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实中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和严肃工作纪律,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修改本制度:
一、办公时间
1.教师按规定签到坐班,上午到第四节课上课5分钟后,下午第四节课开始5分钟后,无课的教师方可离校。如有集体活动,活动结束后方可离校。班主任除执行此制度外,还应按班主任有关要求执行。
2.全体教职工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其中周日晚例会,全体教职工(含不签到人员)均应参加。有值班任务的老师必须按时值班,同时要留意黑板通知(特殊情况下考勤以通知为准)。
3.教辅、后勤等非教学人员:由分管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量不满的可由学校统一安排、调整加班或做其它一定量的工作;水电工由总务处安排轮岗值班,确保学校水电供应安全、正常。
4.保卫、宿舍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按部门规定上下班;有关规定报校长室备案。
二、办公纪律
1.早上7:00前全体行政人员与值班班主任签到结束,早上、中午签到后20分钟内不得坐在办公室。教务处巡查三个年级课堂;政教处巡查卫生状况;总务处巡查公物等设施安全状况。晚值班所有行政人员巡查三个年级一至两次,晚自习课间一律离开办公室在校园巡视,确保校园安全。
2、教职工不允许在工作地点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或私活;不允许在上班时闲聊、串岗;不允许在上班时间带孩子,更不允许带孩子参加集体活动。任何人不得将学生及亲友的孩子带到办公室单独辅导(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如有以上现象,第一次诫勉谈话,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扣除工资40元。严重者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教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文体活动(指下午两节课后无课的老师)。
4.教职工可以在没有课时进图书室、教工阅览室、教师微机室进行业务学习,但要遵守“三室”的工作制度,在办公期间,所有教师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打牌、下棋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被学校联合检查组查到一次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工资300元;被教育局检查组查到予扣除1月工资,并根据教育局的意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被县行风督察组查到扣除3月工资,并根据督察组意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所有行政人员办公室在上班时间、晚自习值班时间只要人在办公室均不得锁门,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三、考勤形式
1.签到、签退: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上下班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签退。男同志55周岁、女同志50周岁以上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不参加签到,但须按时出席各种相关的会议及正常活动。
2.签到开始时间为小预备前20分钟。
3.出门证:正常上班时间内,教师、教辅人员因事确须外出的,到校长办签领出门证;后勤人员到总务办公室签领出门证,但因私事外出每人每周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两小时,无论公事、私事出门,都要按时返校销假,否则按半天事假处理。当月未因私事开出门证和请病假、事假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加一分。
4.学校不定期抽查,凡未经批准外出脱岗的教职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请假制度
1、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及其他公务者,凭有关处室的通知到年级主任、教务处、校长室履行请假手续后交校长办备案,学校统一安排课务。
2.病假:
①教师病假半天以内的,到年级主任、教务处履行请假手续,分管副校长签字后交校长办备案;
②教师病假1天及1天以上,须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年级主任、教务处履行请假手续,由校长审核批准。每月在一天以内的不扣钱;七天以内的,每天扣除20元;超过7天,不足半个月的,每天扣除30元;请病假半个月以上或当月累计达半个月的,病假期间扣除全额日工资。以上均从请假人工资中扣除。
③教师病假超过1个月(含全年累计达1个月),还需报教育局批准并予以公示,其中女职工请假还需提供县计生委的相关证明,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职处理。除按要求扣除工资外,并扣除请假期间的绩效工资。
④教师病假中属于重大疾病的,经校委会研究可不扣除工资。
⑥教辅、后勤人员参照教师到相关科室请假。
3.事假:
事假请假手续参照病假的程序执行,事假每月在半天内的不扣钱,超过半天的每天扣30元。
4、婚假、丧假、产假:
⑴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但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假期部分按事假处理;
⑵小产(或流产):按病假处理
5、函授学习:
提供函授学习通知以及函授学校的联系电话以便核实。
6、所有病假、事假(含函授)人员,在履行请假前必须自行安排好本人课务,否则不予批准;批准后如果出现无人上课等情况一律视为旷职。
销假手续:
请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到原请假处及校长办办理,凡未销假的视为旷职。
五、奖惩办法
1.每月迟到2次以内(含2次)每次扣3元,早退一次扣10元,漏签一次扣3元(漏签者需及时到校长办补签,无法证明者记旷职),代签者与被代签者每人扣除30元,同时在信息栏上进行公布。
2.病事假延续期间周六、周日累计。
4.旷课:旷课一节扣40元,脱岗查到一次扣40元;无出门证外出按脱岗处理。
5.关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的考勤规定
(1)凡上级委托学校组织的中考、高考、自学考试和学校自己组织的期中、期末、阶段性质量监控以及运动会、义务劳动等大型活动均属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2)全体教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重大活动的工作安排。
(3)学校重大活动的考勤制度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