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2) 本文简介:人事管理制度——聘用规定一、员工类别:1、实习生:旅游学校学生或同类学生被酒店接受为实习生。实习期通常为6个月至12个月。酒店不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实习协议。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实习生在正式录用时可免试用期。2、临时工:酒店可根据需要聘用临时工。临时工的聘用期将根据需要而定或与该项工作同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2) 本文内容:
人事管理制度
——聘用规定
一、
员工类别:
1、实习生:
旅游学校学生或同类学生被酒店接受为实习
生。实习期通常为6个月至12个月。酒店不
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实习生在正式录
用时可免试用期。
2、临时工:
酒店可根据需要聘用临时工。临时工的聘用期
将根据需要而定或与该项工作同期结束。
3、试用期员工:酒店按试用期条件录用的新员工。在试用期
结束时需经考核,试用不合格者将不予留用。
部门经理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情
况,提出延长或缩短试用期(延长最多三个月)
若员工再次达不到要求,工作将被终止。
4、正式员工:
经过试用合格的员工将转为正式员工,享有正式员工的待遇。
5、特聘人员:
酒店根据工作和发展需要,聘请具有丰富酒店
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具有专门技能的人
员。特聘人员的面试,工资待遇由总经理批准
及签定特聘协议。
二、
合同期限/续签合同
1、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一般为2个月,合格后,员工的试用期将构成合同期的一部分。
2、
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前,根据员工表现,经部门经理审批
报总办经理核准。
三、
员工招聘:
1、
酒店所有的招聘与解聘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简称总办)
负责,并报总经理审批,其他部门及人员都无权办理。
2、
部门需增补人员,在部门编制内的报总办,由总办负责招
聘。部门经理可参与面试。超出编制的应报总经理审批后,
由总办负责招聘。
3、
酒店招聘员工采用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方法。
凡具有相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或工作技能,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向酒店总办咨询及申请职位。
4、
求职者到酒店求职,须提供有关证件,如:身份证,学历
证,技术学校等级证书,健康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非
市区人口)等。如实填写《职位申请表》所列各栏目,并愿意承担《职位申请表》所列之责任。员工身份、地址、电话号码、婚姻关系等个人资料如有变动,应即知会总办,若因提供资料不确实或不详而造成个人损失,概由其本人负责。
5、
酒店录用的员工,必须接受业务考核、资历审查及体格检
查。身体健康条件合格的,经总办和用人部门面试后,报总经理审批,方可正式聘用。
6、
员工聘用后尚须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患有不适宜服务工
作的疾病将立即停止其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痊愈的,经出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之有效证明后可申请复职,不能痊愈的可终止聘用。
7、
酒店所有人员一律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1—3个月(按
不同工种)。期满合格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或延长试用期,用人部门或总办有权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情况延长和缩短试用期,以不超过三个月为限。但如实习期满或原从事酒店工作,富有工作经验的,可免试用期。
四、
新员工入店手续
1、
酒店录用的员工,由总办负责填写《人事变动通知书》通
知用人部门。
2、
员工被酒店录用后,需缴纳岗前培训费50元和岗位培训费
300元。岗前培训费概不退还。岗位培训费,如员工在酒店服务期满1年(含试用期)以上辞职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服务期满半年未满一年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的50%;服务期满三个月未满半年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的30%;服务期未满三个月或未办妥辞职手续的,岗位培训费不予退还。
3、
新员工如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交清岗位培训费,须向总
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办经理批准后从工资中扣除。但岗前培训费必须入职前一次缴纳。所有费用均由财务部收取或扣发。
4、
新员工职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同时按照酒店从业人员健康
