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西中学出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督促广大教职员工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培育我校优良校风、师风,提高全体教职员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根据连云区教育局连区教〔2016〕35号关于印发《连云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出勤要求
1.全体教职员工应该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如各类会议、升旗仪式等,教职工应准时参加;
3.教职工因事、病不能按时上班或参加活动的应履行请假批准手续。
二、请假规定
教职工因事、病或公务需要请假,按照下列程序,填写请假单并履行以下请假手续,并报校办备案:
1.半天以内,由年级主任批准报校办备案,其他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校办备案。调整课务须经教务处同意。
2.半天至一天,由分管校长批准,需要调整课务的须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经教务处同意并安排好课务后通知年级主任;其他人员向部门主任办理请假手续,需有人顶替岗位工作或代为完成工作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安排工作。
3.一天至两天,教职工请假由主管校长批准,课务安排及岗位工作按以上第2条执行。
4.两天至十天请假由校长批准,超过十天须报请区教育局批。课务安排按以上第2条执行。
三、考勤办法
1.学校考勤签到和随时查岗等形式。
2.升旗仪式和各全体教职工会议由校办考勤。
3.校召集的各类会议、活动及各类考试由召集部门负责考勤。值班领导要认真负责每日教职工迟到、早退及中途离校记录。教师日常考勤由所在年级的年级主任负责,其他人员考勤由部门主任负责。各年级、各部门将考勤及请假情况每周汇总后报校办备案并汇总公示。
4.教师上课、监考、辅导等考勤由教务处负责,班主任相关活动有德育处负责,校务人员相关活动考勤由校办负责。
5.中层及以上干部如遇公务需向相关领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四、奖惩办法
1.迟到、早退每学期不超过2次,2次以上每超一次扣20元;中途擅自离校每次扣30元,如超过30分钟(含30钟)按照旷工处理;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每次扣20元,参加学校活动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每次扣10元;校际间活动、参加各类培训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开的每次扣20元(以组织单位反馈为准)。
2.事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5天(含五天)。事假每个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超过天数按其日工资标准累计扣除(每月按22天计算)。事假5天(含5天)之内,每天扣除20元,6—10天每天扣除40元,事假每学期累计超过5天的,扣除本学期出勤奖。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超过天数按其日工资标准累计扣除,且扣除全年出勤奖。
3.病假在15天内(含15天)每天扣除20元(直至到当月出勤奖扣完为止);超过15天按区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月工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下同)按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按病假在15天(含15天)以上不满一个月的,扣发其全年奖励性绩效的10%;一个月以上不满两个月的扣发其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月工资按10%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年的30%—50%扣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年的20%—40%扣发。(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月工资按30%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年的70%扣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月工资按20%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年的60%扣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月工资按10%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年的50%扣发。病假半年以上的不参加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病假一年以上的扣除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未请假而不到岗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上班期间无故不上课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办理请假手续但经查实请假事由与实际不符的。晚到30分钟以内的算作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的算作旷工。
旷工除扣除本月全勤津贴外,1天以内按每课时扣40元。教职工旷工1天及以上按照日工资标准的3倍扣发。
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5.教职工特殊病情由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6.需照顾年幼子女上学的教职工要向分管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照顾时间为每天半小时,申请照顾年幼子女上学的教职工每月扣除全勤津贴的1/3。
五、教职工的考勤情况作为学校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考核奖励、评选先进等重要参考依据。
六、本制度由教代会负责修改完善。
七、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说明:
1.每天课时为7课时。
2.迟到、病事假不超过规定次数的不扣全勤津贴。
3.关于病假请假的手续要求:教职工因病请假治疗应有本市区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证明,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需报区教育局批准。教职工因病请假半天以内可向年级主任请假,一天及以上需持正规医院诊断书、病假条、发票办理请假手续。如不能及时请假可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4.其他请假规定: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需经校长批准,教职工婚假、丧假、产假等公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以上各类请假都需到校办填写假条并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