程签证办理规定》 本文简介:Q/LHYW炼化公司制度Q/LHYW078—2013B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工程签证办理规定2013年09月09日发布2013年09月09日起实施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发布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工程签证办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签证办理行为,确保签证内容清楚、责任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工程签证办理规定》 本文内容:
Q/LHYW
炼化公司制度
Q/LHYW078—2013B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
工程签证办理规定
2013年09月09日发布
2013年09月09日起实施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发布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
工程签证办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签证办理行为,确保签证内容清楚、责任明确,依据《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炼化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化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工程,技改技措工程,装置大检修及零星维修工程。
第二章
工程签证的含义及分类
第三条
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建设方要求、设计变化、环境变化等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不符,产生差额的各类证明资料;是建设方与施工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已订立合同的一种弥补或动态调整;是甲乙双方实现索赔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工程签证分以下三种:一是技术签证,是对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步骤或施工环节进行调整的证明资料;二是经济签证,主要是确定因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额外工程;三是技术经济签证,主要是工程施工中为达到建设单位或设计的要求而需采用的一些特殊方法的证明资料。在施工过程中有上述三种情况均需办理签证。
第三章
工程签证办理程序
第五条
办理工程签证时,应填制统一格式的工程量签证单(表样附后)。
第六条
工程量签证单由建设单位现场技术人员提出——造价部门测算签署意见并盖章——建设单位现场技术人员签字(最少2人)
——建设单位技术部门领导审查签字盖章——监理签字盖章——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检维修工程量签证单由车间技术人员提出——车间领导审查签字盖章——管理部门技术人员签字——管理部门领导审查签字盖章——监理签字盖章(若引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第四章
工程签证办理的具体要求
第七条
现场技术人员应树立工程造价控制意识,确保各期工程签证及时、准确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第八条
工程签证应统一使用微机填制,条理清楚、语言清晰、无涂改。特殊情况需做小幅度修改时,修改人必须签字盖章。
第九条
工程签证应写明工程名称、时间、发生地点及签证原因、施工工序、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和施工高度等,确保真实准确反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情况。
第十条
工程项目应分单元签证;单位工程应分专业(土建、设备、结构、工艺、电气、仪表),按时间顺序单独签证,并对签证单统一编号;工程签证单数量较多的单位工程,应加封面和目录说明,并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技术联系单、施工方案中有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内容,在施工完毕后必须转化为工程签证,否则工程造价部门不予结算。设计变更中有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内容,需转化为签证或由现场技术人员及领导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
现场需要签证的工作内容完工后,建设单位现场技术人员必须在7日内签字确认,其中装置大检修及零星维修工程必须在1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坚决杜绝工程中交后集中签证的现象。切实规范工程管理行为。
第十三条
现场技术人员不得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价格签证,只需表述清楚现场实际发生的情况。
第十四条
如遇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而施工单位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签证时要填写清楚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成品或半成品、有无回收等。
第十五条
办理工程签证时,应将减少的工程量和增加的工程量穿插签证,同步办理。避免对减少的工程量单独签证。
第十六条
工程签证时,应明确所签工程量是现场实际安装工程量还是材料领用量或采购量。
第十七条
工程签证时,不允许改变招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计价依据。
第十八条
工程签证时,能够附图(草图、示意图)的,避免采用单纯的文字形式签证。
第十九条
工程签证时,不允许出现工程量乘系数情况,只需描述清楚现场工作内容。
第二十条
在土石方及隐蔽工程签证中,应注明人工或机械开挖、原始标高、施工标高及运距,无需在签证单中出现何种机械开挖及何种机械运输等字样。
第二十一条
工程签证中的零星人工工日,要签明人工使用的时间及情况;零星机械台班,要明确机械类型、规格型号、使用时间和用途。
第二十二条
单份工程签证中工程量较大的部分,应附平面图、原始标高、施工高度和断面图等。
第二十三条
日常零星维修和检修工程签证时,必须注明材料属于甲供、利旧或甲方出库,防止工程结算时给施工单位误计主材费。
第二十四条
若与工程计价有关的隐蔽资料,如土方验槽记录、设备水压气密试验报告、机泵拆检报告等,已经形成竣工资料归档,应将其内容以签证形式体现。
第二十五条
随设备配带的工艺、电气等附属材料,若需施工单位现场安装,必须以签证形式体现。
第二十六条
半页签证必须画斜杠线或采取文字形式封口。
第五章
工程签证审签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现场技术人员及其部门领导、监理人员对工程签证中工程量及工作内容的真实和准确性负责;造价人员及其部门领导对签证内容估算造价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工程签证应具备“约定如法”的效力,各单位应建立明确的审核制度,做到签证形式合理,内容翔实合法,维护签证的严肃性,确保签证真实有效。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签证过程中,凡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工程量签证办理暂行规定》(Q/LHYW078-2009A)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检维修签证由机动设备部负责解释,其余由炼化公司项目工程部负责解释。
附件:工程量签证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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