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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二中教师职评综合评价细则

  海东二中教师职评综合评价细则

  根据《省苏职称办[2013]4号》文、市《连云港市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校(园)级考核与评价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考核与评价要点参考表》精神,参照2014年连云港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参考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价细则:(总考核分120分)

  一、年终考核\学历3分:2010—2014年度考核优秀1分/次。中高:硕士学位加2分,博士学位加3分,不累加积分。中级:学士学位加1分,硕士学位加2分,不累加积分

  二、校龄3分:任现职以来在我校工作每年0.5分,封顶3分。

  三、资历3分:高级在教学一线工作满11年,从第12年起,每年加0.5分。

  中级在教学一线工作满7年,从第8年起,每年加0.5分。

  四、职龄3分:任现职以来满5年后,每年加0.5分。封顶3分。

  五、培训3分:

  参加省、市、县区级骨干培训分别加3、2、1分;普通培训分别加2、1、0.5分。

  六、教育工作25分:

  1.管理年限达标条件:任教以来晋升高级职称的,班主任需满6年(晋升中级职称的,班主任满3年),其中任现职以来必须有2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历,否则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2010——2014年度,近五年内从事管理工作的,班主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年加3分,在外校担任班主任等管理工作的每年加1分,担任学科主任、语数外备课组长的每年加1分,小学科备课组长每年加0.5分,网络管理员每年加1.5分。担任社团辅导工作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每年加1分,其他社团辅导每年加0.5分。(封顶15分)

  2.在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类竞赛(活动)中,本人获省、市、县区级优秀辅导(教练)员表彰的,分别加3、2、1分。(限报2项)

  3.教育实绩达标条件:达到《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最低标准。

  (1)各级班主任基本功比赛计分同教学基本功计分。

  (2)区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分别加6、4、2分,封顶6分。

  (3)获省、市、县级别的教育(管理)类(含校长、班主任及教育各职能部门,党群团及非教育系统)单项表彰对应减半加分,累加至6分。(限报4项)

  七、完成规定的工作量10分

  工作量以2014—2015学年度为标准,上下半年各占一半。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八、教学、科研工作80分

  1.岗位得分:15分

  近五年内担任高三教学的每年加3分,担任高二、高一教学的每年加1分,担任教辅后勤工作人员每年加0.5分。

  2.教学得分:10分

  文化课教师由教务处、年级部参照教师五年内教学成绩进行附分,其他学科教师按照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参评教师平时教学情况进行打分,从高到低,参照文化科人数等地相对应给分。教辅后勤人员参照工作目标达成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相应打分。

  (二)公开课、基本功、专业技能比赛、教学类表彰等:30分

  1.获省、市、县区级基本功(专业技能、专业研究能力、七个一竞赛等学科专业评比)获得一、二、三等奖,省级分别加8、6、4分,市级分别加6、4、3分,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2、1分;

  2.获省、市、县区级优质(秀)课、说课、演课,省级分别加6、4、2分,市级分别加4、2、1分,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分;

  3.优秀案例(教学设计、课件、录像课、试题等)比赛,省级分别加3、2、1分,市级分别加2、1、0.5分,县区级一、二等奖分别加1、0.5分,优秀案例累加至5分;

  4.获省、市、县区级骨干教师称号(教学能手(名师、新秀),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教研员)等)分别加5、3、2分。(限报1项)

  5.获市“333工程”教师,县晶都名师系列各层次分别加3、2分。(限报1项)

  (4、5两项,取高计分,累加至5分。)(4、5两项,取高计分,累加至5分。)

  6.获得省、市、县区级教学(教学管理)工作表彰分别加4、3、2分。

  7.执教省、市、县级公开课(讲座),分别加3、2、1分,此项累计至3分。(限报三项)(三)教研成绩:25分

  1.获得省、市、县区级科研成果奖(核心成员)、教科研表彰分别加5、3、1分,不同年份可累积加分,满分5分。

  2.论文15分:(限最高级别2篇计分)

  论文要求详见省职评文件,达到要求方可申报。(核心期刊、主流期刊以连云港教科所公布书录为准,各类获奖以教育主管部门获奖为主,其他不予承认。)

  高级:核心刊物发表论文7.5分/篇,主流期刊6分/篇,其他省级以上发表4分/篇;省级以上一等奖7.5分/篇,省级二等奖6分/篇,省三等奖、市一等奖,得4分/篇。市二等奖、县一等奖,得3分/篇。各级报纸类发表文章不计入统计范围。

  中级:主流刊物以上发表论文7.5分,省级以上发表4分/篇;省级以上一等奖7.5分/篇,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6分/篇,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得4分/篇,市三等奖、县一等奖3分/篇。各级报纸类发表文章不计入统计范围。

  3.课题5分:(限2项)

  主持课题立项并结题/项,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得5、3、1分/项。

  参与:核心成员(前3名):算作课题达标但不加分。

  九、青蓝工程3分

  被指导青年教师业绩成果情况(主要指教学基本功、优质课、专业研究能力比赛等教学、科研类业绩,根据师徒所取得成绩分别加(省级成果3分、市级成果2分、县级成果1分)

  十、排序的分

  当总积分相同时,班主任等管理人员→“333”第一层次→“333”第二层次→晶都名师第一层次→“晶都名师”第二层次→“333”第三层次→“晶都名师”第三层次→教学成绩名次在前的教师→教学基本功(专业技能)奖项高的教师。如仍相同由考评领导小组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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