墅导中学加强师德建设规定
师德是立身处世之本,师德是执教治学之基,师德是强师兴教之源。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师德高尚、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队伍是实现学校教育现代化,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为塑教育新形象,树教师新风范,根据丹阳市深入推进师德建设动员大会的精神和有关规定,就我校师德建设,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特作以下规定:
一、加强师德建设,教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中,要努力做到“八要”:
1.要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自觉依法施教。
2.要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自觉增强服务意识,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
4.要树立优良教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要关心集体,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要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积极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7.要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敬业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8.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以身作则。
二、加强师德建设,教职工在执业过程中,要努力做到“十不”:
1.不参与赌博等违xxx公德的不健康活动。
2.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3.不讽刺、挖苦、歧视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不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擅自停止学生上课。
5.不强制、诱导学生及其家长购买教学辅助材料和各类商品
6.不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收费的各种补习班、特长班或兴趣小组等活动。
7.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财。
8.不在上课时间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9.不在酒后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抽游烟。
10.不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家养。
三、刚性规定:
1.全体教职工要热爱关心每一位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责任自负,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升相应职称,师德考核视为不合格,并扣发一半考核奖。
2.全体教师要热爱本职工作,教书育人,关爱每一位学生,要把主要精力投放到教育教学之中。对热衷于有偿家教,对在校外补课班兼课或私自明码标价招收学生补课等行为,引起社会反响、各种形式上访及一切不良后果的,处理与前相同。
3.教师不得有偿招收家养生。2011年7月5日前,即使因某些因素所接受的家养生也不得超过2人。教师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大量招收学生在家用餐,代伙学生不得超过3人。2011年7月5日后,教职工一律不得有偿招收家养生、代伙学生。违者处理与前相同。
4.凡是师德失范且社会反响很大、人民群众意见很大的教师,一律不能做班主任,一律不得评先评优,一律不得评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一律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同时,由学校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扣发当年奖金;一年内由学校复评后,仍未达到师德合格标准者,待聘学习,待聘期间30%活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和所有奖金停发,学习费用自理;两年内仍未达到师德合格标准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考核规定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依据《丹阳市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考核与奖惩办法》实施。
未尽事宜,由学校召开行政(扩大)会议商定。
以上规定自2014年12月13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