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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京实小创建与成果分享奖考核办法

  口京实小创建与成果分享奖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在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同时兼顾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特设立创建与成果分享奖,具体考核方法为:

  1.考核时间为每年年终,以文件、奖状或证书为准,在年末一次性发放;

  2.每一项创建的成果分享人员以创建时在校工作的教师为准;

  3.奖励级别与标准

  奖励类别  奖励级别与标准  局级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学校综合类

  学校单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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