墅导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丹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丹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丹政规发[2015]4号)、丹阳市教育局《丹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丹教[2015]113号)、《丹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补充意见》(丹教[2015]16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对象
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实施原则
1.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向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
3.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四、总量核算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政策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是学校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总和÷7×3-班主任津贴-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1.5倍),不与教师个人挂钩。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种类
1.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含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工作表现奖)
3.行政人员津贴
4.拔尖人才津贴
5.年度考核记功、优秀人员津贴
6.值日津贴
7.超工作量津贴8.教学、科研成果奖
9.各类活动指导奖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上级政策按月发放。
(二)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含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工作表现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行政人员津贴+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司务长津贴+拔尖人才津贴+年度考核记功、优秀人员津贴+值日津贴+教学、科研成果奖+各类活动指导奖+超工作量津贴)+各类考核扣发所得金额]÷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总人数。
1.出勤津贴
出勤津贴每月100元,全年共计1000元,依据学校的出勤管理办法考核发放。
2.工作量津贴
以学期初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为基准,设立工作量津贴,每学期500元,根据考核条例考核发放。
3.工作表现奖
每年度设工作表现奖1000元,根据考核条例考核发放。
所有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享受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条例,按考核结果发放。
(三)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备课组长、司务长津贴
班主任津贴,以每位班主任津贴每月300元,得出一个总量,在总量之内,依据班主任量化考核细则,按实际考核结果发放。班主任考核逐月考核,凡属班主任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由学生代劳的,考核降等处理。
年级组长、司务长、教研组长每学期300元,考核发放。
备课组长在完成好学校布置的任务和工作的前提下每人每月20元。
(四)行政人员津贴
行政人员享受班主任津贴的1.1倍,其中副校长享受班主任津贴的1.3倍,考核发放。
(五)拔尖人才津贴
按丹阳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1/3执行。(工作不满负荷,则视为考核不合格)。
(六)年度考核记功、优秀人员津贴
教职工年度考核:记功奖励200元,优秀者奖励100元。
(七)值日津贴
1.校园管理值日津贴。每天由有一名行政领导带领若干教师参与校园管理,维护当日的教育教学秩序。值日领导与教师能履行值日职责的,享受值日津贴,每天15元。
2.管理学生值日津贴。为确保学生自主、有序学习和活动,对以下时间段强化管理,设立管理学生值日津贴。上午第一节课前管理学生自习,每天7元;中午管理学生自习每天7元;下午第三节课后管理学生活动每天10元。
(八)超工作量津贴
因学校工作需要,在学期初学校安排的工作量(满负荷)的基础上,增加工作量,学校视增加工作量大小,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金额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商定。
(九)教学、科研成果奖
1.由市研培中心和招办组织的统考统批中,各学科平均分每超市平均1分,则奖该学科教师每人50元/分,低1分扣20元/分。
①设奖数
Ⅰ二名或三名任课教师取一等奖一名;
Ⅱ四名或四名以上任课教师取一、二等奖各一名;
②计算办法
按教师所教班学生学额数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项得分的总和排列名次;如分数相同,则按学额平均分论高低,不设并列名次。
③语、数、外、物理、化学设立进步最快奖,第一名奖励80元。计算方法:新学年开学初初一、三以分班成绩,初二以上学期期末成绩为参照,初二物理、初三化学起始学科以班级的平均分作为参照;以后的考试则以上一次期中或期末的考试成绩的平均分为参照,在期中、期末验收中所教班级平均分进步最大的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