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程序:学校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报告,镇教委审批,再报市教委审批。
第四章附则
(一)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由工会、教代会成员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处理协调学校在实施教职工聘任方面的矛盾。
(三)在聘任工作发生纠纷时,应先由学校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市教委劳动争议协调领导小组调解处理。
(四)教师一经受聘任须签订聘用合同,双方按合同条款履行。
(五)在聘任时,对年老体弱的教职工给予适当的照顾。
(六)本细则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市教委批准后试行,在试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七)本细则解释权在校长室。
(八)未尽事宜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