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所需费用由本人支付。
5、
新员工入职时,免费领取工号牌,更衣柜钥匙,《员工手册》。如遗失,损坏须交纳每项10元后方可补办。工号牌如属自然损坏可凭旧工号牌更换新工号牌。
6、
新员工入职时,免费领取岗位制服2套。制服一律不得穿带出酒店。离职时应将洗净的制服退还酒店,如有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7、
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奖金待遇及任何假期。
五、
员工辞职
1、
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有权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七天向酒
店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离店手续。
2、
酒店员工在合同期内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酒店
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经理及总办批准后方为有效。主管或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须由总经理批准。
3、
员工辞职申请经批准后,应按规定办理离店手续。第一,向所在部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交清与工作有关的一切资料、财产、物品(包括钥匙)等;第二,到财务部结清所有财务帐务;第三,到保安部办理手续;第四,到总办办理员工宿舍、《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退还等相关手续。
4、
员工辞职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办理离店手续,但要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酒店有权要求其返回工作岗位,并责令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
如属参加在职培训或外派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者,须参照培训协议书赔偿酒店相应经济损失。
6、
一般员工辞职的由总办签批,部门领班以上的管理人员、部门文员、技术工种、外聘人员辞职的由总经理签批。
7、
按规定可退还给员工的岗位培训费的审批权限与辞职审批权限相一致。
六、
解聘和辞退
1、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时,酒店有
权给予辞退并不予发放任何补偿金。
2、员工在职期间如违反《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及酒店其他规章制度的,按规定随时无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劝退、开除者将不给予任何补偿金,如严重损害酒店利益的,酒店并保留法律上追回损失的权利。
3、凡因触犯国家法律被拘留或判刑的员工一律开除。
4、非因公受伤或患病的酒店员工,酒店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仍无法工作时,酒店将根据该员工在酒店的工作年限,酌情发放补偿金。
5、酒店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裁减冗员时,总办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本人,或增发三十天的工资作为补偿。
6、各部门给予员工辞退、除名处分的,应填写处罚通知单,并经被解聘、辞退员工本人确认和签名,说明理由交总办,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办理离店手续。
7、由于酒店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裁减冗员时被解聘的,岗位培训费全额退还。由于违反《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及酒店其他规章制度的被酒店辞退或除名的,岗位培训费一律不予退还。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由于不符合岗位要求被退的,酒店将根据员工的表现,酌情退给部份或全部的岗位培训费。
8、按规定可退还给员工的岗位培训费的审批权限与解聘、辞退审批权限相一致。
七、
人事变动程序
1、
新员工试用期满定级、升职、降职、调动岗位的工资级别都将随人事而变动。
2、
任何形式的人事变动、均要求填写《人事变动通知书》和《考核表》、经相关人员批准后,呈送总办备案。
3、
人事变动审批权限:员工定级初级C以下,由部门经理、总办主任审批;员工定级初级B以上,由部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审批;越级定级、特殊工种定级,由部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审批。
人事管理制度
————考勤规定
一、
工作时间:
1、
酒店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营业;
2、
员工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不包括用餐时间)每月享有休息日2天,实行轮休制度。
3、
酒店因营业需要设多种工作班次,不向某一员工保证提供任何特殊班次。
4、
