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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京实小创建与成果分享奖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在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同时兼顾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特设立创建与成果分享奖,具体考核方法为:
1.考核时间为每年年终,以文件、奖状或证书为准,在年末一次性发放;
2.每一项创建的成果分享人员以创建时在校工作的教师为准;
3.奖励级别与标准
奖励类别 奖励级别与标准 局级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学校综合类
学校单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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