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天中学资产清查制度
(一)资产清查内容包括流动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其他资产清查。
1.流动资产清查
(1)库存现金:现金应不定时的由单位领导或财务人员实施清查工作。
(2)银行存款清查:银行存款应每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销,对查明原因的未达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不明原因的长款和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专项报告单位领导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
(3)应收、应付、代管账款的清查:对所有往来单位的往来款项,要加强核对清理。凡一年内未能收回与付出的款项应向单位领导汇报。
(4)存货的清查:主要包括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清查。领用要有记录,账实要相符。
2.固定资产清查: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
(二)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三)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