员工按照部门制定的工作排班表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班,否则以旷工处理。
二、
加班、加点与积休、调休:
1、
加班系指员工在规定休息日,因工作需要来上班的时间。加点系因工作量过多不能按时完成而超过的工作时间。
2、
工作任务在工作时间内应完成,但因个人因素未完成,在工作时间结束后继续完成,不可列入加班。
3、
加班、加点都应事先部门经理批准,否则不予计算,各部门应尽力做好劳动力的合理安排,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4、加班、加点原则上按等量时间安排补休,且应在此30天内补休完。但如无法安排补休,员工加班一天,酒店按日工资100%比支付,国家法定日加班,按日工资200%比支付。加点按月累计计算,当月累计不到4小时不予累计,当月累计4小时按日工资半天计算,以此类推。
5、各部门考勤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加班、加点统计表,写明时间、姓名、原因、天数或点数,于每月底造表由部门经理签字后送总办审核。
6、员工如确有必要原因需积休、调休的,各部门经理可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其积休或调休。积休、调休原则上不能超月份进行。
三、
考勤制度:
1、
除另行规定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必须进行打卡记录,记录卡片即为员工的个人考勤记录,是薪酬的正确计算的依据。
2、
考勤截算日为: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3、
各部门的考勤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一日对上月的考勤卡进行统计,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总办,总办将核查刷卡记录和考勤记录,计算薪酬,最后呈送财务部核准发放工资。
4、
凡事先无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来上班的为旷工。每月旷工半天的扣发当月15%的工资及全勤奖50%;每月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30%的工资及全勤奖100%;每月旷工2天的扣发当月50%的工资及100%全勤奖;旷工1.5天、2.5天的按以上比例处理;每月旷工3天的扣除当月全部收入,并予以开除处理。
5、
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岗位。每月累计5分钟以上,视为迟到、迟退。每月累计6-10分钟扣全勤奖20元;11-15分钟扣全勤奖40元;15分钟以上,扣除全勤奖100%。距上、下班时间15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视为旷工;迟到、早退每月累计2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计算。
6、
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按规定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员工所有休假须填写《假期申请表》,各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应将办妥于手续的请假表及时送总办存档或审批。
(1)
病假:
①、
员工因病须请病假,需有医生的病休建议书,并需填写《假期申请表》,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准后方属有效。
②、
员工因急病无法上班,应在当班前一小时内打电话向所属部门主管请假,并在病休后上班的两天内补办病假手续。
③、
每月病假三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三天的,由部门经理签置意见后,并将《假期申请表》及病历卡,疾病证明书送总办审批。总办审批病假一次不能超过十天,十天以上由总办将《假期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送总经理审批。
④、
员工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为有薪病假,超过三天按日扣发工资。
⑤、
员工病假在二天内(含二天)按日扣发全勤奖;三天扣发30%全勤奖;四天扣发60%全勤奖;5天扣发100%全勤奖。
⑥、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将取消年终第十三个月工资或年终奖及年终评比;累计超过三个月的暂缓调资,晋级。
⑦、
新员工进店在试用期内的不享受病假待遇,休假期间不发任何薪金。
⑧、
病假超过合同所规定的医疗期的,可按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⑨、
病假如有弄虚作假,除按旷工处理外,并酌情给予处分。
⑩、
病假以实际天数计算,如含休息日的可扣除。
(2)
事假:
①、
员工因事不能来上班的,三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三天的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的请假表送总办审批,总办审批事假的天数不超过十五天,十五天以上的事假由总办送总经理审批。
②、
事假以实际天数按日扣发工资,事假中如包含休息日的可扣除。全勤奖,半日扣25%,以此类推至扣完止。
③、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的将取消年终第十三个工资或年终奖及年终评比,累计超过两个月的暂缓调资晋级。
