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钱账分管”的原则,学校的现金收付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保险箱钥匙和密码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
2.空白支票必须由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保管、领用、缴销。
3.空白支票和印鉴章应分别保管。
4.会计主管或会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所负责的现金收付保管工作进行核对检查,保证现金的安全。
5.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财产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6.除按规定提取、转账的各项费用,其他开支的一切费用,必须由有关部门批准、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入账。
7.建立支票领用簿,月末应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做到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填制银行存款调节表。
8.建立支票使用、入账及作废的统计制度,会计应根据入账的支票逐张详细记录,如发现支票号码不连续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废的支票一定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并登记支票使用入账及作废的统计表备查。
9.总务负责人负责票据保管工作,每次购回票据均应按本编号,并在收据登记本上登载,出纳负责票据的领用工作,会计应根据发票记账联对应发票存根联逐张销号,并留下销号的痕迹,已使用的票据存根联经财政局检验后由学校总务处统一保管(五年)。
10.学校购入、调拨、报废固定资产,由财产管理员负责登记财产的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同时开出三联单交会计人员入账,财产管理员和会计应经常核对固定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