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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word版 本文简介:车辆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2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和《市交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适用于公司有关部门和车间固定用车、临时用车、调度用车、工程机械和工程用车及接待用车管理。1.3本规定明确了车辆使用、车辆驾
《车辆管理规定》word版 本文内容:
车辆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和《市交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适用于公司有关部门和车间固定用车、临时用车、调度用车、工程机械和工程用车及接待用车管理。
1.3
本规定明确了车辆使用、车辆驾驶、车辆维护保养、油料管理、路费管理、用车考核等具体内容。公司和公司租用的各种车辆按专业分工负责,集中管理。其中,相对固定用车、临时用车和接待用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调度用车由生产部负责,工程机械和工程用车由机动部负责管理。
2
车辆使用规定
2.1
相对固定用车
2.1.1相对固定用车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集中调配使用。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车间不得擅自使用相对固定用车。
2.1.2相对固定用车是为了方便工作,只能用于公事,不得用
于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得公车私用或将公车转借他人使用。
2.1.3使用相对固定用车要事先到公司办公室按要求登记,车辆用完后要集中停放在办公楼后停车场的固定位置。
2.1.4公司副总工程师和生产部、机动部的相对固定用车下班后可以开回市区过夜,但要将钥匙交门卫保管,便于夜间特殊情况下车辆调用,兼职司机要对车辆安全负责。
2.1.5其他相对固定用车下班后原则上不允许开回市区过夜,下班后有工作任务可以继续用车,需开回市区过夜时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1.6相对固定用车离开湛江市区,均视为长途用车,出长途车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除外),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与东源公司车队联系,请东源公司车队安排司机。
2.2
临时用车
2.2.1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用车要事先填好请车单,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批准后由东源公司车队派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车间不得直接向东源公司车队请车。
2.2.2使用临时用车离开市区视为长途用车,出长途车要提前
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东源公司车队派车。
2.3
调度用车
2.3.1调度用车主要为生产服务,由值班调度根据生产需要统一安排,集中调配使用,无值班调度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用车,也不得中途擅自变更用车目的地。
2.3.2使用调度用车时必须提前30分钟向值班调度申请(因生产急需情况除外),申请用车时须说明用车的时间、工作内容和目的地,并在预定用车时间出车,超过预定时间10分钟不能出车的,按自动放弃用车处理。
2.3.3调度用车一律不得用于出长途,若要作非生产服务时,必须经过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
2.3.4正常上班时间每天白天安排一辆的士头值班,每天晚上17:30-24:00安排一辆的士头和一辆面包车值班,双休日和节假日每天8:00-24:00增加一辆值班车。
2.3.5值班调度必须认真记录好用车目的地、工作内容等,并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2.3.6调度车司机要在接班后半小时内到调度室签到,坚守岗位,在接到值班调度指令后应及时出车,并按要求填写出车记录,返回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汇报。
2.3.7下列情况可以申请使用调度车:
2.3.7.1生产上用于运输重量或体积较大的维修工具、生产用具、生产配件和设备等物品。
2.3.7.2为保证油品分析的准确性,到成品罐区或港二区采油样。
2.3.7.3节假日或晚上,生产急需或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要求回厂协助解决问题的。
2.3.7.4因加班加点在下班后需用调度车送人下班的,所在部门或车间领导必须在下班前向值班调度申请,说明用车时间、目的地和用车人姓名。
2.3.7.5职工在上班期间因突发疾病或受工伤需送医院治疗的。
2.4
工程机械和工程用车
2.4.1工程机械和工程用车主要用于大检修、月度维修、技措、技改工程和抢修项目施工,由机动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集中调配使用。供应部采购物资所使用的工程机械和车辆由其自行委托。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车间不得擅自使用工程机械和用车。
2.4.2需要租赁施工机械时,要填写用车审批表,由部门或车间领导签字后提前一天送机动部审批,经机动部专业工程师确认,机动部主任批准后,再报公司财务部备案。机动部接到审批表后要及时审批。大型特种车辆的使用申请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4.3供应部采购物资所需的工程机械和车辆由其自行审批,
