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实验技术人员积极从事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现结合我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凡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含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术工人和实验室管理人员)都列为本考核办法的适用对象。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实验室人员按德、能、勤、绩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德,考核的要点是: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教书育人,因人施教,服务态度,服从调度,团结协作及对待公益事业的态度。
能,主要考核实验技术人员能否圆满完成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规定范围内的相应职务的工作要求。综合考核如下四个方面的水平与能力:
(1)实验教学讲课、辅导(指导)、批改实验报告等的水平;
(2)实验教学的准备、开设新实验、编写实验教材、资料等能力;
(3)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管理、功能开发等能力。
勤,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事业心、工作主动性、遵守劳动纪律方面。实验室专职人员实行坐班制。
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实验教师年完成的实验课时数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实绩。
三、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与不称职三个等级。
四、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