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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青高中年度人物评选条例

  山青高中年度人物评选条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建设一支思想过硬、品德高尚、精于教育、勤于育人的教职工队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教职工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学校拟每年度评选出若干名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命名为“山青高中年度人物”,对其先进典型事例,予以宣传表彰,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凡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学生满意率在85%以上。

  2. 能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并尽力完成,顾全大局,成绩突出,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刻苦钻研业务,教学效果好,所教学科、所带班级在市统考、省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中成绩突出;

  (2)积极推进教学方式改革,在一定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或在国家、省、市教学竞赛中成绩突出;

  (3)积极投身教育科研,在校本课程开发、课题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

  (4)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体育竞技等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个性特长方面成绩突出;

  (5)在学校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安全保障等方面开拓创新,成绩突出的;

  (6)在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否决条件

  1.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如:有偿家教、在当年度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不良影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现象之一的,一票否决。

  2、评议过程中有经核实的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责任。

  第三条 评选程序

  1. 由学校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优的评选原则。不搞论资排辈,按工作业绩评比,宁缺勿滥。

  2. 学校成立“山青高中年度人物”评选领导小组,校长任评选组长,其他校级领导任评选副组长,各中层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各年级组长、各学科组长、各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代表、家长代表、校理事会成员单位代表等任评选组员。参选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3. 每年12月初(2014年度评选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采取自荐与民主推荐(3名以上教职工联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参评,填写《山青高中年度人物推荐表》并提供当年工作实绩证明材料或总结一份(500字以内)。

  4. 12月上旬,在全校展示各参评教职工的事迹材料(公示一周,确认资格)后,召开评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多少产生前20名人选入围第二轮评选。

  5. 12月中下旬,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候选人事迹宣讲,由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投票,按得票多少产生 “山青高中年度人物”人选。

  6. 12月底,在校文化艺术节闭幕式暨迎新文艺汇演会场宣布评选结果。

  第四条 表彰奖励

  1. 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学校将授予获奖者 “山青高中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给予奖励,并作为推荐市级以上评先评优人选的依据。

  2、学校将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树立模范形象,推动学校精神文化建设。

  第五条 本方案提交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未尽事宜由“山青高中年度人物”评选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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