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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馨居不锈钢电梯门套安装合同(已审) 本文简介:永平县“山水馨居”保障性住房项目不锈钢电梯门套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永平县发包人(全称):大理大德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永平县雅圣阁装饰广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山水馨居不锈钢电梯门套安装合同(已审) 本文内容:
永平县“山水馨居”保障性住房项目不锈钢电梯门套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永平县
发包人(全称):
大理大德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永平县雅圣阁装饰广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不锈钢电梯门套供货及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永平县“山水馨居”保障性住房项目
工程地点:永平县城内
工程内容:永平县山水馨居保障性住房项目3、4、7、8、10、15、17、19、20、22、24、25栋楼不锈钢电梯门套供货及安装、成品保护、竣工验收以及保修。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永平县山水馨居保障性住房项目高层楼栋的不锈钢电梯门套供货及安装工程。
承包方式:
承包人包产品、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验收、包工期、并按照主体施工单位要求提供相关验收资料,配合主体施工单位编制竣工文件。
三、增加工程内容及做法
不锈钢门套:基层:12mm防水模板,0.8mm厚拉丝不锈钢面层,展开宽度约为450mm。
四、合同工期
根据实际书面通知开工日期为准。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单价采用同《山水馨居保障性住房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
(包工包料)
包干方式进行确定,包干单价为:220元/m(含税金),工程量约1550
m,合同总价约341000.00元(大写:叁拾肆万壹仟元整),最终按实结算计入山水馨居装饰工程结算总价。本工程无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将合同范围全部不锈钢电梯门套安装完毕,经山水馨居项目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贰年(项目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在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质保金。
六、结算方式
1、本工程有设计变更导致数量有增减时,按实际并验收合格的安装数量结算。
2、如设计变更的不锈钢电梯门套为合同价格清单中没有的价格,双方另行约定签订补充协议。
3、在按合同结算后,双方已按结算结清账务的,若后期核查结算有误,双方必须多退少补。
七、包装和运输
1、不锈钢电梯门套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规定,包装运输要求。
2、承包人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负责运送至山水馨居项目工地,运输途中的所有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水源、电源。
2、协调提供产品堆放场地。
3、发包方现场代表:马永余(联系电话:13577868769)、陈永帮(联系电话:13577231621)
4、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在必须现场进行土建门洞尺寸的丈量、实际数量的核实工作,如由此产生的差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2、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现场技术交底,拟订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交发包人审定。
3、指派项目经理余书林(联系电话:15870583222)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时完成任务,解决承包人负责的各项工作。
4、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主材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资料;并确保安装后的成品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都一致。
6、不锈钢电梯门套应有完整有效的保护物,并在运输、装卸、安装前后应完整无缺。
7、不锈钢电梯门套在综合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
8、不锈钢电梯门套在交房前,承包人必须义务免费对已安装完毕的不锈钢电梯门套进行校正和维护,确保顺利交房。
九、工期约定
1、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不能到达发包人工期要求,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10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非承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每8小时(含8小时)以上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经发包人及监理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费用不予增加;如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未向发包人及监理办理签证,则视为承包人放弃,工期不予顺延。
3、凡因承包人本工程延期完工造成发包人总体工期延误、下道工序窝工等问题,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约定
1、发包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条件为验收依据,在安装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机抽取一套不锈钢电梯门套进行破坏性试验,所涉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对验收不合格产品,承包人应及时调换,由此所产生的费用承包人承担;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执行。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约定
1、遵守发包人、监理现场施工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总体施工进度安排,否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支付发包人5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承包人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和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的法律法规。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或火灾事故,承包人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责任。
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均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伤亡事故,无论何种原因,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违约责任
1、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工期完成,按本合同第十条第1项约定执行。
2、因承包人产品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检查报告等资质文件,导致交房过程中业主投诉事件发生的,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贰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承包人货物属假冒伪劣产品,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保期为贰年,自山水馨居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2、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或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到场免费维修。如非承包人产品质量及安装原因,承包人只能收取工程成本费,免收其他费用。承包人质保期24小时服务电话:
3、质保期承包人接到报修电话未按约定时间到场维修,给发包方和第三方造成责任和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十四、廉政建设约定
(1)发包人材料采购工作本着“平等、公正、优质、优价”原则;
(2)在材料采购洽谈、比选、议价、供货直至结算过程中,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承包人任何形式的请吃、请喝或索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馈赠,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发包人工作人员如有违犯,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有关部门或领导举报,经发包人查实,对违犯员工将按发包人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直至辞退,对触犯刑律者,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处理;
(4)如承包人违犯本规定,出于中标目的,贿赂发包人工作人员或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行贿、馈赠、请吃请喝,一经发包人查实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按合同金额,扣减应付承包人材料款5%—10%,并将承包人纳入发包人不诚信供应商名单,3年内不再与承包人进行业务合作。
十五、合同变更
本合同未说明部分按甲乙双方2014年5月20日签订的永平县《山水馨居保障性住房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执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十六、合同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订地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永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附
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大理大德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雅圣阁装饰广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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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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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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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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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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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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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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