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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正小学岗位设置管理方案

  则正小学岗位设置管理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丹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丹教〔2016〕16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本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的科学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设置原则

  在“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岗位设置。

  1.规范有序的原则。根据规定的岗位设置权限、程序和方法,设置和核准各类岗位最高层级和相关结构比例。

  2.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所需岗位的名称、类别、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和岗位等级。

  3.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单位的发展需要和目标任务,立足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竞争能力、降低运行成本等综合因素设置岗位。

  4.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单位功能调整和工作中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适时对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岗位设置适应社会公共服务(教育服务)需要。

  三、实施范围

  我校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所有在编在职人员都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现有情况

  根据《丹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丹教〔2012〕169号)文件精神,我单位主要职责和任务: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单位规格:小学六年制,单位类别事业单位,经费形式:财政拨款。核定编制数258人,领导职数1人,内设机构“无”。

  现有在职在编人数258人,其中:

  1.单位领导1人:属双肩挑人员,执行职称工资。

  2.其他人员258人:执行职称工资256人(副高级15人,中级167人,初级74人);执行技术工人工资2人(高级工2人)。

  五、岗位设置

  根据镇江市人社局核准比例,本单位岗位设置总量为258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256个,工勤技能岗位2个。

  本单位是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因此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小学教师系列,辅系列岗位为工勤技术工人。按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5%的要求,设专业技术岗位256个岗位、管理岗位1个(管理九级)、工勤岗位2个,分别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为99.2%、0.39%、0.77%。

  (一)管理岗位等级和数量

  共设管理岗位1个,其中:科员管理九级岗位一个,为双肩挑人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数量

  岗位总数为256个,分高级、中级、初级三类。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86%。

  (1)正高级岗位0个。

  (2)副高级岗位15个。其中五级3人、六级6人、七级6人。

  (我校首聘实际聘用副高49人,五级3人、六级6人、七级40人)19.2%

  2.中级岗位16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5.23%。

  其中八级50人、九级67人、十级50人。

  (我校首聘实际聘用中级194人,八级50人、九级67人、十级77人)75.8%

  3.初级岗位7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8.91%。

  其中十一级37人、十二级37人。

  (我校首聘实际聘用初级12人,十一级6人,十二级6人)5%

  (三)工勤岗位等级和数量

  工勤技能岗位为2个。其中技术工三级(高级工)2个。

  六、晋级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3.具有良好的品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满工作量工作。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集体教学活动的1/4、1/3、1/2。

  7.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A.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思想素质过硬,师德为先,为人师表,没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

  2.学历资历要求

  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2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从教以来担任过正副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7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10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担任过正副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2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3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学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业绩突出受到过局级嘉奖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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