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黑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小学教职工请销假的管理,根据县教育局、人事局《关于教职工请假的实施意见》(赣教字【1999】第16号)、《教育系统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赣教人【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别及办法
1、事假
教职工一般不请事假,因有特殊情况需要离职处理的可请事假,每学期事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在上述假期范围内,工资照发,但要扣发出勤奖(结构工资中的出勤奖部分,以下类同),每天扣发5元。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0天一个月以内的,每天按10元扣发,扣发金额每学期从奖金福利中扣除。超过1个月的,除不享受出勤奖外,还必须本人垫付事假期间代课代职金(每天30元计算)。
2、病假
请病假一周内,按每天2元扣发出勤奖;请病假一周以上15以内,每天按5元计算扣发出勤奖;请病假15天以上两个月以内,每天10元扣发,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按赣教字【1999】第16号文件第二条第2、3款执行。病假期间不享受出勤奖,扣发金额从每学期奖金或福利中扣除(上级规定的四种病按有关规定执行,特殊病例,特别对待。)
3、产假
女教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有医院证明其难产(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超计划生育不享受产假待遇(按病假处理),女教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福利照发。计划内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15-30天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45天产假。
女教职工产假期满,确因身体原因,扔不能工作的,经县医院以上的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可请假休养,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4、婚丧假
结婚、直系亲属去世一般给予3天假期。
5、教职工自考、进修学习等不属于请假。
二、假期的批准权限
1、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完小校长审批。
2、请假在1天以上7天以内由中心校审批。
3、请假在一周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审批。
4、当事人请假对工作有很大影响时,不予批准。请假理由不实,除不予批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3天以内每天扣20元;连续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除每天扣20元以外,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除每天扣20元以外,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各校对教职工的请假手续要妥善保存,及时记载,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凡完小校长隐瞒教职工审批手续的被发现,查实后每次扣40元。
三、请假应履行的手续
1、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本人要写出书面申请(写清请假理由、期限和起止时间)交本校校长审查,待校长根据情况安排好课务后方可离校休假。
2、请假1天以上一周以内的,本人写书面申请(写清请假理由、期限和起止时间)由本校校长审查属实,同意并签字,本人或家人携带校长签字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校请假(请假的务必将病历和医院证明带上),中心校审批后,将中心校批准的假条交回本校校并安排好课务后,方可离校休假。
3、请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写出请假理由,由该校校长审查同意后签字上报中心校,经中心校核实后,签署意见,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其中请病假15天以上的要带县医院以上医疗单位病历、医院证明、药费收据,中心校将视情况安排专人查证是否属实。如情况不实,将按照其本人误工时间工作额的2倍给予处罚),该校校长与中心校协商安排好课务。
4、请产假的,本人先书面申请,本校校长签字,生产后再附出生证明复印件(难产的由医院出具证明),中心校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5、教职工请假均需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职者,按旷工处理,每天扣20元,离职一周不上班,停发工资,由中心校书面报告县教育局。若单位负责人超越权限,擅自允诺,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6、请假期满应按时到岗工作,并书面或口头向批准单位销假。如请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不能按时到岗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对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者,从超假之日起视作擅自离岗,处理办法同前。
7、按学期结清应扣金额(在教学成果奖或福利中扣除,完小校长与当事人结清),如不交应扣发有关请假金额,年度考核降一格次。
8、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请假,再补办请假手续。
四、本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后的第二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