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司员工奖惩细则
有限公司营业员奖惩细则
为强化管理,把“有限公司营业员守则”落在实处,提高服务质量,创“大地服饰”知名度,根据“营业员守则”具体内容,制定如下奖惩细则:
一、处罚方面:
1、 规范服务用语和服务禁语,顾客挑选试穿服饰,不管是否购买,都应热情服务,以顾客满意为原则,违反此要求或顶撞顾客者,每次给予50-100元处罚。
2、 上班时着装整洁,佩带服务证,仪表文雅,姿势端正,不准托腮、叉腰、抱臂、背手、双手插兜,违者每项每次罚款30-50元。
3、 不准在店堂内会客、办私事、吃早餐和零食、看书、聚集闲谈,违者每项每次罚款30-50元。
4、 不准带小孩上班,上班不准坐靠商品货架,不准坐着接待顾客,违者每次罚款30-50元。
5、 不准在上班时间购买本店商品,下班后购买本店商品不得佩带服务证,违者每次罚款30-50元。
6、 不开后门,不泄露本公司商业机密,不私拿包装物和赠品,违者追回物品,并视情节每次罚款30-50元。
7、 营业员相互之间为工作发生的问题或矛盾,应相互谅解沟通或向经理反映,不准在店堂相互理论争吵,违者双方各罚款30-50元。
8、 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准迟到,迟到达五分钟时,每次罚款30元。
9、 为确保员工每天上班时精力充沛,未经经理批准不准相互之间代班换班。违者每次罚款50元。
10、 上班达不到一个月时间中途离职,不享受当月销售提成奖励。
二、奖励方面:
1、 小组完成月度销售任务,组内销售业务第一、二名营业员分别给予100元,50元的奖励。
2、 小组完成月度销售任务,按营业额给小组增发0.5%的完成任务奖励。
3、 个人月度出满勤,干满点,给予每月20元出满勤奖励。
4、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营业员,从第四年开始,每年每月加发20元奖励工资,连续增加三年为止。
5、 营业员受到顾客来信表扬或在意见簿上受表扬者,经核查表扬事迹属实,可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
6、 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视建议被采纳所创价值给予30-100元的奖励。
7、 营业员在工作中确系顾客无理而受了辱骂等委屈,不埋怨顶撞顾客,仍坚持热情周到的服务,经核实认定后,给予受委屈奖励30元。
8、 在社会上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被社会肯定,被媒体报导表扬,或为公司争得荣誉者,给予50-500元不等的嘉奖。
其它工种员工奖惩参照此细则相关条款执行。
二00四年二月十日修订
篇二:一线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定稿)
一线员工奖惩实施细则(试行)
1.目的与定义 1.1目的
为了加强、规范一线员工纪律管理,促使员工自觉地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员工有序、高效完成本职工作,提高服务品质,促进业主满意度的提升,特制定一线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1.2定义
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分二类,一类是正式挂牌的检查人员,一类是总部或分部指定的管理人员,他们都必须获得总部或分部的授权,并经过考核后可以持证上岗。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分部一线员工(不含客服员、工程维修人员)管理。 3.0、惩戒与奖励 3.1惩戒分类及方式
3.1.1处分方式分为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及违纪开除。各级别可以并处相应罚款。
3.2奖励分类及方式
3.2.1奖励方式分为表扬、嘉奖、记功。各级别可给予相应物资奖励。 4.0处分程序
4.1发现员工有违反本制度口头警告、记过行为的(表1 惩戒执行标准考绩扣分项),检查人员须及时填写《一般性违纪处分通知书》(表3),向违纪员工解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听取他们的解释理由(让员工签字确认),由分部专业主管审核、分部负责人审批。分部行资文员存档。总部组织检查,发现违纪现象的,总部授权检查人员有权直接填写《一般性违纪处分通知书》并听取他们的解释理由(让员工签字确认)。同时将《一般性违纪处分通知书》交分部行资文员存档。
4.2发现员工有违反本制度记大过、违纪辞退行为的(表1 惩戒执行标准其它处罚项),检查人员须及时填写《奖惩呈报表》(表4),向违纪员工解释公司的有
关规章制度,并听取他们的解释理由(让员工签字确认),由部门、分部或总部检查部门填写《奖惩呈报表》,报公司行政人资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最终将批准的《奖惩呈报表》交分部行资文员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4.3分部行资文员在收到《一般性违纪处分通知书》、《奖惩呈报表》后,应核查员工个人档案,查阅以往违纪记录。如员工拒绝在处分单上签字,行资文员须约见受处分员工以了解真实原因,并注明真实情况,然后将了解的情况向分部负责人汇报。(由分部负责人作出处理决定)
4.4月末行资文员将员工违纪记录汇总填列考勤月报表,财务部依据考勤记载从员工绩效工资中扣款,
4.5违纪员工拒不签名者可由旁人签字证明或现场拍照作为旁证。
5.0奖励程序
5.1对员工给予通报表扬,由部门、分部或总部检查部门填写《奖惩呈报表》,由分部负责人、行政人资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给予嘉奖、记功奖励的,由部门、分部或总部检查部门填写《奖惩呈报表》,报行政人资部、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5.2财务部依据批准的《奖惩呈报表》核发奖金,总部行政人资部将批准的《奖惩呈报表》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6.0 奖惩标准
6.1 根据员工行为的性质及情节轻重,依奖励标准给予相应奖惩。
6.2 通报表扬建议给予价值100元以内的物质奖励,嘉奖建议给予价值200元以内的物质奖励,记功奖励建议给予价值500元以内的物质奖励。 6.3 奖惩检查执行标准见附表1、2
7.0 月度考绩
7.1 一线员工(不含客服员、工程维修人员)实行月度工作考核,员工工作业绩、服务品质达到公司标准的,月度考绩分计100分。
7.2工作业绩、服务品质低于公司标准,按4.1项规定的办法进行考核扣分,月
度考绩分=100-本月考核扣分累计。
7.3 月末根据员工考绩分,计算考绩工资。考绩工资=月度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考绩分×100%+其他-扣款合计
8.0员工申诉
8.1员工对所受纪律处分感到不满的,应在自接到《一般性违纪处分通知书》、《奖惩呈报表》之日起5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分部或公司行政人资部申诉。分部或行政人资部负责人将与相关员工、主管、经理或其他检查人员共同协商并作出对该员工的处理决定(严重和重大过失处分需公司领导最后决定),该决定为分部及公司的最后决定。
8.2员工对公司最后决定不服,可依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提起诉讼。
9.0 附则
9.1 本细则自经公司批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9.2 本细则由行政人资部负责解释,公司将依据服务要求每一年调整奖惩行为标准。
一线员工奖惩实施细则---附表1
一线员工惩戒检查执行标准
注:1、违反考绩评分标准中情节轻微、一般的行为,列入《一般性违纪处分通知书》中警
篇三:XX企业员工奖励办法
