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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草初中工作实绩量化积分考核方案

  堰草初中工作实绩量化积分考核方案

  一、考试学科

  实绩量化积分考核,以备课组为单位,分别以班级名次和年级区间进行考核。①班级名次考核:第一名得15分,以后每一名次依次减1分,最后一个名次减2分。②年级区间考核:每次考试班级平均分值与年级的平均值比较,超过平均值且超出合理区间的得15分,另外超出平均值且在合理区间内得14分,低于平均值但在合理区间得13分,低于平均分且超出合理区间的得10分。具体要求如下:

  (1)每项数据以县、校出具的书面数据为准。

  (2)同次考试,多班累计取平均值纳入考核。

  (3)学科均分的合理区间:文科(语、综合科)正、负1分,理科(数、理、化、英语)正、负2分。

  (4)任教九年级毕业班的老师,在中考中学科在全县排名1-5名、6-10名、11-15名的每人分别另加5、4、2分。

  (5)期中、期末两次考核得分相加,再加上奖劢性得分即为个人教学实绩总得分。

  (6)语、数、外、物、化带双班的老师每学期在个人总得分的基础上再加3分;跨年级的老师每学期在个人总得分的基础上再加4分。

  二、非考试学科

  非考试学科老师的实绩以校教学实绩平均分作为基础,另再依据学校活动的组织、辅导学生参赛、培训的运动队获市、县奖等情况来分别加4或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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