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京实小进修、培训制度
1.参加进修、培训是教师立足岗位、实现自我发展的需要,学校将积极支持并努力为教师争取各种机会。
2.教师也应视进修、培训为己任,主动积极地参加。学历进修的专业,原则上要与所从事的教学工作相吻合。专科、本科层次的学历进修,原则上须参加江苏省教师自学考试或社会自学考试,如需利用上班时间应得到学校同意。参加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进修者,应得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3.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培训所需费用原则上由本人承担。参加教师自考或社会自考进修本科并毕业的,奖励1000元;参加国民教育系列函授进修本科并毕业的,奖励800元;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奖励3000元。
4、在职参加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进修的,进修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取得学历或学位后,同等条件下,在骨干教师培训、信房补贴、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5.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应遵守主办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