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二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5〕4号和5号)、《连云港市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2016年底在职在岗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一线教师。
借调人员回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2016年底已达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申报。
5.有有偿家教行为者,不得申报。
6.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①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②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2.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②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3.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②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申报高级职称,截止到申报前一年(2016年)底,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在读1年以上(须凭在读学校有效证明);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要求
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具体要求均按照苏职称〔2015〕4号和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
(四)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要求
1.继续教育证书。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经人社部门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年均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共课(连云港远程教育培训网)一门,计25学时,2008年起任现职以来每年须有一门。
2.教学基本功(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书。申报人须持有市教育局组织的基本功(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书,凡参加县级以上学科教学或基本功竞赛获奖者,可免考。
3.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须持有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合格证。
4.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须持有2007年以后县区级以上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含班主任全员培训、骨干培训、网络培训证书等)。1962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可免训。
5.网络管理员认证证书。从事网络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晋升职称时须持有市教育局颁发的网管认证证书。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省级以上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三、评审程序和纪律
(一)规范操作程序。
1.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z
2.制定工作方案
3.个人申报、学校初审、个人述职、群众测评、积分排名、收集反馈意见、公示、学校推荐、整理材料、主要领导签字报县职称部门。
(二)加强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六公开”要求,即公开年度使用计划和拟聘岗位、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未进行“六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管理。以“综合考评入围,教学实绩排序”为原则,根据连云港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校级考核与评价的意见》(见附件),制定教学实绩考评细则,对申报人的综合表现,特别是教学实绩作出真实评价。同时须对最终推荐上报人按教学实绩做出排序,并分别赋予相应等级(原则上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各占该级别总申报人数的三分之一)。申报人所有需要公示的材料须经学校职能处室、校长(分管校长)签字,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公示后的材料一律不得更改)。
认真搞好民意测验工作。民意测验由学校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少于全校教职工人数的80%。同意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者,方可作为推荐人选,向上一级部门推荐。民意测评须经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签字,教学实绩排序统计表,须职称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和组长签字,原始材料留存在县区教育局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