④、
进店服务未满一年的,连续事假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满一年的连续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酒店可按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⑤、
上班期间请事假每小时按0.2天计算。
(3)
婚丧假:
①、
员工请婚假,必须事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持结婚证到总办办理请假手续。婚假三天以内的不包含休息日,晚婚假十五天的则包含休息日,但如遇节日假可扣除。婚假期间除按日扣发全勤奖外,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不变。
②、
员工请丧假,经部门经理同意后,由部门考勤负责人于当天将请假表送总办审批。丧假包含休息日,但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扣除。丧假期间除按日扣发全勤奖外,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不变。
(4)
孕期假、产假、哺乳假:
①
、女性员工符合店龄和生育年龄规定生育的可凭准生证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到总办办理请孕期假手续。假期工资按80%发给,不享受全勤奖、奖金、伙食补贴、劳保工作性补贴及其它福利等待遇。
②
、女性员工凭准生证及医院出生证明经部门经理审批后到总办办理产假手续,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凭证办理延假手续,双胞胎或难产的凭医院证明,产假延长十五天。
③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其它待遇与孕期假同。
④
、员工请哺乳假须在产假期满前到总办办理手续,假期工资按60%发给,其它待遇与孕期假同。
⑤
、孕期假、产假、哺乳假均须连续一次性使用假期,假期包含休息日,节假日。
(5)
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受伤,受伤人或在场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由部门经理填写工伤事故表附请假表报总办办理请假手续。
人事管理制度
————福利待遇
一、
假期:
1休息日: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不包括用餐时间)每月享有休息
日二天,由部门按工作需要安排。
2、法定假期:
员工在酒店任职期间可享受十天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
元月一日
春节(三天)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国际劳动节(三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国庆节(三天)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员工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法定节假当日休假,部门应安排等量时间在法定假期之前或之后三十天内给予员工补假,如无法安排补休,酒店将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3、年假:
凡酒店员工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6天的有薪年假,此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年假可在当年内分次休完,但不可累计下一年度。休假时间由部门安排,需提前15天申请,经部门经理和总办批准后,方可生效。
4、
病假:
员工患病要按规定办好请假手续,员工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为有薪病假,超过三天按考勤制度规定扣发部分薪金。
5、
婚假:
在店工作已满一年,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者,经部门批准登记后,可享受三天有薪婚假,响应政府号召,男女双方按规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可享受十五天有薪婚假。申请婚假需附《结婚证》复印件。
6、
产假:
在酒店工作已满四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可享受75天产假,工资照发,假满复工后一次性发给。产双胞胎或难产的女工凭医院证明延长15天,于子女出生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女工凭证产假可延长至四个月,但产假最多不得超过四个半月。申请产假需附《准生证》复印件。
7、
孕期假及哺乳期假:
(1)
酒店女员工怀孕满五个月后,从第六个月起应停止工作,享受孕期假,假期工资按80%发给。
(2)
酒店女员工在产假期满后,可享受哺乳假至婴儿七个月,假期工资按60%发给。
8、
丧假:
员工父母、公婆、岳父、岳母、夫妻、子女死亡时可享受七天有薪丧假,其他在本地的直系亲属:祖父、祖母、兄弟、姐妹死亡的可享受三天有薪丧假。
9、
工伤假:
员工因工(或因公、下同)受伤,其程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有可靠证明,可按以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请工伤假:
①、
