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同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4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人发〔2015〕61号)和《关于局属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指导意见》(常教人[2015]50号)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和教育局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就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办法:
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全体人员的基础性津贴工资总额÷70%*30%*12+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全体人员的基本工资总额。(总金额1595801元)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绩效性原则。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依据考核情况,与教职工工作数量和质量直接挂钩,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着重考评教师工作实绩,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发展性原则。有利于激励教职工敬业爱岗、发扬开拓进取的精神,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创设有利于培养人才及优秀人才成长发展的机制环境。
3.导向性原则。体现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方向,与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相联系,强化岗位责任,坚持以岗定薪,以工作质量、岗位职责大小和工作业绩等实际贡献拟定分配方案,严禁平均发放。
4.可操作性原则。紧密结合本单位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多方听取教师意见,修订、完善分配方案,方案科学合理、便于测算、便于操作。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的设定和考核
(一)工作量津贴(含教师课时津贴、行政工作津贴、月考勤奖、加班补贴)
(约占总量的52.6%)
满工作量系数为1,月津贴基数为700元/人。计算工作量系数的工作为教师的周课时数、行政人员的核定系数。另设月考勤奖200元/人,全年按10个月计发。
1、教师课时津贴
教师课时工作量按照实际工作量和额定工作量折合成系数,每月以计算工作量系数发放课时津贴,工作量不足或超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计算系数
★周课时定额数:(我校取相关文件规定额的周课时下限)
综合实践课(含劳技课)、校本课程各16节/周,(兼课教师根据实际实施情况,经学校相关部门考核后按学期发放);
校级领导(本学科):正职按周课时定额数的1/4计;副职按周课时定额数的1/3计;
中层干部:按本学科周课时定额数的1/2计。
★任课教师每个周教案补贴20元
★九年级语、数、外、政、史、理、化学科任课教师,满工作量的增加0.15系数,体育教师满工作量的增加0.05系数;不满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乘相应系数增加。
★九年级任课教师参与学生自主学习管理按1课时计,归并到周课时内。
★七、八年级语、数、外、理、政、史学科任课教师,满工作量的每月增加0.1的系数,不足工作量的按实际工作量乘相应系数增加。
★体育教师组织好学生课间操、体育活动,计每月补贴50元。
★相关学科教师参与学生晨间自主学习管理,补贴3元/天
★代课津贴:中考文化考试学科代课:跨年级每节20元,同年级每节15元;
其他学科代课每节10元。
★男教师年满57周岁、女教师年满52周岁,仍坚持正常工作者,每月补贴0.1系数。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因学校工作安排课时不足一半(含一半),补贴0.15系数,其他课时不足,则补贴0.1系数(总数不能超过1系数)。
2、行政工作津贴:行政人员工作量的核算,以服从学校整体工作安排为前提,根据所在岗位实际工作量大小和岗位工作性质,在每学年开学初由行政办公会议讨论核定各人工作量系数。系数按0.6---1.0计算。
3、月考勤奖:每月以党政工考勤结果为准,出全勤教师每人计发月考勤奖300元。
(具体细则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