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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镇三中教育教学管理责任人双向选择方案

  江镇三中教育教学管理责任人双向选择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师在实施素质教育中是国家教育政策、法规、目标、计划的直接实施者,是教育教学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必须具有与之相适应的教育理念和教育行为。为了更好地优化我校的教师资源,实现均衡教育,更好落实教育教学管理责任;提高课堂教育教学效率,决定实行以班主任为核心的教育教学管理责任人双向选择制。

  二、实施原则

  1.本方案只适用于本校定编教师;

  2.参与教育教学管理责任人双向选择的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正确的教育观、完善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3.教育教学管理责任人双向选择以保持稳定为前提,三年(一届)为基本周期,每学年根据实施状况进行微调;

  4.参与双向选择的责任人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和意见申诉权,但在双向选择中未能入选的班主任及教师,必须服从校长室的岗位安排;

  5.双向选择的结果以校长室与双向责任人签订聘用合同为准,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学年签订一次;

  6.本方案经校代会通过后由校长室颁布施行。

  三、实施过程

  (一)前期准备

  1.前一学年结束后,由校长室会同政教处、教务处及各年级部确定教师的调整与配备;

  2.校长室会同政教处、各年级部按班主任任职条件考察并确定班主任;

  3.各年级部由班主任与各学科定员教师之间进行双向选择;

  (二)双向选择

  4.班主任及各学科任课教师按照个人意向填写表格,按选择意向的顺位排序进行双向选择,并以此为基础实行岗位定员,经年级部、政教处、教务处研究确定后,报校长室审定批准实行;

  5.因双向选择不满意或没有进入选择范围的教师,由校长室研究决定其岗位安排。

  四、绩效考核

  学年结束,校长室对所有班级教育教学及管理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其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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