员工因自身疏忽原因造成的工伤,医疗期在十五天以内的(含十五天)按日扣发全勤奖,十六天以上,扣发100%全勤奖。一年以内发给100%工资,但假期内不享受伙食补贴及工作劳保性补贴,一年以上的按国家规定发给90%的工资。
②、
员工在工作时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工作而造成的工伤,医疗休养期一个月以内的发给100%工资及全勤奖,一个月以上发给100%的工资扣发100%全勤奖,工伤假期间一律不发伙食补贴及工作劳保性补贴。
二、
工资、奖金、工龄补贴
1、
每月工资截算日为:每月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于次月10发放。
2、
根据酒店经营情况及员工的个人表现,每月发给月奖金,年终发给年终奖,表现优秀的员工发给特别奖。
3、
连续工作满一年时,酒店按照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增发第十三个月工资,如不满一年,则按此比例计算,增发工资一般于次年一月份发放。
4、
员工入店工作满一年,即第十三个起享受店龄津贴,每年递增20元/月,至满100元止。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不享受店龄津贴。
三、
调动、晋升、晋级
1、
调动:
酒店员工表现突出,有上进心,酒店岗位有合适的空缺欲
调动之员工可提出申请,调动申请需经原部门和接受部门双方
同意。
2、晋升:
酒店管理将以“内部提升”的原则,每当出现更高一级职位空缺,酒店将优先从现有员工中选拔,提升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及服务期等因素决定。
2、
晋级:
各岗位员工转正后,(勤杂工除外)原则上每满一年,经考
核合格晋升1级。个别表现突出,工作积极业务能力强,部门
经理可视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报送总办,经总经理批准,可提
前晋升1级工资。
四、
优秀员工奖
1服务之星:
①、
酒店每月从各部门评选出《酒店服务之星》两名。
②、
评选条件:各方面表现优秀,受到全部门员工赞同及宾客书面或口头表扬者,在酒店服务三个月以上的员工。
③、
奖励:服务之星员工,可获一定的奖金,由总经理签发的证书,其照片和名字将在酒店设置的光荣榜上公布。
2、优秀员工:
①、
每年年终酒店将从各部门评选《酒店优秀员工》各1名。
②、
评选条件:各方面表现突出,对酒店有一定贡献,在酒店服务一年以上的员工。
③、
奖励:优秀员工,可获的一定的奖金,由总经理签发的证书,其照片和名字将在酒店设置的光荣榜上公布,并可免费参加由酒店组织的国内旅游。
五、
工作餐
酒店设有员工餐厅,为员工提供免费用餐服务。夜班、深夜班提供免费夜宵,但非当班人员不得享用。
六、
住宿
凡酒店外地员工,酒店均提供免费住宿,但水、电费自付。
七、
员工生日庆贺
总办每月统计当月生日的员工名单,生日员工将收到由总经理签名的贺卡,同时收到由酒店自制生日蛋糕一份。
八、
康乐活动
为使员工业余生活丰富多彩,酒店将经常举办有益身心的康乐及体育活动。
九、
劳保待遇
酒店将根据各工种的不同情况,给予员工相应的劳保待遇。
十、
其他:
1、
死亡:
员工因工伤或非工伤患病死亡的抚恤按国家或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2、
补助金:
员工亲人死亡时(按规定可享受丧假的)酒店发给一定的丧事补助金。员工如遇其它特殊困难,经申请阐明事由,将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补助金。
人事管理制度
————处罚条例
处罚条例的执行并不完全是为了惩罚犯规员工,更主要是为了教育员工,达到挽救犯规员工的一种必要手段。其根本目的是创建饭店优良的工作秩序和环境,以保持高效率的工作和优质的服务,从而树立饭店的良好形象。
一、
有记录的口头警告:
有记录的口头警告是处罚轻微过失的员工,倘重复再犯将处书面警告以上的处分。凡有下列过失的,每一次给予有记录的口头警告,情节较重或重犯以及数错并犯的可直接签发书面警告。
1、
上班不穿或不按规定穿指定的制服,或不按规定佩戴工作牌、章。
2、
佩戴他人的工作牌、章,或违反规定佩戴饰物。
3、
个人仪表不整洁,或不符合规定经纠正不改。
4、
破坏店内卫生,如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
5、
违反安全规定,部门常规,操作程序,尚未造成损失。
6、
对客人不礼貌,冷淡,态度傲慢、粗鲁。
7、
擅自取食或饮用饭店的食品、饮品。违反此条并处所食饮品价值十倍之罚款。
8、
不当值时在饭店逗留经纠正不改。
9、
当值时擅自接待亲友,或未经批准带亲友到饭店游玩。
10、未经批准使用店内电话与外界作私人通讯,或用店内电话闲聊与工作无关的问题。
11、在饭店内不守秩序,喧哗、戏耍、猜拳、高歌、污言秽语。
12、工作不认真,如当值时听收录机,玩游戏机,看小说、尽可杂志,做私人杂事,或在工作岗位上吃食,抽烟等。
13、未经批准在当值时外出进餐,或进餐超过规定时间的。
1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技术差错多。
15、不按规定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和员工电梯的。
16、在岗位上或店内公共场合勾肩搭背、跑跳或不按规范姿工站、坐,经教育不改的。
17、面对客人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打哈欠、喷嚏、掏鼻孔等,经提醒屡犯者。
18、拒绝受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或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二、
书面警告:
适用于处罚犯较重过失的员工。凡有下列过失的,第一次给予面警告,情节较重、数错并犯或重犯的,可直接处最后警告或导致除名。
1、
