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扬附中规范教育收费十条规定
学校收费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声誉,关系到学生家庭的切身利益.规范学校教育收费工作,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市财政、物价、教育局的收费办法,收费时按规定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2、学校的收费工作由校规范收费领导小组严格把关。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收费管理“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强化内部监督,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
4、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行政部门有关收费工作的若干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擅自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5、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公告栏、公告牌、告家长书等方式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
6、学校要禁止使用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的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任何教职工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任何教职工不得向学生推荐和销售商品、提供有偿家教。
7、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制止违规收费行为。凡在抽查中发现或家长举报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8、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截留收费资金,不得强行统一代办学生保险等。
9、全体教职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廉洁从教。
10、政策允许的服务性收费必须经学生家长同意,遵循自愿原则,不行强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