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京实小教师出勤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1.本校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
2.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校。若必须离校应履行请假手续,持出门证离校。
3.原则上,学生在其所在班,班主任应在。特别是早读、午休、放学、课间等学生活动空间大、自主强性的时段。
4.年满50周岁的女教工,年满55周岁的男教工,每月可享受一个半天的弹性休息。但需经校领导核准,不影响本职工作。
5.因病治疗及休养期,即病假期间,如学校工作需要能坚持上课,视为正常上班,在完成工作的前提下,可推迟上班时间或提前下班时间一小时。
二.休假制度
1.探亲假:因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教职工探亲应在寒暑假进行。
2.婚假:教职工晚婚可休婚假7天,法定年龄结婚休假3天。
3.丧假:直系亲属、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教职工可请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教职工可请假1天。
4.计划生育假:
(1)女教工正常生育产假90天,晚育增加15天,领独生子女证产后增加15天,难产及多胎产增加15天。产假如遇寒、暑假补一半时间。男教工享受5天护理假。
(2)带环怀孕3个月以内给予两周假期,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给予42天假期。未采取计划生育措施,流产作事假论。
(3)上环休息2天,取环休息1天。
(4)女教工子女不满一周岁,每天享受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种。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时间合并使用。
5.病假:
(1)教职工病假应遵医嘱休养或治疗。
(2)全年病假超过二个月的,应按规定扣发工资。
(3)病假应有县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
6.事假:教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10天。若超过上述天数,超过天数按规定停发工资。
7.途程假:教职工因婚、丧等原因请假必须离开本市,按路程远近和往返实际需要时间给予途程假。
7.寒、暑假:享受带薪休假,但必须参加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等活动,按学校要求完成假期内应完成的工作。
三.请假制度
1.事假:请假者需填写事假单,半天以内的事假由教务处审批。一天及一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事假单由教务处存档。经批准后,方可履行事假。假期结束及时、主动到教务处销假。请事假者的课务由自己调整并报教务处备案。
2.病假:凡病假应填写病假单,持病历等请假。半天以内由教务处审批,一天及一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病假单由教务处存档。经批准后,方可履行病假。假期结束及时、主动到教务处销假。请病假者的课务由教务处安排。因病假而坚持工作的,上、下班可推迟或提前一小时。
3.指令性活动的请假:指令性活动是指升旗仪式、教工大会、校务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年级组会议、教研组活动等。请假应经相关处室或会议主持人批准。
4.公假:工作时间内的进修、培训、考察、会议、家访等外出活动均为公假。半天内的公假应向教务处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公假应由校长室批准。因公外出三天以内(含三天),课务自行安排,提前或后移上课。因临时工作影响的课务和三天以上的课务由教务处安排。
5.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段,但必须先向相关负责人口头请假。
6.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请假对工作产生较大影响,学校可以不予批准或缩短假期或改期给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