员工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企业员工奖励暂行办法》,激励广大员工忠于职守、进取创新、甘于奉献,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成员企业集体或个人各类奖项的申报、评审、授奖活动。
第三条 各类奖项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
第二章 奖励种类与评审条件
第四条 奖励种类分为创造奖、功绩奖、特殊贡献奖、品格奖四类基本奖项。
(一)各成员企业可在符合此四类奖项基本评选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奖励的需要进行细化命名。
(二)以上四类奖项均可以将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合并使用。精神奖励依次分为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四个等级。
第五条 各类奖项的候选人必须能够模范地践行企业文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拼搏、奉献精神,在所在岗位做出突出业
绩并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一)研发或设计的新产品给企业增加显著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集体;
(二)技术创新成果被企业采用并给企业增加显著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集体。
(三)管理创新成果被企业采用后,显著提高了企业管理效率并直接或间接给企业增加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集体;
(四)合理化建议被企业采纳,直接或间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集体;
(五)通过优化设计院所提交的最终设计方案,显著降低投资或提高使用效率的个人或集体;
(六)通过创新管理机制,显著提高管理效率,为企业增加显著效益的企业管理人员。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功绩奖:
(一)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做出显著贡献的先进工作者;
(二)在提升企业形象或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三)通过优化岗位结构,精干人员编制,提高工作效率,使企业实物劳动生产率连续三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集体或个人;
(四)在企业有形或无形资产遭受损失之前,提出预警建议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的个人或集体;
(五)举荐或选拔的优秀人才为企业管理或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
(六)在开拓市场或客户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
(七)执行专项任务超过企业原定预期,取得特殊业绩的个人或集体;
(八)通过创新管理或提高管理效率为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高管人员;
(九)在节能、减排、修旧、利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给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十)在优化产品质量和强化服务以及品牌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或个人。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特殊贡献奖:
(一)通过产品开发或创新管理,给企业增加的效益连续三年超过企业净利润15%以上的集体或个人;
(二)当企业取得上年利润50%以上的超额利润时,且其主要原因被认定为团队或个人管理所为的,其企业高管人员可计发特殊贡献奖;
(三)被授予国家和省部级以上奖励,显著提升企业知名度
和无形资产价值的集体或个人;
(四)在抢险救灾和事故救护中采取得当措施给社会或企业挽回或减少损失的个人或集体。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企业五年以上工龄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品格奖:
(一)一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个人;
(二)一贯勇于担当,不向他人推卸责任的个人;
(三)一贯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个人;
(四)一贯善于和他人合作共事,且在建设和谐企业或团队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五)一贯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处处做出表率的个人。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条 创造奖按其实际创造的经济效益进行奖励:经济效益在10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按其经济效益的5%奖励;500万元以下的,按其经济效益4%奖励;1000万元以下的,按其经济效益3%奖励;3000万元以下的,按其经济效益的2.5%奖励;5000万元以下的,按其经济效益的2%奖励;1亿元以下的,按其经济效益的1.5%奖励;1亿元以上的,均按其经济效益的1.0%奖励。创造奖总额按分段累进计算,单个奖项的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经济效益=当年产生的净利润×评估的成果贡献年限×折算比率;
当年产生的净利润:系指单项受奖成果当年实际产生的净利润;
评估成果贡献年限:系指经过专家评估,该受奖成果可持续贡献的年限,上限为8年;
折算比率:系根据受奖成果风险大小按40%—80%折算。 第十一条 功绩奖按其功绩大小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根据受奖人贡献大小由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单项奖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一)凡是能用经济效益计算的奖项,可比照创造奖的计算办法进行计算,不能用效益计算的奖项,其奖励金额由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其无形价值评估确定。
第十二条 特殊贡献奖根据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单项奖金额上限控制在500万元,具体奖金额参照创造奖和功绩奖的计算办法确定。
第十三条 品格奖根据奖励对象影响范围大小、示范程度强弱进行奖励,单项奖金额上限控制在10万元以内。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十四条 为确保各类奖项的评审工作高效开展,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须设立奖励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
第十五条 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所属成员企业负责人、企业内外专家、工会组织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