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姜二中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为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以督促干部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并为干部的选拔任用、调整交流和奖惩提供依据,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论。
二、考核组织
按照学校要求,在校党总支领导下成立党总支考核小组进行干部及职工考核工作,负责考核工作的布置和落实。
三、考核范围
进行考核的对象为任职满一年的中层干部;任职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参加考核但不参加最后排序;
参加考核人员为本校全体职工。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依据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干部进行综合考核。
能:主要考核在本职岗位的基本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协调工作的能力,对本岗业务熟悉程度,工作中改革、创新的思路和魄力。
勤:主要考核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其中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工作投入、工作效率是考核的主要方面。
绩:主要考核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同时考核工作研究成果、工作经验总结和改进管理等的水平及产生的影响。
廉:主要考核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包括廉洁自律情况,个人生活作风、执行工作纪律情况,执行学校有关收支两条线和财务纪律情况。
(二)考核等次和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标准的确定以领导干部履行管理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为基本依据,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事迹突出,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意识,能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做到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基本称职: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业绩一般,完成工作的质量一般;其言行产生不良影响。
不称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适应或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只能履行部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差的;
2.决策水平低,组织领导能力差,同所担任职务的要求不相称,经组织考核属实的;
3.个人主义严重或协作精神较差,严重影响团结、工作的;
4.严重失职或发生重大事故,给学校利益或声誉造成严重损失、产生不良影响的;
5.不能廉洁自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以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6.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消极抵制,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7.无视工作纪律,出勤率低于80%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应当参加的会议超过50%以上的;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五、考核办法和程序
(一)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群众测评、干部互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同时结合部门考核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既做定量分析也做定性评定,注重实效。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
中层领导干部本人撰写总结、述职报告要联系思想实际,对照岗位职责和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尤其是评估工作,哪些已完成,哪些还未完成,对未完成的工作做出情况说明,除此之外,还完成哪些工作任务,并提出下一年的工作打算,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述职。
2.群众测评
召开领导干部述职会和民主测评会,参加会议人员一般为部门全体教职工,特殊情况由考核小组另行指定参加对象。考核小组派人参加测评,测评表当场收回,由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
3.干部互评
校党委员、干部民主互评会,进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和中层干部民主互评,参加人员为学校中层干部。
4.领导评定
中层干部将总结、述职报告交综合办,由学校领导根据该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的情况以及综合表现给出评定分数。由考核工作小组按群众测评、干部互评、领导评定,以及部门考核情况加权计算出综合得分。
六、考核结果及等级确定
(一)考核结果
将群众测评、领导评定、干部互评,以及部门考核综合评分加权得出量化分数,测评等级与量化分数的对应关系:优秀:≧90分,称职:≧80分,基本称职:≧60分,不称职:60分以下。
干部考核结果的计算方法:
1.对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干部,考核结果=(群众测评分×40%+干部互评分×30%+领导测评分×30%)*50%+部门考核综合分*50%;
2.对部门副职干部,考核结果=(群众测评分×40%+干部互评分×30%+领导测评分×30%)*70%+部门考核综合分*30%;
(二)等级确定
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中层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干部的优秀(A)、称职(B)、基本称职(C)、不称职(D)四个等级,并经党总支审定通过。
A类干部的确定:
1.按学校评优分配指标(比例一般不超过12%)确定总的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