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校级骨干教师的培养机制,激励更多教师在教育教学上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做出成绩,争当骨干教师,学校在原《济同中学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加以修正、补充,制定出《济同中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如下:
一、制定本办法宗旨
第一条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精神,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为本校青年教师的成长搭建舞台,促使其发挥中坚骨干作用,带动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第二条 促使本校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轨道。
二、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第三条 青年骨干教师是指参加教育工作5年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满3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科教学中积累了成功经验、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得到本校同行认可的尚未获评常州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在职教师。
第四条 符合以下教育教学基本条件(①—③条须同时具备,④、⑤条必具其一):
①具备本科学历和中学二级教师以上职称;敬业爱生,师德师风优良。
②担任本专业学科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经验或连任毕业班教学两年以上,或担任过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教学成绩优良。
③有较强的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近三年每学年至少在校及以上范围开课1节。
④近三年至少参加过一次市(区)级以上的教育教学评比活动(如学科评优课、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师表形象大赛等活动);或所辅导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⑤教育思想先进,近五年内至少担任过三年班主任或相应教育管理工作且成绩显著,所带班曾被评为校市级以上文明班级,或个人曾经获评校市级“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校嘉奖”以上或其他校市级先进工作者等综合荣誉。
第五条 符合以下教科研基本条件:
①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近三年参加过校市级教改实验或参与校市(区)级科研课
题并承担子课题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个。
②近三年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体会文章1篇以上,或市级教育教学论文评比活动中获三等奖1篇以上(如市班主任研究会论文或教育学会年会论文等)。
③具有承担一门校本课程开发及教学的能力。
三、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方法
第六条 参选人按以下程序参加评选
①申报:骨干教师的推荐要依据申报条件(见上款)自下而上,实行个人申报与教研组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推荐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充分考虑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示范作用。
②评议: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依据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评定。
③测评:符合条件申报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按照新课程的理念上一堂展示课或进行说课评比;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等。
④公示:将获评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听取师生意见。
⑤审定:校党政联席会议对候选人进行最后审定,并在全校教工大会上正式公布。
四、青年骨干教师职责的履行
第七条 获评校青年骨干教师任期内应履行以下职责(①—④条中有1条不能完成者,年度审核即为不合格)
①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增强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年在校及以上范围开课不少于2节。
②教学成绩优良;热忱指导、带教其他青年教师,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③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校市级科研课题或主动承担校本课程开发;每学年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校级二等奖以上;每学年至少研读1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写有读书笔记。
④教育思想先进,尊重学生,热爱学生,学生中威信较高。担任班主任或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所带班组或任教研组长的学科组组风建设优良、成绩突出,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集体。
⑥青年骨干教师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水平,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进修、培训。
五、青年骨干教师的奖励和待遇
第八条 学校积极总结和推广青年骨干教师的成功经验,切实保证骨干教师的学习、工作条件,认真研究和帮助解决骨干教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并优先为骨干教师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学习交流、健康疗养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