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情节较重的。
2、
不服从饭店的临时或紧急性调派及加班工作。
3、
工作中不服从上司指示,情节较轻的。
4、
有意提供不正确的情报,证明文件、伪造品等,尚未给饭店造成损失的。
5、
未经许可擅自开饭店机器设备,尚未造成损失的。
6、
涂污饭店建筑物、电梯、墙壁等。
7、
当值时饮酒或睡觉。
8、
除客人招呼外,未经上司许可进入已住客的房间。
9、
在酒店内招众、联群、结党或三、五人聚谈影响工作。
10、对客人或同事作无礼行为、动作,讽刺、讥笑、挖苦。
11、代客人从店外买入本店有经营出售的物品,因而使饭店营业收入受损。
12、未经许可擅自将饭店物品移往他处。
13、擅自动用客房服务设备,如进入客房看电视,打私人电话,使用卫生间或未经批准进入本店舞厅跳舞,餐厅用膳及无偿享受饭店其他服务设施。
14、擅自动用客人物品,情节较轻的。
1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隐患,尚未使饭店受损的。
16、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背后指责上司,或在员工中散布影响上司威信的言论。
17、以任何形式向客人索取小费或财物,利用职便收受回扣,情节较轻的。
三、
最后警告:
适用于过失较重或经一次书面警告后再犯同类过失的员工,表示如仍不悔改有随时被开除的可能,凡有下列过失者将直接签发最后警告:
1、
不服从上司工作指派,管理或直接顶撞上司。
2、
值大夜班时睡觉(不指睡班)、打牌、下棋、饮酒。
3、
未经许可私带酒精饮品、赌具进入酒店或在个人衣柜、抽屉中藏有饭店财物。
4、
未经许可在饭店内私营买卖或要求客人捐助。
5、
擅入客房睡觉、洗浴、洗发(违者同时处以该房租金两倍的罚款)。
6、
未经批准及不办理饭店财务出店手续,私自运用或外借饭店器材、用具等物品。
7、
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影响饭店客人、同事声誉及团结,情节严重的。
8、
违反安全规定、部门常规、操作程序造成饭店声誉、财产损失较轻的。
9、
包庇同事的违纪行为,在饭店调查时不如反映。
10、未经批准利用职便在外兼职的或与本店有竞争性的行业兼职(经教育仍不改的可导致除名)。
10、
讽刺、挖苦同事的工作行为和积极态度,挑拨同事不服从上司指派。
四、
即时除名:
职工如有下列严重过失将立即被除名或无偿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饭店损失,将追讨赔偿,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1、
盗窃、擅取客人、饭店或同事的财物。(包括擅取饭店的物品、饮品、水果及其它剩余物资离开饭店)。
2、
故意破坏饭店、客人或同事的财物。
3、
伪造或与人串谋伪造饭店记录、文件、帐单等以图个人利益。
4、
包庇同事的违法行为。
5、
为私人利益,收受或付出任何有价值物品或多钱等受贿,行贿行为致使饭店利益和名誉受损的。
6、
擅自对外泄露秘密,如记录、文件、单据等以致损害饭店利益。
7、
将自己的工作证、工作牌、章借与非店人员使用。
8、
在饭店内聚众闹事、斗殴、吵骂;或挑拨、煽动别人造成饭店损失的,打架、吵骂。
9、
工作态度恶劣、殴打、辱骂宾客。
10、恐吓、威胁、调戏同事或恶作剧,造成恶果的。
11、利用职便挟私报复。
12、故意怠工或阻延同事工作。
13、服用毒品、兴奋剂或未经许可将违禁物品带进饭店(如杀伤性武器、毒品、易燃易爆等物)。
14、在店内作任何形式的赌赙、围观赌赙或为多钱、个人利益作任何不道德、伤风败俗的行为。
15、对纠正、揭发违纪过失的人进行讽刺挖苦或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16、未经许可擅自拿取饭店任何财物或食物、饮品等招待亲友或利用职便带亲友享受饭店的餐厅、客房、舞厅等各种服务设施而不按价收费使饭店收益受损的。
17、未经批准私配饭店钥匙。
18、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使饭店财产,声誉遭受严重损害或人员伤亡。
19、违反国家法律和财经纪律给饭店或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2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五、
留店察看:
职工所犯过失严重,已够除名的如认错态度好,确愿悔改的可考虑予以留让察看处分(时间2-6个月),留店期将只获得生活费而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在察看期间确有悔改的,期满后恢复原待遇。否则予以除名。
六、
无薪停职:
饭店在考虑是否给员工除名处分之前,可对违纪员工采取无薪停职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对员工采取无薪停职处理须报总经理批准,无薪停职期间不发一切费用。
七、
警告处分:
1、
主管有权直接给违纪员工有记录口头警告处分主管给违纪员工书面警告的要经部门经理审批。受有记录口头警告的员工将被扣发当月1/3的奖金。
2、
部门经理对本部门违纪员工有权直接发出或审批主管报批的书面警告处分,并送办公室备案,审批时间不超过两天,受书面警告处的员工将被扣发当月2/3的奖金。
3、
最后警告处分由办公室室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五天,受最后警告处分的员工将被加发当月全部奖金。
4、
除名处分由办公室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十五天。
5、
员工必须在违规通知单上签名,只表示知道被处理,而不代表承认通知书上描述的过失,如拒绝签名将被视为默认,取消申诉权力,且以见证为据记录在案,处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