财务费用单独核算。外委施工所需工程机械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自备或自行租赁。
2.4.4工程机械和车辆使用结束后,由申请单位和机动部及时共同确认使用台班数。工程机械和车辆的租赁费用原则上是当月费用当月结算,由于特殊原因当月没结算的,应在第二个月使用完成后结算,否则不予付款。
2.5
接待用车
2.5.1公司新中巴和小轿车主要用于公司对外接待,接待用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车间不得擅自使用接待用车。
2.5.2因专业接待需要使用接待用车要事先填好请车单,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批准后统一派车。
3
车辆驾驶规定
3.1
驾驶相对固定用车的人员为公司兼职司机,兼职司机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并经办公室重新考核备案后才可驾驶与执照相符的车辆。未经考核合格备案者,一律不准驾驶车辆,违者按违反纪律严肃处理。
3.2
公司兼职司机驾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划,保持精神状态良好,严禁违章、疲劳和酒后驾车。在厂区规定线路行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3.3
公司兼职司机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
理或更换车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3.4
驾驶车辆时必须注意行车安全,无论时间多紧急,一律不得催促司机超速驾车。
4
车辆的保养
4.1
东源公司汽车队应每月安排专人定期对车辆进行抽检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有设备问题的车辆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车辆的设备及技术性能良好。
4.2
专、兼职司机必须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做到“四不漏”(不漏水、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五良好”(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及各种仪表良好)。
4.3
专、兼职司机在日常保养中,发现车辆有设备故障时,必须及时报东源公司车队鉴定,以便安排维修。
4.4
专、兼职司机不得随意将车辆的附属设备、配件及辅助件拆下,确需要拆下的,必须经东源公司车队领导同意,拆下机件必须及时交回车队保存,若丢失,则按价赔偿。
5
车辆的油料管理
5.1
公司新中巴、小轿车、部门和车间相对固定车辆用油由公司负责,必须根据公司核定的油量,由办公室委托加油站加油。其他车辆用油由东源公司负责。
5.2
东源公司汽车队负责发放每台车的加油本,车辆凭本车加油本到指定的石联加油站加油。由加油站验证加油本,车号相符时,方可给予加油。任何人不得擅自带各种容器到加油站装油,违者按偷油处理。
5.3
东源公司车队每月汇总各单位相对固定用车的用油数量和费用,于每月12日前报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每月公布每辆车的油耗。
6
公用车辆费用管理
6.1
相对固定用车和接待用车因公出车,发生过桥、过路及停车保管费时,必须由用车单位领导和用车人签字确认,再按公司票证报销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6.2
凡票据丢失的,不得用其它票据代替。
7
考核
7.1
专、兼职司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和《湛江市交通管理规定》,按章驾驶,对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行车负责。
7.2
车辆出长途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一次扣200~500元,途中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7.3
车辆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回车库者,由公司办公室考核,面包车、商务车100元/次、工具车80元/次。
7.4
兼职司机因违章驾驶被罚款或因违章造成事故的,损失
全部由兼职司机承担,同时还要视事故情节轻重扣罚本人当月奖金,情节严重者取消兼职司机驾驶公务用车的资格。
7.5
兼职司机加油时必须按要求填好加油本,漏记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00元。
7.6
兼职司机应对车辆的安全负责,经批准在外泊车发生损坏或被盗,视情节轻重扣用车人3个月至半年的奖金,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7.7
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停放,未经批准或未按指定地点停放的,每次扣用车人奖金20元。
7.8
专、兼职司机必须节约用油,浪费油料者按有关规定给予100~300元/次的经济处罚。凡弄虚作假挪用油料私用或私自将油料转让给非本公司车辆使用者,按违反厂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7.9
坚持公车公用原则,严禁出私车。私自利用公车外出办私事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8
附则
8.1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公司2005年下发的《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8.2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并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变化进行修订、补充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