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建设路口改造搅拌桩工程合同 本文关键词:天安,搅拌,路口,改造,合同
天安建设路口改造搅拌桩工程合同 本文简介:-4-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浠水县丁麻路与翟港路交叉口改造搅拌桩工程工程内容:地基处理施工施工单位:备案号:备案日期:201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汪友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
天安建设路口改造搅拌桩工程合同 本文内容:
-
4
-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浠水县丁麻路与翟港路交叉口改造搅拌桩工程
工程内容:
地基处理施工
施工单位:
备案号:
备案日期:
201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汪友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浠水县丁麻路与翟港路交叉口改造搅拌桩工程
工程地点:
湖北省浠水县
工程内容:
地基处理施工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照甲方的要求以及地基处理施工文件中所规定的工作范围及要求。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015年
5月
日
2、搅拌桩施工(现场桩机的数量1台)
3、搅拌桩进场时间:
2015年
5月
日
4、通过第三方检测:
2015年
月
日
5、完工、设备退场:
2015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单价: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40
元整/每米.(人民币
肆拾元整)。含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设备进出场费。本单价不包含各种税费。
六、双方代表
1、
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甲方驻工地代表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现乙方代表或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或经双方认可的分包单位不称职或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时,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撤换不称职的人员和分包单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采取措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汪友松
职务: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15307110011
七、甲方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将施工所需用水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的地点,场地的中心,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
负责测量放线,清理施工现场内的各种管线,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及安全施工方案。
3、
承担桩基检测工作及费用,负责施工许可证及相关验收工作及费用。
4、
提供施工报表及各种验收资料的格式及验收工作。
八、乙方工作
乙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作法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施工工艺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施。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文明、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5、配合甲方处理好周边社会关系。
九、安全施工
乙方对施工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己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责任,非乙方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工程一切险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
设备进场后次日甲方支付30%作为预付款。
2、
施工到95%进度时,支付总额95%的进度款。
3、
检测合格验收后甲方支付剩余5%尾款。
十一、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由已方承担责任。
2、
如果工程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通过第三方公司的现场检测,因甲方原因由甲方承担责任并支付尾款。如因质量原因由乙方负责。
3、
如果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日期内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自然日),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1000(元)的罚金,同时工期顺延。
12、
其它事项
1、
水电费住宿由乙方负责。
2、
实际工作量及桩长以施工记录表及图纸为准。
3、
桩长以自然地面标高至桩底标高计算。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留二份。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20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