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扬附中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制定以下规定:
1、学校的食堂以服务和不盈利为目的,实行食堂制,采用智能化就餐刷卡系统。食堂不采用包伙制,更不得强迫消费。食堂的供应要做到经济、可口,即价廉物美,同时照顾到不同层次的学生消费需求。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学生毕业离校前就餐卡未使用的余额如数退还学生。
2、学校浴室是为师生服务的,不得盈利,定时开放,实行用卡付费(男生:1.50元/次、女生:2.00元/次),不得采用包月或包学期的办法收取学生费用。
3、住宿生茶水供应用卡到茶水间按实付费(0.10元/瓶).
4、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标准按物价局批准的价格收取,不得超收。二人间学生宿舍的空调、热水不得收费。(空调用电每个房间200度电,超用后学生自付)
5、学生的饮水由学校统一供应开水,如果教室需要饮水机,由各班自行确定。学生自愿购水,学校不得经手或统一代办和收费。
6、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自行车看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