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同中学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R)通〔2009〕2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9〕61号)、常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等级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年限
1、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2.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3.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三、教师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1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8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13年以上。受聘中学高级七级岗位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2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3年以上,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受聘中学高级七级岗位以来,所带班级、学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辖市、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系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材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能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学科特点,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探索改革,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并取得较好效果。能胜任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任现职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3)教学成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胜任循环教学,学生、家长满意度高。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1次,或在校级范围开设示范课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辖市、区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三等奖以上。
5.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且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或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2篇(其中二等奖以上1篇);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1万字以上。
(2)任现职以来,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研究,并有一定质量的研究材料及成果。
6.专业示范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1名以上的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提升。
加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