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规范机关办公用品采购行为,明确职责范围,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
1、办公用品的采购:各科室根据需求,填写了《办公用品采购审批单》报局长审批,由综合股进行采购。
2、采购人员将采购后的物品交仓库保管员,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并造册登记。
3、物品采购,必须两人以上,并在采购单盒发票上签字。
二、验收入库
1、凡采购的所有物品均应办理入库手续。采购人员依据购货发票所列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一联存根、二联存仓库、三联会计记账),连同实物与发票交仓库保管员验收。不宜搬运的物资,保管人员应到现场验收。
2、保管人员验收公物时,应仔细检验是否完好,规格、数量是否与发票相符,经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验收人处签字,采购人员凭此单和发票到财务报销。凡购置性支出,无完备的入库手续,会计不予办理报销。
三、保管
1、验收入库的公共财务必须分类建立《明细账》,保管人员要根据入、出库凭证及时记入有关账簿。账簿的使用登记,按会计工作规范办理。
2、入库的公共财物,要按其不同种类、不同性质采取不同措施严格管理,做到整齐卫生,存放有序。无完整的出库手续,任何人不得动用库存公共财物(包括一张纸、一支笔)。
3、保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工作细心,收付准确。做到账单相符,账卡相符,帐物相符。
四、领退、使用
1、公共财物领用,必须办理出库手续,统一由领物人填写《领物单》,保管人员不可代替,仓库保管员凭《领物单》发放物品,不得先领后补。
2、各科室需要维修的器材,应根据维修项目填写《维修单》,经局长审批后送综合股,由专人联系维修。需以旧换新的公物在领用时交旧换新。
3、临时性办公机构使用的公物,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指定专人办理暂借手续,单位撤销后的及时退还,仓库保管人员随时了解借用单位的变化情况,保证公物按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