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二中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实际情况,经过我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根据上级审核批准的我校岗位设置标准,设置岗位总量225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223个,工勤技能岗位1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99.11%。专业技术主系列是教师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22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99.11%。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名称为副科级,等级为九级,总数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0.44%。单位领导岗位正职1个,名称是校长。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岗位8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37.67%。其中:五级岗位16个,占高级岗位总数19.04%;六级岗位为33个,占高级岗位总数39.28%;七级岗位35个,占高级岗位总数41.66%;。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8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39.73%。其中:八级岗位26个,占中级岗位总数29.21%;九级岗位35个,占中级岗位总数39.33%;十级岗位28个,占中级岗位总数33.33%。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5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22.42%。其中:十一级岗位25个,占初级岗位总数50%;十二级岗位25个,占初级岗位总数50%。
4.十三级岗位4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0.44%。其中:高级工1个。
四、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九级管理岗位职责:
(1)履行学校法人代表职责,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人事、教育、教学、思想政治、总务后勤等工作;
(2)主动带领领导班子成员创造性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指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4)领导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规划和计划的执行;定期作出工作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五、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
(一)五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很强责任心、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工作效果良好;
2.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被学校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3.应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六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与职业资格相应系列的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并受聘六级岗位3年及以上;
4.符合高级教师资格条件,非教师系列符合相应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二)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很强责任心、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工作效果良好;
2.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被学校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与职业资格相应系列的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并受聘高级岗位;
3.应在中小学高级教师七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与职业资格相应系列的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并受聘七级岗位3年及以上;
4.符合高级教师资格条件,非教师系列符合相应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三)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很强责任心、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工作有成效;
2.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被学校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与职业资格相应系列的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并受聘高级岗位。
3.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与职业资格相应系列的高级职称资格。
4.符合高级教师资格条件,非教师系列符合相应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四)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很强责任心、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工作效果良好;
2.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与职业资格相应系列的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并受聘中级岗位;
3.应在中小学一级教师九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相应系列职称受聘九级岗位满2年及以上;
4.符合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条件,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中级任职条件。
(五)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很强责任心、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工作效果良好;
2.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与职业资格相应系列的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并受聘中级岗位;
3.应在中小学一级教师十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相应系列职称受聘十级岗位满2年及以上。
4.符合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条件,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中级任职条件。
(六)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很强责任心、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工作有成效;
2.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与职业资格相应系列的中级职称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