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京实小绩效工资制度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84号)以及市、区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进一步推进内
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制定方案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
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的绩效工资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处室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二)范围和对象
2009年1月1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和正式退休人员。
(三)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1.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项。按执行工资所对应的岗位,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对照《京口区属义务教育学校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附表一)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基础性绩效工作按月发放。
调动人员比照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变动岗位人员,从变动岗位的次月起,按新任岗位的工作年限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工作年限达到上一个档次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从达到年限的当年1月1日起,按新的标准执行。
2.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立班主任津贴、师德奖、德育奖、教学奖、专业发展奖、满工作量奖、超课时津贴七个项目。除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外,其它项目在年度考核后发放。
班主任实行校内竞争上岗,小学教师350元/月,按月考核发放。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
师德奖、德育奖、教学奖、专业发展奖、满工作量奖超课时津贴六项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中扣除班主任津贴后实行100分分配方法,钱数按分计算,具体规定见下表: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项目指标内容分值
师德奖20分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15
出满勤5
德育奖 20分 发挥个人教育示范作用5
发挥学科教学渗透作用7
发挥校园生活中管理的作用8
加分因素
教学奖 28分教学常规:执行课程计划、做到“教学五认真”、积极实施素质教育20
教学效果:素质教育成果显著8
加分因素
专业发展奖 12分重视继续教育,为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服务9
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和课题研究活动3
加分因素
满工作量20分服从分工,团结协作,工作量满。20
超课时津贴以满工作量为标准,凡超一个工作量加0.05分,凡少一个工作量减0.05分。为学校工作加班,经校长室同意核实,折合成工作量计算。
工勤技能人员:根据岗位性质增设“教育教学服务奖”,替换“教学奖”分值仍为28分,其它项目不变,考核办法不变。
管理人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绩,管理人员的考核增设“教育教学管理奖”,用于考核管理人员岗位履职及目标达成度,有关标准见下表:
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体系及其标准
行政岗位分值
副校长、工会主席45
正职主任40
年级组长、综合组组长8
教研组长4
工会委员、团支委2
正职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主管部门对其考核发放。
3.特殊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长病假人员患癌症、白血病等重病者享受50%,一般病人不享受;工伤人员按人事部门鉴定轻伤者正常上班,工作适当照顾,适当考核正常发放,不能上班,按70%的标准照顾发放;产假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